梦幻泡影(第2/4页)
“当然不是。我们在玩扑克,我们五个。门铃响了以后,菲尔过去应门。”
我朝死者点点头。“这位便是菲尔?”
有人说是的。“当时他已经出局了。”穿运动外套的人补充道。
“而你们其他几个还在打。”
“没错。”
“所以他——菲尔是吧?”
“是,菲尔。”
“菲尔走到门口,而你们则继续把牌打完。”
“是的。”
“然后呢?”
“我们也没看到事发经过。”西装人之一答道。
“我们正在打牌,”另一个人解释道,“而且从我们坐的地方也看不到什么。”
“你们坐在牌桌。”我说。
“没错。”
桌子放在客厅里端。是张扑克牌桌,桌面铺了绿毛毡,周边设有凹槽可供摆放薯片和杯子。我走过去,看了看。
“可以坐八个人。”我说。
“对。”
“不过你们只有五个。还有其他打牌的人?”
“没有,就我们五个。”
“你们四个和菲尔。”
“对。”
“然后菲尔穿过房间去应门,而你们当中一两个人则是背对着门,你们四个对牌局进行的状况应该要比来人的身份有兴趣。”他们顺着我的话点点头,很高兴我有能力理解大局。“不过你们应该听到了个会让你们抬起头来的声音吧。”
“是啊,”运动外套说,“菲尔大叫一声。”
“他说了什么?”
“‘不要!’或者‘住手!’之类。我们马上分了神,站起来往那头看去,不过大家好像都没看到来人的长相。”
“来人……”
“杀了菲尔的人。”
“他应该是在你们还没来得及看到他时就跑掉了。”
“对。”
“而且还把门拉上。”
“要不就是菲尔跌倒的时候推到门门才关上的。”
我说:“一边伸了只手当缓冲……”
“没错。”
“然后门就唰地关上,而他则继续倒下去。”
“没错。”
我往回走到尸体躺着的地方。这是间挺好的公寓,我注意到,空间宽敞装潢温馨。感觉像是单身汉安身立命的居所,而非已婚有车族的歇脚处。书架上置有书籍,墙上挂了裱框的复制画,壁炉里摆了木柴。壁炉前方,一张二乘三英尺的绒毛毯格格不入地放在一张偌大的东方地毯上头。我的直觉告诉我,它摆在那上头是有特殊用意的。
不过我还是若无其事地走过绒毯,蹲跪在尸体旁边。“戳进了心脏,”我点出来,“想必是当场死亡。说起来他应该没什么临终遗言吧。”
“没有。”
“他蜷缩起来撞上地板,然后再也没有动静。”
“正是这样。”
我直起身来。“想来你们都吓到了。”
“简直吓呆了。”
“怎么你们没通报呢?”
“通报?”
“通报警察,”我说,“或者叫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
“医院可也拿他没辙,”运动外套说,“我是说,看得出来他死了。”
“没有脉搏,没有呼吸。”
“对。”
“不过,你们应该知道发生这类状况就该报警吧。”
“对,当然。”
“可是你们没有。”
他们你看我我看你。等着瞧他们想出什么对策应该会挺有趣,不过我找了台阶给他们下。
“你们一定很害怕。”我说。
“呃,当然。”
“牌友过去开门,然后没两下他就死在门口。这种经验确实叫人不知所措,尤其考虑到你们不知道是谁杀了他,又为何杀他。不过也许你们有大致的方向?”
他们没有。
当然没有。
“这不是菲尔的公寓吧?”
“不是。”
当然不是。如果是的话,他们早就各自逃跑了。
“一定是你的啰?”我告诉运动外套,他两眼大睁,惹人发笑。他承认确实是他的居所,问我怎么知道。我没告诉他他是在场唯一没戴婚戒的人,也没说我注意到他回家以后脱下西装换上比较休闲的穿着,不像其他人还披挂着当天早上穿到公司的衣服。我只是含糊说了什么警察自然有某些直觉等等,让他以为我天生适合做这行。
我问他们当中有谁跟菲尔很熟,没一个承认,我也不惊讶。他是某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有个人说,在华尔街做事。
“所以他不是牌桌上的常客。”
“对。”
“这应该不是他第一次来对吧?”
“他来第二次了。”有人说。
“第一次是上礼拜吗?”
“不,两个礼拜以前。他上礼拜没打。”
“两个礼拜以前。他手气如何?”
耸肩的动作挺夸张。众人共同的结论似乎是他好像赢了几块钱吧,不过大家都没怎么注意。
“你们的赌注多少?”
“打小牌罢了。玩梭哈是1—2—5。玩换牌扑克的话,开始2块,之后5块。”
“所以输赢大约多少?几百吧?”
“那可算是大输。”
“或者大赢。”我说。
“哎,对,输赢都算大笔。”
我跪到死者的旁边搜身。他皮夹里的证件登记的名字是菲立普·莱曼,地址是堤内镇。
“住在新泽西州,”我说,“你们刚说他在华尔街上班?”
“总之在市中心就对了。”
我抬起他的左手。他的表是劳力士,想来是真品吧;那个年代假货还没泛滥成灾。他的无名指戴了个像婚戒的东西,不过看得出那其实是一只颇大的银戒或者白金戒,宽边的那一面给倒转到手心那头。蛮像尚未加工的徽戒,只等着人往那发光的表面刻下姓名首字母。
我直起身来。“嗯,”我说,“依我看,你们打电话找我还真是打对了。”
“有几个问题得摆平,”我告诉他们,“接获报案的警官或者验尸官恐怕会因为几样反常的细节起疑心。”
“你是指……”
“比方说刀子吧,”我表示,“菲尔打开门,凶手朝他戳一刀就跑掉,也没等他躺到地毯上就出了门冲下楼梯。”
“也许没那么快,”其中一人说,“不过的确叫我们措手不及。”
“这我完全了解,”我说,“不过问题出在这种行动模式颇不寻常。凶手根本没花时间确定受害者已经断气——如果你朝某人身上扎一刀,对方是死是活你可不能妄下断论。何况他还把刀留在伤口里。”
“他不该那么做吗?”
“嗯,因为凶器会把线索引向他。想避开这个危险他只要把刀带走就行了。何况,那又是武器。万一有人追上他呢?他有可能需要刀子保命。”
“也许是慌了手脚。”
“也许吧,”我同意道,“还有件事,就算接获通报的警官没注意到,验尸官应该也会指出来。尸体被人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