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钢琴家(第5/16页)
不管怎么说,我们没费什么劲就带着她逃了出来。不管原因是什么,医院想要掩盖自己的失职,还是医院根本对少了个病人漠不关心,又或者是当地政府粗心没有追究,总之这件事情后来没有见报。我们很安全,海德里希只会看到结果,而不考虑我们可能承担的风险,这让我很难过。
总之,芙罗拉很年轻。她才18岁,看起来也是十七八岁的样子。在我们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因为高度紧张而成了结巴,不过信天翁社会救了她,就如之前救助过的许多人一样。她曾经以为自己是个疯子,用精神失常来解释自己和常人不同,以获得些许慰藉。后来,她和艾格尼丝一起出发去了澳大利亚,开始一段崭新的生活。第二个八年,她又回到了美国。信天翁社会确确实实在做好事,在救人。芙罗拉·布朗、雷金纳德·菲舍尔,还有很多很多、更多更多的人,当然还有我自己。我意识到海德里希是对的,我们做的一切是有意义的。我不会一直都信任他,但是大部分时候,我认同他让我们做的这些事。
我不想回到伦敦。
我打电话告诉海德里希,我跟我的雇主商量好了,在他们巴黎某家酒店的连锁饭店里,继续帮忙。于是我来到了蒙马特这边,住艾格尼丝之前住过的地方。我的身份是她的“弟弟”,我俩的身份有了微妙的交集。在此之前我们有一段谈话,她跟我说,当你逐渐变老的时候,大概是信天翁五百岁的时候,会是一个分水岭。信天翁会逐渐有深刻的洞察力。
“什么样的洞察力?”
“难以置信,就好像第三只眼睛。信天翁对于时间会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好像在一秒内就看到了所有的事情。不光是过去,甚至是未来。仿佛所有的事情就在一秒停止,就在那一瞬间,你就知道万事万物随后的走向。”
“这是好事吗?听起来有点可怕。”
“不好也不坏,这就是一种技能、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大洞察力,无所谓好和坏,只是一切事物在你面前都变成摊开的平面。”
她走了之后,我一直忘不了这段话。我只希望弄清楚自己时间的奥秘,我连自己的现在都理解不了,更遑论将来。
我最终搬到了塞纳河左岸的蒙帕纳斯,在这里创作了许多诗。我曾经在公墓区,靠着波德莱尔(6)的墓碑写过一首诗。每天晚上我都弹钢琴,并且认识了当时许多著名的诗人、画家和艺术家,虽然通常这种友谊到第二天他们就忘记了。
我沉浸在音乐里。除了工作的地方,我有时还会去一个爵士俱乐部兼职。说起来我差不多已经连续弹了三十年钢琴,弹琴已经成为我的本能、我身体的一部分。钢琴可以承载很多,悲伤、快乐、浅薄的欢愉、后悔、沮丧,有时甚至可以抒发这些全部的情绪。
我的生活很有规律,早上起来点上一支烟,然后去咖啡馆吃早餐(通常我会睡到日上三竿才出门)。我有时候喝咖啡,一般是喝白兰地。喝酒不光是用酒精麻痹自己,更多的时候会让你自由。红酒和白兰地是必不可少的,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喝着,喝着,喝着,差点要说服自己我真的很快乐。
有些东西经常会闯入我的世界,让我面对现实。世界上许多事物在衰退老去,在承载压力,在不断变化。可能一墙之隔,就是快乐和悲伤、贫穷和富裕。世界节奏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喧嚣。社会体系混乱无序,支离破碎。所以,开始了一部分人追求简单,崇尚秩序,一部分人把责任归咎于他人,还有一部分人迷信权威崇拜强者。国家开始流行宗教信仰,人民是狂热的教徒。这些事情,无时无刻不在发生。
在20世纪30年代,整个人类正处于危急关头,当然今天也差不多,很多人想要投机取巧。这种观念弥漫的社会,真是太危险了,所以在巴黎过完八年之后,我就不再弹钢琴了,后来再也没弹过。钢琴好像从我的生活中剥离开了,我甚至不确定自己以后会不会再弹。直到有一天,坐在卡米拉旁边,我时隔多年才终于又一次从尘封的光阴里捡起钢琴。
[伦敦,现在]
“我喜欢过去的事物。”马丁如是说道,喝着酒,不住地点头,有些自鸣得意的样子,“比如亨德里克斯、迪伦、大门乐队、滚石乐队,那些我们出生之前的东西,一切都没有商业化,那时候是多么质朴。”
我不喜欢马丁。活了四百年,我已经可以轻而易举地看穿像他这种人的本质。每个年代都有他这样的人,他们都是一些脑袋空空的蠢货。还记得1760年左右,我认识的一个叫理查德的人,本质上跟马丁很像。我弹的每一首曲子,他都要摇头晃脑,和身边的人品头论足,批评我的音乐品位,或者是说谁谁谁比我弹得强多了。
不过我们现在毕竟是同事,而且坐在同一张桌上。这家店桌子很小,是木质的,木头材质和颜色给人感觉很像鲁特琴。我们点了一些饮料和小食,就把桌子摆得满满当当。这家酒吧的氛围很安静,很文明。也可能是因为我太久没有逛酒吧了,一直以来的印象还停留在那些吵闹的小酒馆。
“啊,我也是。”艾沙姆附和道,“不过地理老师一般都会喜欢摇滚乐。”
他自我调侃,说了句俏皮话,引得周围人都看向他。
“还有80年代的hip-hop也都很不错。”马丁补充道,随即说了一串那个年代的歌手。
“有更现代一点儿的吗?”卡米拉问他。
他不露声色,飞快瞄了一眼她的胸,然后对上她的眼睛:“没有了,基本上你们应该都不知道。”
“好吧,可能是的,毕竟我来自法国,我们那里音乐根本不发芽。”她的自嘲没有得到回应,也可能是马丁没听到。不过我听到了,并且很欣赏。
“那你喜欢什么呢?”马丁问。
“我喜欢电子风格的。比如碧昂斯、大卫·鲍伊等,迈克尔·杰克逊的《战栗者》是我最喜欢的专辑,我觉得《比利·金》是里面最棒的歌。”
“《比利·金》?那的确是一首很棒的歌。”我插话道。
马丁转头问我:“你呢,你对音乐感觉如何呢?”
“会一点儿。”
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像在判断我话中的含意。
“那你会用什么乐器吗?”卡米拉问我,她表情很认真,好像问了我一个什么很难得的问题。
我耸肩。撒谎藏拙很容易,但这不是我的风格。“我会一点儿吉他、钢琴。”
“钢琴?”卡米拉饶有兴味。
体育老师萨拉穿着一件运动背心,指着旁边的一个角落,说道:“他们在那里放钢琴,客人可以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