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疯的凶手(第5/6页)
“你认识拉斯柯尼科夫吗?”
(沉默)
“你是在什么地方遇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
“去俄罗斯的时候遇到的。还见到了托尔斯泰。他们俩都是不错的老人家……”
“你喜爱文学吗?”
(沉默)
“你认识马克思吗?”
“他也是俄罗斯人。我在车上遇到他时,他还送我俄罗斯香烟……”
下面是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问答。
“这次案件发生过吗?”
(沉默)
“你是被告吗?”
“我不是!”
“你是不是犯过许多凶案?”
“现在没有。刑法不适合我。(后面是一连串自言自语)”
“你认识荒矶满太郎吗?”
“他是卖人寿保险的吧?”
“你借过钱吗?”
(他似乎在不停地思考,沉默。)
“你从他那里借过钱吗?”
“我已经大彻大悟……我是日本第一装裱师。最近我刚成为美术院的会员。很久以前他们就劝我加入,我每次都拒绝……很多人都挖空心思想进美术院……这次我答应了。”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闭目思考,没有回答。)
“你常和荒矶满太郎一起去饭馆吗?”
“我必须尽早把栖凤先生的画裱好,家里还有几幅他的其他画作呢。”(后面全是自言自语。)
四、被告行凶后的情况
被告自被逮捕送进拘留所后,常有异常举动,称记不得他自己的籍贯和住址。他没有作其他声明。他还经常哭泣。但以上状态也有可疑之处。法院出庭后,他时常在屋内吵闹,大声喧哗,时哭时笑,有时做出祈祷的样子。
五、考察:
被告目前症状表现为思想散漫,不能集中思路。因被告不愿回答问题,故而无法检测其真实的记忆力,因此不能排除其故意假装无知、答非所问的情况。被告常自言自语,对提问多不作回答。自被告出庭以来,以上症状变得更加严重,从这个角度考虑,被告有模仿精神失常者的嫌疑,但难以排除其的确或多或少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性。
目前,被告的逻辑混乱,理解力、判断力、情感均存在明显障碍,欠缺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可以认为其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心智丧失状态,故作如下鉴定。
六、鉴定结论:
(1)被告自行凶一年之前,已患精神分裂症。
(2)被告在行凶时(昭和四十年八月二十五日)缺乏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
(3)被告目前处于精神分裂症的亢奋错乱状态。
05
检察官副岛二郎反复阅读着津村吉雄教授出具的猿渡卯平的精神鉴定书,然后蹙起了眉头。
针对被告猿渡卯平的审判工作已经过半。法院之所以在审判初期就要求津村教授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除了因为辩护律师提出了精神鉴定的申请,更重要的原因是,若被告处于精神分裂状态,就根本无法进行审问。在法院进行的身份核实程序中,被告也只勉强回答出他的姓名、年龄以及妻子、孩子的名字,除此之外不是沉默不语,就是胡言乱语,或者痛哭流涕。
在起诉前对被告的询问过程中,副岛检察官吃尽了苦头。正如鉴定书上所写,被告猿渡对任何问话都不作反应,所以笔录工作根本无法进行。他似乎完全不记得自己犯过罪。他知道被害人荒矶满太郎的名字,却说荒矶满太郎是人寿保险的推销员,并称此人仍旧健在。
然而,副岛检察官还是不能肯定猿渡卯平是不是真的疯了。副岛暗自怀疑猿渡是在装病。鉴定书中也提出了这个疑问,并写道,很多具有精神疾患潜质的人先是装精神病,在拘禁期间,病情开始发作并变得严重,最后成了真正的精神病患者。鉴定认为猿渡卯平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猿渡目前仍在装病,那他的演技实在太高超了。检察官把猿渡表现的症状一丝不苟地记录下来,拿给一位精神科医生看。医生说,这是精神病的症状,因为装病的人往往无法辨别各个精神症状群之间的差异,即使高超地模仿成精神病患者,伪装者也必然会把各种精神症状群的表现混为一谈,最后露出马脚。猿渡的表现完全不符合上述情况。
尽管如此,检察官仍然怀疑猿渡。他最大的疑问是,在向被害人荒矶借高利贷之前,被告完全是个正常人。但随着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被告在受到严苛的逼债后,尤其在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女人被荒矶满太郎抢走后,他的表现就开始变得不正常了。
当然,这些问题的确会给被告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拿精神科医生的话来说,人潜在的精神病症状,会因精神打击而被激发。猿渡承受了精神痛苦与经济痛苦的双重打击,这可能刺激了他身上潜在的精神病的发病。
然而,蹊跷的是,被告猿渡恰好在快要精神失常时,对妻子讲述了他十九岁时在池袋被三个地痞痛殴造成头部受伤的事。据他妻子称,这件事她还是头回听说,以前猿渡从未提到过。被告在精神失常前,常说他头痛、健忘,言语也出现轻微的障碍,不排除他是因为对这些症状感到恐惧,才对妻子说起发生在十几年前的事,认为这是致病的原因。
但副岛检察官总觉得,那是被告为今天的装病埋下的伏笔。他认为被告可能通过书本学习了有关精神病的知识,伪装成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将典型的精神分裂症完完全全地表演出来。专业书籍上有这样的案例,例如过去头部受到过创伤或者高烧等,都会造成精神障碍。被告完全可能模仿书本上的案例,编造一个自己头部被地痞打伤的故事。
在津村教授的鉴定书中,也阐述了对猿渡卯平的分裂症的怀疑。可是文末,教授还是作出结论,认为被告行凶时缺乏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被告目前已心智丧失。那么按照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猿渡卯平将受到无罪判决。
但是,副岛检察官从他的老同行那里听说过各种各样的装病案例。例如,在被判无罪后不久,被告马上恢复正常;或者被告在受到相当轻微的处罚获得假释后,病情就很快好转。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换句话说,检察官和法官都上了被告的当。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即使判决后发现被告是装疯的,只要判决已经确定,就无法对罪犯重新审判。
目前,猿渡卯平被关押在拘留所的单人牢房里。
副岛检察官委托拘留所的看守长,希望他不断监视被告猿渡,但是观察报告表明,猿渡的分裂症似乎越来越严重了。例如,看守假装放松监视,到隔壁的房间偷偷观察猿渡,他的状态还是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受到监视,猿渡的症状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