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第9/12页)

9号陪审员: 我在法庭上观察他很久。他的外套腋下部分已裂开一条缝了。你们注意到没?我的意思是,连出庭都只能穿成这个样子。他年纪很大,穿着一件破外套,在法庭上行走缓慢。他的左脚有点儿跛,他竭力掩饰,因为他觉得不好意思。我认为自己比在座诸位都了解他的想法。这是一个沉默寡言、胆小怕事、毫不起眼的老人家,庸庸碌碌,一事无成,没人认得他,名字也没在报纸上出现过。他已经活了七十五岁,但这些年没有人认识他,没有人听他说话,没有人征求过他意见。毫无存在感实在是一件很伤感的事。像他这样的人,期待被认同、被倾听、被报道。即使只有一次,对他也非常重要。对他来说,放弃这样抛头露脸的机会实在太难了。

7号陪审员: 等一等。您是想告诉我们,他在撒谎,目的是为了引起重视?

9号陪审员: 不,他未必是故意说谎,或许他以为自己真听到了那些话,并据此认为凶手就是那男孩。

10号陪审员: 哇,这真是我听过的最有想象力的故事。你是怎么编出来的?你对事实真相又了解多少呢?

(9号陪审员有点儿尴尬,低头不语。)

4号陪审员: 先生们,这个说法是建立在合理合逻辑的事实基础上的。我们应当认可。

11号陪审员: 事实也可能因提出者的个人原因被歪曲。

2号陪审员: 谁想吃润喉糖?

10号陪审员: 给我一颗吧。

(2号陪审员走过去递给10号陪审员一颗润喉糖。10号陪审员接过去。)

谢谢。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我还是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认为这孩子无罪。

8号陪审员: 有件事还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已证明老人没听到小孩说“我要宰了你”,那么可以假设……

10号陪审员: 你根本没证明任何事。你想说明什么?

8号陪审员: 好吧,假设他的确听到了。大家平时说这句话的频率高不高?起码上百次吧。“亲爱的,我会为那件事宰了你。”“小子,你再这么干我非宰了你。”“洛基,上,宰了那家伙。”我们每天都可能说这样的话,但并不代表我们真要杀了某人。

3号陪审员: 等等!你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那句话可是“我要宰了你”,那小子可是扯着嗓子喊出来的。别告诉我他不是这个意思。任何人像他那样说话时,都是那个意思。

2号陪审员: 天啊,这我就搞不明白了。几周前,我跟一位银行的哥们儿吵架,他骂我白痴,我对他怒吼……

3号陪审员: 别听他的,他就是想让你相信他那套歪理邪说。那孩子说他要杀人,他也确实那么做了。

8号陪审员: 好吧,那我问你:如果那孩子真想杀人,他会大声嚷嚷,让左邻右舍都听到吗?我觉得不会。他那么聪明,才不会这么做。

10号陪审员: 聪明?他就是个愚昧无知的小混混。连话都说不清楚。

11号陪审员: 他甚至连话都说不明白。

5号陪审员: 我改主意了,我认为那孩子“无罪”。

7号陪审员: 你在开玩笑吧。

5号陪审员: 你都听到了。

陪审团主席: 你确定?

5号陪审员: 对,我很确定。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九票对三票,九个人认为“有罪”。

7号陪审员: 行啊,这事可没那么容易翻盘。你为什么改主意?就凭这家伙编出来的故事?他应该去给《神探月报》(Amazing Detective Monthly )投稿,估计可以发大财。(对5号陪审员说) 听着,这个案子就是铁证如山。每个人都指证这小子杀了他老爸。他的律师从一开始就知道赢不了这官司。他自己的律师啊!你们都看到了,他就该受到惩罚。

8号陪审员: 是他干的吗?过去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人被定罪后处决,不久后另有其人供认自己才是真凶。有时候……有时铁证并不如山,根本就是错的!

7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说): 我对他说话呢。(他指着5号陪审员说) 不是你。(对其他人说) 伙计们,这家伙真是有毛病。(对8 号陪审员说) 听着,这小孩请了律师,对不对?律师负责帮他辩护,不是你。你说那么多干吗?

8号陪审员: 律师是法庭指派的。

7号陪审员: 那又能说明什么呢?

8号陪审员: 嗯,说明的问题可多了。这说明他并不想接这个案子。说明他只是受指派出庭。这类案子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好处。没钱。没荣誉。甚至没有胜诉机会。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简直无利可图。他当然应该相信自己的客户,并全力为客户开脱。但正如你刚才说的,他显然没有做到。

7号陪审员: 他当然做不到。除了上帝显灵,谁他妈能做到?(他看了看手表,然后望了下时钟) 抓紧时间啊!看看都几点了!

11号陪审员: 抱歉,我刚才做了些笔记。

10号陪审员: 笔记!

11号陪审员: 我确实有话要说。我刚才一直在认真倾听,这位先生(他指着8号陪审员说) 的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从庭审情况看,这孩子似乎是有罪的,但如果我们深究起来……

10号陪审员: 有话快说,好吗?

11号陪审员: 我有一个疑问。假设那孩子就是凶手。他捅了自己父亲,然后逃之夭夭。当时是十二点过十分。那么,他是怎么被警察抓到的呢?他凌晨三点左右跑回家,在客厅被两个警察抓了。我的疑问是,如果是他杀了自己父亲,为什么三小时后又跑回来?难道他不怕被抓吗?

12号陪审员: 他是回来取刀的。让那把刀继续插在死者胸口上可不妙。

7号陪审员: 对,尤其死的人是他老爸。

4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那小子知道会有人认出那把刀,进而发现是他买的,所以得抢在警方前头把刀拿走。

11号陪审员: 既然他知道刀会被认出来,为什么一开始就把刀留在现场?

4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假设,那孩子杀人后非常慌张,匆匆逃离现场,等他冷静下来后,才意识到把刀子落在那儿了。

11号陪审员: 这得看怎么定义“慌张”了。他都冷静到去看刀上是否留下自己的指纹了。那他到底什么时候变慌张的,什么时候又冷静下来了呢?

3号陪审员 : 要我说,你就别考虑那么多了。反正他回到现场了,准备拔出刀,然后处理掉。

11号陪审员 :三小时后?

3号陪审员 :对啊,三小时后。

11号陪审员 : 如果我是那小孩,杀父之后,我才不会在三小时后回家呢。警察肯定已经到了。我会抓紧时间跑掉,才不管刀不刀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