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第10/12页)

3号陪审员: 听着,你刚才可是投了“有罪”一票,对不对?现在你到底站在哪一边?

11号陪审员: 我不确定自己站在哪边立场上,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这有点儿超出我的想象,但如果我是那男孩,而且的确杀了人,我会返回现场取刀。我会觉得未必被人看到,尸体也不会被发现。毕竟案发时间是午夜。他可能觉得得到第二天才会有人发现尸体。

11号陪审员: 抱歉,这正是我要说的重点。对街那女人的证言说,她透过电车看到凶案发生,吓得惊声尖叫,并立刻打电话报警。那个孩子一定听到尖叫声,自然会意识到有人看见他作案,如果他是真凶,我想他打死也不会回家的。

4号陪审员: 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他太过惊慌,没有听到尖叫声,或许那女人声音并不大;第二,就算他真听到了,未必意识到与自己的行为相关,毕竟在他居住的区域,尖叫声已是司空见惯。

3号陪审员: 对啊!您说得有道理。

8号陪审员: 或许吧。或许他的确杀了他父亲,也没有听到尖叫声,慌慌张张跑出去,事后冷静下来,三小时后冒着被警察抓住的危险返回现场取刀。或许上述情况都成立。但也可能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现在有足够多的疑点让我怀疑,案发时他到底在不在现场。

10号陪审员: 你又在怀疑什么?说什么胡话呢?那老头不是看到小孩跑下楼了吗?你这是在扭曲事实。(对11号陪审员说) 十二点过十分时,那老头到底有没有看到小孩跑出去?看到,还是没看到?

11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

10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对其他人说) 天啊!你们怎么看?(对11号陪审 员说) 好吧,对街的女人到底看没看到小孩杀他父亲?她说她看到了。你完全凭个人喜好来评判别人的话。你想相信的,就相信;不想相信的,就不信。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这些人出来作证是为了自己的健康?我觉得你完全不顾事实,对证人的质疑也都站不住脚。

5号陪审员: 证人也可能犯错啊。

10号陪审员: 确实,你认为他们犯错,他们就错了!明白我意思吗?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都冷静点儿,小声点儿。

10号陪审员: 你想小声点儿就小声点儿。或许我们现在就得大声讨论这个问题。这些人以各种方式偏离主题。听到尖叫声,听不到尖叫声。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细节。你忘记了重要事实。我的意思是,在座诸位几乎……

8号陪审员: 我提议再投一次票。

10号陪审员: 听着,我还在讲话呢。

陪审团主席: 现在再投一次票,大家都回座位吧。

(众陪审员回位。)

3号陪审员: 我们干吗要再投一次票?

陪审团主席: 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提议的……

3号陪审员: 从未见过这样为没有意义的事情浪费时间的。

2号陪审员 (温和地说): 一会儿就完事了。

陪审团主席: 好,我想最快捷的方法是看看有多少人认为“无罪”。赞成“无罪”的人请举手。

(5号、8号、9号陪审员举手。)

和之前一样,三票无罪,九票有罪。

7号陪审员: 所以我们现在到哪个阶段了?要我说,这么絮絮叨叨下去,我们非得在这儿耗到下周二不可。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11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慢慢举手) 我投票支持“无罪”。

7号陪审员: 哎呀,老兄!

3号陪审员: 啊,听好了!你在胡说啥呢?我们都快在这儿憋疯了!那小子就是有罪。为什么不愿承认事实。(对4号陪审员说) 是不是这样?简直就他妈是一个大笑话。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八票对四票。赞成有罪的居多。

3号陪审员: 莫非总统已经宣布进入“关爱弱势群体周”,大家都开始同情起这个小痞子了?(对11 号陪审员说) 告诉我你为什么改主意。快点儿,把理由说清楚。

11号陪审员: 我不必向你解释我的决定。我内心存在合理怀疑。

3号陪审员: 什么合理怀疑?证言已经很清楚了。(他拿起桌上的折叠刀) 瞧,看看这个。你刚才判断无罪的那小子,被人看到将这把刀插在他父亲身上。你可瞧好了,合理怀疑先生。

9号陪审员: 这并不是那把刀,你忘了吗?

3号陪审员: 你们真行啊!(把刀丢在桌上。)

7号陪审员: 告诉你们,这才是最疯狂的。(对8号陪审员说) 你在这儿无中生有,凭空编出一堆故事。我们能相信什么?(对其他人说) 要我说,这家伙就算坐在邓普西与弗波拳击大战的最前台,没准儿也会信口雌黄说弗波打赢了。[2] (对8号陪审员说) 对了,那个老人家又是怎么回事?我们是不是得相信他在案发后十五秒并没有起床跑到门口,看到那小子从楼梯跑下去?他那么说就是为了被人重视,对吧?整件事的重点到底是什么……?

5号陪审员: 等等。

7号陪审员: 都能听到密尔沃基队啦啦队的声音了。

5号陪审员: 老头说他是跑到门口的吗?

7号陪审员 :跑过去,走过去,有什么区别?反正他最后到那儿了。

6号陪审员: 他说他跑过去的。至少,我个人认为他是这么说的。

5号陪审员: 我不记得他怎么说的。但他不可能跑过去。

4号陪审员: 他说他从卧室赶到门口的。这就够了,对不对?

8号陪审员: 等等,他的卧室在哪儿?

10号陪审员: 就在走廊尽头。你不是什么都记得吗,怎么不记得这个了?

8号陪审员: 我是不记得了。主席先生,我想看看公寓的示意图。

7号陪审员: 为什么不让他们重新组织一次庭审,这样你想看什么都行?

8号陪审员: 主席先生……

陪审团主席: 我听到了。

(他走到门前,敲了敲门。守卫进来。陪审团主席简要跟他说了情况。守卫退场,并把门带上。)

3号陪审员: 好吧,这是要干什么?这个屋里怎么就你一个什么都想看?

5号陪审员: 我也想看一下示意图。

3号陪审员: 我不想再浪费时间了。

4号陪审员: 如果我们又开始为发现尸体的地点纠缠不休……

8号陪审员: 不会。没人想这么做。这位老人一只脚去年受伤了,我就想知道,一位跛脚老人,能不能在十五秒内,从床上下来走到门口。

3号陪审员: 他说是二十秒。

8号陪审员: 他说的是十五秒。

3号陪审员: 明明是二十秒,你为什么要歪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