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第23/28页)

不仅如此,起先,为了剥夺我们抛弃生命的权利,他们否认生命会是一件坏事。但是,后来,他们又承认生命是一件坏事,以此来责怪我们经不住生活的磨炼。按他们的说法,逃避生活的磨难与痛苦,是一件懦弱的行为,而只有胆小鬼才会自杀。啊,罗马,世界的征服者,帝国给了你一支什么样的胆小鬼组成的军队呀!如果亚丽[17]、埃波琳[18]、吕克莱丝[19]都在其中,她们都是女性的话,那么,布吕图斯[20],还有卡西乌斯[21],还有那位与上帝同享诚惶诚恐的世人之景仰的、伟大圣明的卡东,[22]可都是堂堂的男子汉呀。卡东那一副威严神圣的样子,激发着罗马人的神圣热情,使暴君们闻风丧胆,他那些傲岸的崇拜者们没有想到,有一天,一些卑鄙无耻的鼓噪者会躲在一所学校的阴暗角落里,因他在身陷囹圄之时,不肯把罪恶说成美德,而贬之为懦夫。当代的作家们威力无比,崇高伟大,一笔在手,肆无忌惮。但是,请你们告诉我,那个英勇不屈的英雄,那个驰骋疆场者是谁呀?他竟然能在凯旋之后,长期忍受生活之苦,当一块火炭突然掉在他那只有力的手上时,为何吓得赶忙缩了回来呀?怎么!您也懦弱得害怕火烫呀!您说:“谁也不能逼迫我去忍受炭火的烧灼。”可我,谁又能逼迫我去忍受生活之苦呢?对上帝而言,创造一个人比创造一根麦秸更费事吗?人与麦秸难道不同样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吗?

当然,坚毅地忍受无法避免的苦难确实是需要勇气的,但是,只有疯子才偏要主动承受本可以避免的痛苦,而且,毫无必要地去承受一种痛苦,那往往是极其痛苦难耐的。一个不知道以速死摆脱痛苦的生命的人,就如同是一个宁愿伤口化脓而不愿让医生开刀医治的人一样。快来吧,尊敬的巴里索[23],快来把我这条可能会致我于死命的腿锯掉吧。你就大胆地锯吧,我看着你锯,眉头都不会皱一下的。可我却会被那个不愿接受这种手术而宁愿让腿烂掉的勇敢者斥为懦夫。

我承认,确实是有一些对他人应尽的义务存在,使得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但是,相反,又有多少义务在要求人们这么做呀!如果一个祖国安危系之于身的要员,一个需要抚养儿女的父亲,一个可能使债权人破产的无力偿还借款的借贷者,不管怎么样,都得忠于自己的责任、义务,如果许许多多的社会和家庭的关系迫使一个不幸的老实人忍受生活的痛苦,以避免带来更大的、不该有的痛苦,难道因此就不问什么情况,反正都得牺牲众多可怜人的利益,而要保全一个其生命只对他一人有利却不敢去死的人的生命吗?“杀了我吧,我的孩子,”那个衰老的野蛮人对吃力地背着他的儿子说,“敌人已经来了,去同你的兄弟们一起战斗吧,去拯救你的孩子们吧,别让你父亲落在吃过他们父母亲的肉的人手里呀。”如果说饥饿、疾患、贫穷等这些比野蛮人还要凶残的家庭敌人,还允许一个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的不幸者消耗一家人勉强赖以活命的那一点点粮食,那么一个万念俱灰的人,一个上苍使之只能孤独于世的人,一个只能苟延残喘而做不了什么好事的人,他的悲苦哀怨只能让人讨厌,他活着不如死了,那为什么他就连离开尘世的权利都不能获得呢?

