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藤(第18/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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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下午三点,庄园传出“弗雷德!”的喊声。我花了些时间才明白这是喊声,它一开始听着像是乡间的声响:动物的叫声;远处牧牛人赶着牛从湿草甸回到挤奶棚时发出布谷鸟般的叫声(他只是叫着“走!走!”);农用机器;鸟;鸽子在栖身的地方、在旧谷仓墙上浓密的常春藤间扑腾着翅膀;墓地后面农场上古老的挤奶机——它在关掉前发出一声尖叫,在相对的寂静中,你会意识到前两个小时忍受的噪音像铃声或蝉鸣一样在耳边挥之不去,像军用飞机的轰鸣。
我分辨出来之后,菲利普斯喊的“弗莱德!”听着就清晰多了;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老习惯。但我很快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我能辨认出叫喊者的性格和情绪,体会到环绕周围的紧张。我后来意识到,皮通从不回应这呼喊。
呼喊发生在下午。但是有时候,尤其是春天,早晨也能听见。这意味着菲利普斯先生在我的房东和皮通之间调停。春天,我的房东想去看花或购物,有时候两者兼顾。他不想拜访其他花园(踏入别人的领地会让他非常不安)。他愿意去花店和花市;他要皮通和他一起去。
皮通被叫去一同出门的时候,他坐在车子的哪里?在前排另一个仆人菲利普斯先生边上,还是独自坐在后排,一个以另一种方式被隔开的人?
我觉得皮通是去给房东做伴和提供保护的(还有菲利普斯先生)。皮通之所以被邀请同行,不仅仅是要以园丁的身份提供建议,因为买来的植物——需要皮通照看——不总是合适。我记得有一次买的杜鹃花不适合我们这里的土质,皮通只好把它们种在装沙土的盆里。我问他为什么,他支支吾吾地说不上来,直到灵光一闪说了句“矿物质”。把杜鹃花种到沙土里之后,每天都用一种昂贵的铁矿物溶液“喂”它们,直到它们死掉。“喂”字用在这儿很贴切,因为小杜鹃花需要用滴管喂,像喂失去母亲的鸟儿等小动物那样。
我来这里的第三年,第三个春天,这呼喊声比以往更频繁了,大概和我房东的状况有关。严重的病情一度让他几乎无法行动——也就是菲利普斯夫妇来照看他和宅子期间——后来他开始缓慢地恢复。据说某些药物可以抵消他的倦怠病,他摒弃隐退和单调,恢复生气。一台手术多少恢复了他的视力。
我房东得以重获生机,回到他的特殊世界,多亏了菲利普斯夫妇。菲利普斯先生专业又善解人意,是强壮的保护者,作为患病的雇主同时仰赖他人照顾的房东能够信任他。菲利普斯太太则在丈夫的力量外增加了温柔,她还能欣赏房东的艺术特质。房东起初写诗,视力恢复后便开始画画。他的画流畅、熟练、简单得让人诧异,仿佛以前画过很多遍,尽管它们取材自他刚恢复的生活:来自另一个时代,比尔兹利①的风格,藤蔓般的长线条和细小点描,反衬大片留白。
有些画印成了复制品:是他一如既往的或者觉醒的奢侈——他让菲利普斯太太送到我这里,代替了第一年的诗歌。
房东在这次苏醒和重生中向菲利普斯夫妇作了妥协。据菲利普斯夫妇说,他对他们的态度变得温和。他们成了他以为自己已经告别的生活的一部分。菲利普斯夫妇因而感到自己被需要;也许之前没有哪一份工作让他们有如此感觉。于是他们也变得温柔,不再急躁,也能更安稳地在庄园待下去。对于他们的强硬,现在得以解释一二:人一旦发现这个世界是冷酷的,便也想用冷酷武装自己,好直面命运的安排。在庄园变得自信的菲利普斯夫妇快乐起来了,因为他们不再是异乡人;和他们的雇主在夏天里一样高兴。早晨一遍又一遍的“弗雷德!”的呼喊说明了一切,如同我上一回瞥见快乐的菲利普斯先生——像个经理——开着庄园的车载着他的雇主,驶过老山毛榉树下的路。
这种情绪一直持续到来年夏天。皮通经常要出门,回来后不时会有些新闻告诉我。“我今天几乎什么都没做。我今天一大早就被叫走了。”他不再抱怨;他喜欢被“叫走”的感觉;他近来很悠闲,和雇主发展出新的亲密关系,这亲近让他的生活几乎奢侈起来:乘车,购物与观光行,都是在工作日的早晨。“他说,‘皮通’——他是这么叫我的,你知道,他不叫我皮通先生。”他作这样的解释是因为我叫他皮通先生。“皮通,我觉得我们今早该去沃尔沃斯百货公司。我听说那里有不错的园艺部。”“沃尔沃斯,”皮通说,语气调侃中带着尊敬,“想象他在沃尔沃斯的情景。”
有时,我会听到菲利普斯先生对这一趟趟夏日出行的重复描述,偶尔还会听上三遍。不过那是艾伦,一个伦敦文人说的了。艾伦是房东的远亲,有时候来庄园度周末,他说孩提时就来庄园拜访过,那时战争刚开始。
艾伦年近四十,小个子,和我差不多。他为自己的身高所苦。他差不多一见着我面就告诉我——好像是要抢在我之前提这事——学校有个老师叫他“小矮子”。艾伦对自己身材的忧虑也许可以解释他可笑的行为、突兀的笑声和在伦敦聚会上剪裁与色彩夸张的着装,我时常在那些聚会上看见他。花哨的穿着和轻佻的举止,同他神经质得有点狡诈的眼神形成对比,同他拜访庄园时衣着举止的持重形成对比,在庄园里,人们有时能意外地在他脸上看到老太太的神情,那种一脸的皱纹成为愉快的皱纹之前的神情。
艾伦在庄园里很多时候似乎是独处的。他常在庄园游荡,穿着讲究,经常一身乡间风格——但是没有人留意他的衣服或者情绪。他为什么来这儿?他说他喜欢这宅子,这氛围;而且他为我的房东着迷,觉得他非常有“时代感”,这个时代按艾伦的说法是在“大洪水之前”,是“古风”。
他从房东那儿听说了和皮通去沃尔沃斯的事。他跟我提这事的时候大笑不已。“他说皮通不好意思进门,一定要被拖进去才行。”
皮通不是觉得去沃尔沃斯的园艺部很有趣吗?是谁添油加醋了?是我的房东,这个苏醒的隐士,还是艾伦?
艾伦没有出过书。他偶尔写写书评,上电台评论书、电影和其他文化事件。他做的电台节目比他的文字好,他的声音和言语中透着智慧和热情。一个年近四十的人,名气小,成就也不大,他的性格、发展道路和志向算是定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