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12/13页)
“那么德吕克夫人的确切证词又是什么样的呢 ?‘一帮歹徒出现了,他们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还不给钱,并跟着上了那对青年男女走的路。在黄昏时,他们返回了旅馆,似乎非常急匆匆地过了河。’
“那么这个‘非常急匆匆’很可能在德吕克夫人眼里会显得更严重些,因为她还久久地、哀怨地牵挂着她那些倒霉的糕点和酒水——对于那些糕点酒水,她还怀着一丝希望想得到补偿。否则,既然天都暗下来了,她还要强调急匆匆干吗?这肯定是没什么好奇怪的,哪怕是一伙歹徒也该急匆匆地赶回家,因为得要靠小船渡河,而且暴风雨将至,夜晚又快降临了。
“我说的是快降临;因为夜晚还没有到来。当这伙‘歹徒’使德吕克夫人对其急匆匆的样子悻悻然时,只不过才黄昏时分。但是我们得知,就是当天夜里德吕克夫人,还有她的大儿子,‘听到了旅馆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那么,德吕克夫人又是怎么来确定在夜里听到这些尖叫声的时间段的呢?她说是‘天黑后不久’。但是‘天黑后不久’至少说明了是天黑了;而‘在黄昏时’就肯定是白天。因此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是,那伙人是在德吕克夫人无意中听到(?)尖叫声之前离开鲁尔门的。尽管,在所有相关的案情报道中,有关的论述正如我在与你交谈中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清晰而有差别的,各家报纸或各位盲目执行命令的警察都还没有注意到这里面有任何总体上的矛盾。
“我只要在关于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论点上仅仅添加一点;但是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具有完全无法抵抗的力量。在那个大笔酬金的前提下,而且有提供重大证据就能被完全赦免的条件,在短时间里,若在一伙粗俗的流氓中,有某一个人,或者说是任何一个人在不久前背叛了他的同谋,这并非是假想。这伙人中的任何一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倒并非完全是贪婪那笔酬金或是渴望赦免,而是担心被同伙出卖。那么,秘密至今未被解开就恰好证明了,事实上,它确实是秘密。这可怕的黑暗勾当只有一个人知道,或两个人知道,其中一个是凡人,一个是上帝。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在长时间的分析后,我们所有的那点虽不充分却是确凿的成果。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肯定的观点,无论是德吕克夫人屋檐下发生的亡命事件,还是鲁尔门附近树林里的谋杀案,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她的秘密相好所为。这个伙伴脸色黝黑。这种脸色、长带上的‘结’,还有女帽缎带上的那个‘水手结’,都说明那人很可能是一名海员。他和死者,一位风流但不卑贱的年轻女子的交情,表明了他的地位高于一般的海员。那些报纸上行文流畅而急切的报道都能很好地证明这一点。《信使报》所述的第一次私奔的情况,有助于使我们将这个海员与那个‘海军军官’,即大家最初知道的那个将这不幸姑娘勾引的人联系起来。
“现在,我们最好来探讨一下这个脸色黝黑之人一直不见踪影的事。我们先得注意,他的脸色是非常黑的;肯定不是一般的黑才会让瓦伦斯和德吕克夫人惟此特点而记忆深刻。但是为什么这个人会不见踪影呢?难道他被那伙人杀了?如果是那样的话,为什么那里只有被谋杀的女子的痕迹?两场谋杀的地点自然会被人推测是同一个地方。那么他的尸体在哪里呢?很有可能凶手用同样的方式把两具尸体都处理了。但是也有可能这个男人还活着,他是拖延着不露面,因为害怕被人指控杀了人。他的这种担心现在可被视为理所当然——只是在事后的现在——因为已经有人证明曾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但是在凶杀刚发生后这种担心却不合情理。一个无罪的人的第一反应应该会去报案,并会协助辨认歹徒。这一点,也是出于策略。他已经被人看见过是和那个姑娘在一起的,他们两人坐着一条敞篷的渡船过了河。哪怕是对一个白痴来说,公开指控凶手明显就是最必然也是最唯一的让自己洗脱嫌疑的办法。我们没法认为,在那个不幸的星期天晚上,他会既不知情也没有察觉到发生了一件惨案。可是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为何没去报案。
“那么我们获得真相的方法是什么呢?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方法成倍地、集中地清晰起来。让我们来仔细研究作为这个事件起因的第一次私奔,并了解一下这个‘军官’的全部历史,包括他的近况,以及恰好在案发前后的行踪。我们先仔细地比较寄给晚报的那些提出此案是团伙犯罪的各种不同的信件。然后,我们从这些信的风格和笔迹两个方面来和更早寄给早报的有关信件进行比较,后者强烈地坚持认为梅奈是有罪的。完成这一切后,我们再来将这些不同的信件和已查明的军官的手迹进行比较。通过对德吕克夫人和她的儿子,还有马车夫瓦伦斯的反复提问,我们要尽力查明更多有关那个‘脸色黝黑的男人’的相貌特征。有技巧的询问是不难从这些当事人中发现针对这个特定问题(或是其他问题)的相关信息的——甚至这些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会拥有这些信息。然后,我们来追踪那条在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被一个驳船管理员捡到,而后又被人从管理处取走,而且还没被工作人员注意到被取走的那条船。取走时,那只船没有舵,而且是在尸体发现之前取走的。本着谨慎而坚定的态度,我们就必然会找到这条船;因为不仅捡到它的驳船管理员能认出它,而且舵还在我们手中。帆船的舵丢了,一般人是绝不会若无其事,连问也不问的。让我再插一个问题。当时并没有登出过船被捡到的启事,船是被悄悄地拿到管理处,又被人悄悄地弄走的。但是船主或是雇主——在没有启事的情况下,他们怎么可能会快到星期二一早就会得知船在星期一才停好的地点呢?除非我们设想那个驳船管理处和海军方面有某种联系——是某个个人的长期联系才导致了有人能察觉出它细微的利害关系——它琐碎的小事。
“谈到那个孤独的凶手拖着尸体来到岸边时,我早就提到过他利用一条船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就明白了,玛丽·罗杰是从船上被丢入水中的。这是自然而然会发生的。把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区里是无法匿尸的。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记说明是船底的肋材摩擦造成的。那具尸体被发现时并没附加重物也证实了这个观点。如果它是从岸边被扔进水中的,就会加上重物。我们只能把没有重物解释为可能凶手在离开前忘了这个防范措施。他在要把尸体弄到水中时,无疑就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但是那时附近已经没有补救的东西了。他宁愿冒其他的险也不会返回那可恶的岸上去。在把那可怕的负担卸除后,凶手就会立刻返回城里。然后,他会在某个僻静的码头跳上岸。但是那船——他会将它系上吗?他太仓促了,无暇顾及系船之类的事。而且,等船靠码头了,他就会觉得这样是留下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他自然是想丢开所有与他的罪责相关的东西,越远越好。他不仅要从码头逃跑,而且他不会让船停在那里。于是他肯定会任它漂走。让我们继续假设下去——第二天早晨,这个凶手惊恐万分地发现那船被人捡起并留在他每天都会去光顾的地方——也许那个地方是由于他的工作缘故才频频涉足的。第二天晚上,他不敢拿舵,就把船转移了。那么现在那个无舵的船在哪里呢?这是我们首先要发现的事物之一。我们一发现它,那成功的曙光就会显现。这条船会指引我们,以连我们自己都会惊讶的飞快速度,找到那个在亡命的安息日的午夜就使用过该船的人。铁证会相继叠现,而凶手也会就此被缉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