您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这些道理吧,绅士。如果您把它们综合起来,您就会发现,它们实属最简单的自然权利,一个明智的人对此是不会有所怀疑的。说来也是,为什么可以医治人的痛风病,却不可以救治他的生命呢?这两者难道不是源自那同一只手吗?什么叫死是艰难的?难道喝药就是快活的吗?有多少人宁愿死也不愿吃药!要知道人的天性对死和吃药都是厌恶的。所以,请告诉我,为什么允许人家吃药消除一种暂时的痛苦,而不允许人家以自杀的方式来摆脱一种无法治愈的痛苦呢?为什么用奎宁治疟疾就不像用鸦片治顽症的罪过大呢?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种药物,就知道它们都是使我们摆脱痛苦的;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种方法,就知道这两种方法都是很自然的;如果我们看一看它们令人厌恶的情况,那它们同样都是叫人憎恶的;如果我们看一看上帝的意旨,如果他没让我们身受痛苦,我们能跟什么痛苦去抗争呀?我们想逃避的痛苦,哪一个不是他一手造成的呀?他的威力的界线在哪里?我们要合理合法地对抗他到什么程度?虽然一切事物的现状都是他一手安排的,但是,就不允许我们对任何事情做出更改吗?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因为惧怕他的律条,就什么事情都不该做了吗?难道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触犯他的律条吗?不,绅士,人的志向是更伟大更崇高的。上帝创造人绝不是让他们永远老老实实地待着,碌碌无为,而是给他们以自由,让他们去行善,给他们以向善的良心,以及择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为自己行为举止的唯一的审判者,他在人们的心中写上:“去做对你有益而又不损害任何人的事吧。”如果我觉得死对我有利,可我却赖活着,那就是在对抗上帝的意旨,因为,当我感到死了更好时,他是会允许我去死的。

波姆斯顿,您既聪明又坦诚,请您告诉我,理智还能从宗教关于自杀的原理中推演出哪种更可信的格言来呢?尽管基督徒们提出了相反的教义,但他们依据的既不是他们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教唯一的标准——《圣经》,而是从异教徒哲学家们的理论推演而来的。拉克丹蒂乌斯[24]和奥古斯蒂努斯[25]首先提出了这种新的理论,而耶稣及其门徒对此都未曾有过任何的说法。他们根据的是我已经批驳过的《费东》的观点,因此,信徒们以为自己在这个问题上遵循的是《福音书》的教诲,但实际上他们依随的是柏拉图的哲学。确实也是,在全部《圣经》中,你能在哪里找到一条禁止自杀的律条?或者找到对自杀的简单的批评?而在自杀的人的那些例子里,你就找不到任何一例受到人们谴责的,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还有,参孙的事例[26]因他创造了向敌人寻仇的奇迹而备受赞颂。这个奇迹难道是因为要替罪恶辩护才出现的吗?这个因受美女诱惑而丧失气力的人,他重新获得力量之后,难道是为了去犯一项滔天大罪吗?难道上帝也想欺骗世人吗?

《摩西十诫》上有一诫:“你不可杀人。”[27]结果又如何呢?如果这一条应该严格执行的话,那就连坏人和敌人都不许杀了,可是摩西却让那么多人丧了命,他自己就没有照自己的训诫去做。如果有什么例外的话,那么第一个例外肯定就是赞同自杀了,因为自杀并不存在暴力和不公正的问题,而这两点正是使杀人成为罪行的唯一原因,另外,大自然也对之严加防范。可是,他们还要说:“你们得忍受上帝赐予你们的痛苦;把你们受的苦难变成一种功德吧。”这样实践基督教的教义的话,那可是把经给念歪了!人生来要受千般苦,人的一生就是一张受苦受难图,人似乎只是为受苦才出生的。在他所受的苦难中,他可以避开的那些苦难也是理智所要求他避开的,而从不违背理智的宗教,也赞同他这么做。可是,理智能使人躲避的苦难,与人不管愿意与否都不得不忍受的痛苦相比,简直是为数太少了!仁慈的上帝让人把不管自己是否愿意都得受的苦难变成一种功德,这种苦难就是众多的苦难中的一种。上帝接受他强迫我们奉献的贡品,以此让我们来世有所回报。对人的真正惩罚是大自然所强加的,如果人能耐心忍受所有强加于他的痛苦的话,那他就是在按上帝的旨意做了。但是,如果有谁因为能够再多做一点而引以为荣的话,那他准是个疯子,必须把他关起来,或者准是个骗子,必须严惩不贷。因此,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躲避所有我们能够躲避的苦难,因为我们要受的苦还有好多好多哩。而生命一旦成为我们的一种痛苦时,我们就得毫不懊悔地抛弃它,因为这事我们自己可以做主,而我们在这么做时,既不冒犯上帝,也不冒犯他人。如果要敬献牺牲给天主的话,除了死而外,还有什么好奉献的呢?让我们把上帝通过理智的声音强加给我们的死亡奉献给上帝吧,把他向我们索还的我们的灵魂平静地归还到他的怀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