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下午的旧书店街(第5/5页)
可是她对那首诗的解释方式令我佩服。我觉得她很适合从事复杂的调查。换句话说,那本书将她的资质做了最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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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事实是什么呢?
该如何证明某一天在某个场所发生了什么事呢?
山里面的一户人家起了杀人事件。
里面有四个人,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让他们彼此互相杀害。
当事人全都断气了,死亡时间超过好几个月。本来那户人家就几乎不与人接触。根本没有人知道那个房子里面住有四个人,甚至也没人知道那里有栋房子。后来因为暴风雨,整栋房子被山崩给压垮了,不久那里便成了一片荒野。终究没人发现那栋房子和尸体的存在。
这样也算是曾经发生过什么事吗?当然,对他们本人而言是个悲剧,可是对我们呢?对这个世界呢?说来很笼统粗略,但没有人知道的话,就等于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就某个意义来说,因为记录,所以人们才会认定发生过什么。
她说是为了留作资料而写的。
出事当时,她还只是个小学生。恐怕她是透过写的动作,来认定那个事件的存在吧。终于可以认定那个和自己有关的事件了。无庸置疑地,那本书是她为了自己而写的。透过写,她“发现”了那个事件。
而且在过程中,她也发现了凶手吧——她猜测是凶手的那个人。
我记得她还查过犯罪时效的问题。
她尤其感兴趣的是时效的中断。例如:她调查过凶嫌在海外住过时,可延长该居住时间的时效等案例。
那是什么意思?我想你应该懂吧。
她怀疑某个人。
因为那封信的关系,似乎她从很早以前就怀疑过那个人。这是我的直觉啦。
我认为她现在还在继续追踪那个人。但奇妙的是,我觉得那跟她要逮捕凶手或检举对方却又不太一样。或许追踪那个人可说是她的一生志业吧?就跟她写那本书一样,从头到尾就只是为了她自己吧?我想。
就算她找到了真相,这一次她应该不会再写成书了吧?因为只要她自己认同,她就得到满足了。我倒是觉得很遗憾呢——虽然知道这是编辑的可笑习性。就这样,一个事实又被掩埋了。如果没有留下纪录,就等于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所以如果你要写她和那个事件的话,请千万要告诉我一声,也别忘了给我一份拷贝的磁碟片。还有,记得常打电话给我。
可以吗?我们说好了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