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7/8页)
令人意外的是,狄更斯对老朋友完全不顾情面,在这场争端中选择站在耶茨那边。当盖瑞克的委员会采纳萨克雷的意见解除了耶茨的会员资格时,狄更斯也跟耶茨同进退。
多年后,在雅典娜俱乐部,他们的友情终于修复。我曾经听狄更斯对威尔斯描述那次的大和解。“当时我在雅典娜俱乐部正在挂外套,”他说,“一抬眼正好看见萨克雷那张憔悴面孔。威尔斯,他看起来简直像鬼魂,跟《圣诞颂歌》里的马利一样死透了,只差没有铁链。所以我问他:‘萨克雷,你身体还好吗?’然后我们终于打破多年沉默,聊了几句,还握手言欢,现在一切都回到从前了。”
那一幕实在太感人,却也太虚假。
当天晚上我碰巧也在雅典娜俱乐部,我和狄更斯都看见萨克雷费力地在穿大衣。当时萨克雷在跟另外两个人谈话。狄更斯进门后直接从萨克雷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对方一眼。那时我正在放手杖和帽子,狄更斯已经走过萨克雷身边,一脚踩上楼梯,萨克雷走过去赶上狄更斯。我听见萨克雷先开口说话,还主动向狄更斯伸出手。他们握了手。然后狄更斯转身走进用餐室,我看见萨克雷走回原本的聊天对象(我记得那好像是西奥多·马丁爵士)身边,说道:“我很高兴我做了这件事。”
狄更斯心地善良,也很重感情,可是他吵架绝不会先低头。这点我很快就会亲身体验。
搭出租马车返家途中,我想起狄更斯寻找那个幽灵般的祖德的古怪计划。
那天早上我听狄更斯叙述斯泰普尔赫斯特车祸事故时,对这位“祖德先生”的真实性始终难下定论。查尔斯·狄更斯不会说谎,只是,他永远相信自己对任何事的任何见解正确无误,而且他会通过语言,尤其是书写文字,来说服自己某件事的真实性。即使事情不是那样,只要他说是就是。八年前他写那些公开信把分居责任推给妻子凯瑟琳就是最好例证,因为分居是他的主意和他的需求,也是他一手促成的。
但他为什么要捏造祖德这号人物?
话说回来,明明是萨克雷先释出善意,他又为什么告诉大家是他主动修复友谊?
差别在于,狄更斯的谎话和浮夸言论虽然未必出于故意,却几乎都是为了提升他的外在形象而发表的。身为小说家,我知道我们这种人经常沉浸在自己的想象世界里,程度之深不亚于活在人们口中的“真实世界”。
根据所有客观说法,包括又矮又胖的毛头小子爱德蒙·狄更森——祝他的瘀伤化脓腐烂变成溃疡——狄更斯在斯泰普尔赫斯特事故现场表现无比英勇,在这段故事里加入一个叫祖德的幽灵并不会增加他的气势。事实上,狄更斯描述那个诡异得不像人的男人的时候,那种明显的焦虑多多少少减损了他的神勇气魄。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不得不假设事故现场确实有这么一个名叫祖德的怪人,而且狄更斯描述的那些简短对话和怪异互动确实有点儿真实性。
那又为什么要找出那个人?没错,这样的怪人背后一定隐藏着某些神秘经历,可是伦敦和英格兰甚至我们的火车站到处都有怪人呀。就连那个没家教的蜉蝣生物狄更森也像是从狄更斯小说里走出来的人物:孤苦无依,有个有钱的监护人,有法院裁定的遗产,无精打采,漫无目标,只喜欢阅读和懒散度日。这个麻风病外形、缺了手指和眼皮、说话漏风的祖德身上还能找出什么离奇故事吗?
我接近家门时又想,为什么要去找这个祖德?
狄更斯是个会事先计划、深谋远虑的人,与此同时他却也是个冲动派人士。他第一次去美国的时候,就因为坚持建立国际著作权法规,几乎得罪了他在美国的绝大多数读者和所有美国报纸与记者。狄更斯的小说,以及大多数英国作家的小说,被公然剽窃在美国出版,原作者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件事在那些美国暴发户眼中似乎合情合理,所以狄更斯确实有理由生气。可是,美国行结束后不久,也就是狄更斯惹恼那些原本非常崇拜他的读者后不久,他便对著作权这回事完全失去了兴趣。换句话说,他行事谨慎,却也轻率冲动。
无论是在盖德山庄或他过去的任何住宅,无论搭船航行或出外旅游,目的地永远由狄更斯做主。他决定在哪里野餐,决定举办什么比赛,决定谁当队长,更常由他计分、宣布优胜者、颁发奖品。盖德山庄附近村庄的居民尊他为绅士,有如此知名的作家在各种博览会或比赛活动中颁奖,村民似乎与有荣焉。
小时候狄更斯总是在游戏里当领袖,他始终认定这就是他在人生中的角色,长大成人后也不曾放弃。
可是如果我和狄更斯去找寻这个祖德先生,目的又是什么?除了再一次满足查尔斯·狄更斯那不成熟的冲动,还有什么意义?寻找过程中会遭遇什么危险?祖德跟狄更斯一起爬下铁路边坡、前往河床上的灾难现场时提及的那些地名可都是伦敦最危险的区域。那些地方正如狄更斯所说,是名副其实的大烤炉。
回到家时,痛风已经让我痛不欲生。
街灯的光线刺痛我的眼睛;我自己的脚步声像凿子般一声声钻进我的大脑;路过马车的轰隆声害我痛得全身扭曲。我在颤抖,嘴里突然充满咖啡的苦味。不是我晚餐时搭配甜点品尝的那杯唇齿留香的咖啡,而是某种恶心至极的味道。我脑海一团混乱,全身上下蹿流着一阵阵作呕的感觉。
我们的新家在梅坎比街,我们一年前从哈利街搬来这里,部分原因在于《白衣女人》为我带来了更丰厚的收入与更高的文学地位。附带一提,我的下一部小说《无名氏》的出版为我赚进超过三千英镑,如果能在英美两地连载,收入保证高达四千五百英镑。
我口中的“我们”包括跟我同居多年的卡罗琳和她当时十四岁的女儿哈丽叶(我们平时喊她凯莉)。外界风传我写《白衣女人》就是以卡罗琳为蓝本。没错,当年我遇见卡罗琳是在摄政公园的一栋别墅外,她摸黑从某个恶棍手中逃出来,我追上前去救她脱离险境,过程就跟《白衣女人》女主角的遭遇一样。可是,《白衣女人》这本书的构想我早在遇见卡罗琳之前几年就想好了。
这星期卡罗琳和哈丽叶都不在家,她们到多佛尔去探望表亲了。而今晚我们的两个正牌仆人(我承认我在每年的纳税身份普查时将卡罗琳的女儿申报为“帮佣”)也都不在,整栋房子只剩我一个人。其实离这个家不远处还有另一间屋子里有另一个女人,是某位名叫马莎的小姐。过去她在雅茅斯的饭店当雇工,最近初次来到伦敦,我也希望未来有机会跟她共享温馨的家庭生活。可是今晚或短时间内我都没打算去见马莎。我太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