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第5/21页)

有关〔6〕的“其他各种诡计”需要做一些说明。在这一项中,我把无数归入其他类别的诡计全部归入该项,我搜集到了二十二种,主要是以下这些:

★镜子诡计★错觉诡计★迅速杀人★人群中的杀人★《红发联盟》诡计★《两个房间》诡计★或然率犯罪★利用职业便利的犯罪★正当防卫诡计★一事不再理诡计★罪犯从远方目击自己犯罪的诡计★交换杀人(以下略)。

以上的同样没有篇幅一一说明,但我打算解释其中两三例容易让人误解的。“迅速杀人”的诡计可以用在下述案例中,凶手使计让目标服下强效安眠药,使其从卧房里锁上房门,隔天早上众人使劲敲门也不见人开门,慌张之际破门而入,此时,凶手以最快的速度接近床铺,持刀割断目标喉咙,装作命案是发生在破门而入之前。

《红发联盟》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一则短篇。故事中,凶犯出高薪雇用红发人士,使其每天前来事务所上班,利用他不在家期间挖了一条地下道通往屋后的银行金库,盗取巨款。有不少运用了该诡计的作品。红发联盟其实也就是所谓的red herring(熏红鱼,另有“转移注意力”之意)的谐音。顺带一提,英国犯罪小说家协会的标志由两条青鱼图案组成,会报的名称就叫Red Herring。

《两个房间》是某位作家的短篇。这两个房间(房子)一模一样,只位置不同,目标睡着之后,罪犯把目标搬到另一处屋子里,让醒来的目标以为自己还在原来的地方,以达到犯罪目的的诡计。

“或然率犯罪”,比如凶犯利用弹珠犯罪,该诡计无疑得在有孩子的家庭才能实现。将弹珠放在楼梯上,半夜从楼上下来的人就有可能踩到弹珠而摔落楼梯,导致重伤或死亡。凶犯可摆脱嫌疑,万一失败,只要换个方法继续尝试就行了,是一种非常狡诈的犯罪(日本的例子有谷崎润一郎的《途上》,我的《红色房间》)。

一旦开始说明,也得提及前面列举的各个项目,没完没了,因此请读者参考我的著作自行体会,接下来直接进入结论。

平野谦、荒正人等《近代文学》的成员中有许多推理小说爱好者,坂口安吾、大井广介诸氏也曾在战时沉溺于寻找推理小说罪犯的游戏中,一玩玩上了瘾,成了纯粹推理小说派中的一员,因此他们不会轻视诡计。平野、荒两位最近的想法或许有些改变,但积习难改,我想他们还是无法抛弃对纯粹推理小说的倾慕吧。

相对于此,后来兴起的文坛作家创作推理小说,除了热衷于谜团与逻辑的加田伶太郎、三浦朱门以外,大多数作家沿袭冒险派的风格,是一般小说再烹入一些逻辑趣味的作品。因此他们的创作不沉溺于逻辑游戏,也不怎么重视诡计。

那么读者的喜好又是如何的呢?这方面也无法摆脱战后美国带来的影响,大多数人都爱好冷硬派及冒险小说(推理小说的读者层丰富了许多)。然而另一方面,热爱英国纯粹推理小说风格的读者相较之下增加了更多。因此,日本的读者既欢迎畅销作家松本清张的长篇代表作——有谜团与逻辑要素又不乏诡计,也喜欢仁木悦子以诡计为主要支撑的纯粹推理小说。

尽管说诡计的发展已遭遇瓶颈,但无论英国还是日本,都依然有作家创作着诡计小说。不过不必说,虽然骨架同样是诡计,但丰满其上的血肉却日新月异地进步着。如果能更上一层楼,就像我先前提到切斯特顿时说的,利用相同诡计的不同角度创作全新的谜团与逻辑小说,如果有那样一位新星出现的话……执著于纯粹推理小说特殊性的我,现在仍然强烈地期待着这样的可能性。

(收录于讲谈社《子不语随笔》)

附录 诡计类别集成 目录

各项目底下的数字为作品的数目。作品共有八百二十一项,除以这个数字,就可以了解该项目所包含的作品数量。

〔第一〕与罪犯(或被害者)有关的诡计(二百二十五例)(A)一人两角(一百三十)

罪犯伪装成被害者(四十七);共犯伪装成被害者(四);罪犯伪装成被害者之一(六);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一人(九);罪犯伪装成想嫁祸的第三者(二十);罪犯伪装成虚构人物(十八);替身——两人一角、双胞胎诡计(十九);一人三角、三人一角、两人四角(七)。

(B)一人两角以外的意外罪犯(七十五)

侦探是罪犯(十三);法官、警官、狱长是罪犯(十六);案件发现者是罪犯(三);案件记述者是罪犯(七);幼儿或老人是罪犯(十二);残疾人、病人是罪犯(七);尸体是罪犯(一);人偶是罪犯(一);意外的多数罪犯(二);动物是罪犯(十三)。

(C)罪犯的自我抹杀(除了一人两角以外)(十四)佯装被烧死(四);其他假死(三);毁容或易容(三);人间蒸发(四)。

(D)异常的被害者(六)。

〔第二〕与罪犯出入现场线索有关的诡计(一百六十)(A)密室诡计(八十三)

犯罪时罪犯不在室内(三十九)。

(a)室内的机械式机关(十二);(b)透过窗户或隙缝从室外杀人(十三);(c)被害者在密室内自行死亡(三);(d)密室内伪装成他杀的自杀(三);(e)密室内伪装成自杀的他杀(二);(f)密室内人类以外的罪犯(六)。

犯罪时罪犯在室内(三十七)。

(a)门上的机关(十七);(b)伪装成犯罪发生在实际时间之后(十五);(c)伪装成犯罪发生在实际时间之前——密室中的迅速杀人(二);(d)躲在门后(一);(e)火车密室(二)。

犯罪时被害者不在室内(四)。

密室逃脱诡计(三)

(B)脚印诡计(十八)

(C)指纹诡计(五)

〔第三〕与犯罪时间有关的诡计(三十九)

(A)利用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九)

(B)利用时钟的时间诡计(八)

(C)利用声音的时间诡计(十九)

(D)利用天候、季节等其他自然现象的诡计(三)〔第四〕与凶器和毒物有关的诡计(九十六)

(A)凶器诡计(五十八)

神秘的刀刃(十);神秘的子弹(十二);电流杀人(六);殴打杀人(十);压死(三);勒毙(三);摔死(五);溺死(二);利用动物的杀人(五);其他奇特的凶器(二)。

(B)毒物诡计(三十八)

经口服(十五);注射(十六);吸入(七)。

〔第五〕人与物的隐藏诡计(一百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