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月姬(第2/4页)
对于六岁的小女孩,让她相信月亮国有女王之事,十分容易。江津子将自己写好的明信片,交给加代子去投邮。然后每次都以月亮的礼物,把衣服、洋娃娃放置于女儿的枕边。孩子便完全地相信月亮国女王的存在。同时也是非常快乐的通信。明信片,确实地成为月亮的礼物,获得女孩的欢心。
逮捕江津子当晚的情景,如临现场一般地涌上木曾的心湖。她抱拥刚由隔壁带过来的女儿肩膀:“如果你感觉寂寞,就去告诉月亮,月亮说她最喜欢加代子,你记得吧?”
那时江津子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自己幼小女儿的双眸。凝视的激烈里,或许隐藏着江津子的心念。她也在检视过去的训练吧。
第二天,母亲不在家,小女孩突然想起,还有妈妈替她写的信,应该去寄给月亮——投书,既然在此杀人计划中,占如此重要份量,她必事先准备好,才交给加代子。
因此,尸体手中握有踏扁的洋娃娃,亦非行凶后单纯的临时举动。事先江津子已将此事写在投书里,然后依照计划执行。由写上尸体手握洋娃娃事,增加了投书的真实性,使警方因唯有凶手才知此事,而陷入困境。
一切进行都如江津子的计划。她自己以嫌犯被捕。由外面投书,证实无罪。然后悠哉游哉走出搜查圈。
对于六岁大的幼童,谁会去怀疑?
木曾不知如何处理自己僵直身体般地,缓缓站立。打开纸门,杉子抬头看他,女儿却没有在她身边。
“马上吃饭。”
“你怎么啦,突然……”
“我要去分局。”
“今天不是休假吗?”
“你别管,赶快去弄。”
“你不是说要带久美子去百货公司?”
“你带她去好了。”
“难得有一天假期。”
“没有饭吗?”
杉子默默退入厨房。每次都如此。再费口舌他是不会哼一声的。说气,杉子勿宁感到好笑。七十五公斤的巨汉,为了吃饭如孩子般地大喊大叫。
十五年的岁月,杉子便如此容忍过来了。
放下筷子,木曾便立刻起身。他边穿皮鞋,口里还在嚼着食物。杉子皱皱眉头说:“你急什么嘛?”
木曾打开玄关的门。
“下雨呢,带雨伞……”
“停了。”
他大步走出去。细小的雨滴,雾一般地飘着,对充满热气的双颊,带来舒适的凉意。
说来,释放江津子的决定是个失败,他想。投书的明信片,应有准备多份。也许,除投书的两份外,另有乱写收信人之明信片交给加代子。小女孩应会保存这些宝贵的信。
搜查凶器时,没有发现这些,是由于太过注重有形之小刀,而忽略了明信片之故。也许就夹在画本里。
街头由于阴雨,显得格外冷清,如黄昏一般那么幽暗。木曾以手帕拭面跨入分局大门。
“唷,你不是休假吗?”看到木曾进来,主任抬起丰润脸孔问道。
“虽然休假,但有一些想法……”
“太凑巧了,其实我也有一些奇怪想法。”
“什么事?”
“先听听你的。”
主任请他坐下。他一坐下立刻便说:“主任,我解开了投书之谜。”
木曾无疑地有些兴奋过度。以致没有注意到,主任在倾听中疑惑逐渐变深之事。
他浑然陶醉于自己的推理中。
“除此之外,”木曾断言道,“无法解答投书之谜。江津子为了制造可怜的共犯,一定很早以前便着手此项计划。”
“很有道理。”
主任听后深深地点了头。但他的眼睛仍注视着手指上几乎燃尽的烟头,这点使木曾惑到不安。
“有什么地方不对?”
“不,”主任仍然低着头说,“也许,你的推理很正确,只是……”
“证据问题。”
“那也是……”
“拿明信片的指纹去对照加代子便可。明信片由加代子去投邮,一定附有她的指纹。”
“你也知道,明信片双面都被刮过起绒,普通拿在手上只会留下模糊痕迹。”
“混蛋!这也是江津子的计谋。我没有注意到此事,她一定考虑到此,才把明信片予以加工。”
“但是,征部用吉的指纹却十分明确。投书由江津子写加代子去投,那么征部的指纹又何时如何印上的。这点你的推理没有指明。还有——”
“还有什么?”
“有。”主任莞尔道,“说来有些找碴儿似的,你的推理有决定性的矛盾。”
“那是——”
“凶器。江津子在行凶前准备妥的投书中,能写出凶器藏在公园,并要警方去寻找。但是她本人却不能去公园隐藏凶器。而且凶器居然找到。这又如何解释?”
“嗯。”
木曾语塞。自己推理的最大弱点即在此。不错,她能写出凶器所在地点,但她无法去藏。
“问题在于我们的木曾,如何去解这个矛盾。”
主任的话,引起了木曾的蛮勇大志,他大声吼道:“凶器是假物。”
吼过之后,木曾自己吃了一惊。这一句话竟然引出了一种想象。
“假物?”主任也惊吓地叫道。
“是的。公园找到的凶器。如同投书一样,也是事先准备好放置的。江津子的哥哥是医生。她或许在某种机会得悉俊二的血型。她从哥哥诊所拿出输血用血液,涂在小刀,并加上肥皂水的清洗。然后塞进石垣间。”
对啊,这么简单的事,怎么没有想到呢。木曾得意地看主任,可是主任冷静的视线和言语一起反击过来:“如果发现的小刀是假物,那么实际刺死俊二的小刀又到哪里去了,问题依然又回到原处。并且在这里碰壁——”术曾的双肩于是垂落下来。自己的推理仍然有误。所有一切思考之终点,始终横搁着一把小刀。那把小刀似乎保护着江津子的安全。
“如果那个小女孩,”木曾喃喃道,“说出在妈妈不在家时,去投邮了两张明信片……”
“那不行。”
主任一言阻止了木曾。
“她是个六岁的小女孩。如果她真的如此供述。律师便会毫无疑问地主张,那是捏造的证言,而会加以粉碎。你能让只六岁的小女孩站在法庭,做宣誓,作证吗?”
木曾的双唇发抖,生气自己的低能无力,生气自己非依赖幼小女孩即不能证明江津子的罪行。他只想到法庭场面心就阵疼,六岁的女儿,和久美子是一样年龄。
他咒诅自己。
(要镇定,抛开这种无道义想法,手段另外还有,你一定还漏掉一些什么。)
“并且,”主任继续道,“两份投书有显然顺序。一号投书供述他是目击者。二号投书则否认前述,并道歉后自承凶手。如果是孩子投函,难道不会弄错顺序。这也不能以巧合来解决。这些方面木曾君的推理,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