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大拿的迈尔斯城(第3/7页)

“我没激动。我喜欢三明治里夹生菜。”

“我只是觉得没那么重要嘛。”

“要是我也懒得给油箱加满油,那会怎样?”

“那不是一回事。”

“唱首歌吧。”辛西娅说。她唱了起来:

五只小鸭出门玩,

翻过山,跑得远,

一只小鸭叫,

嘎嘎嘎,

四只小鸭赶紧游回来。

安德鲁捏捏我的手说:“别吵架。”

“你说得对。我该买生菜来着。”

“那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希望我对安德鲁的感觉能变成一种效劳的、依赖的感情。我甚至试过列出两份清单,一份是我喜欢他的地方,一份是我不喜欢的地方—在亲密生活的熔炉中,我所喜欢的和我所厌恶的事情—仿佛我指望用这个来证明什么,得出这种那种结论。到头来我发现它证明的无非是我早已知晓的事—也就是说,我是个充满矛盾的人—于是半途而废了。有时,他的脚步声都让我感觉专横无比,他的嘴巴显得自鸣得意、挑剔刻薄,而他结实笔直的身体是一道障碍—相当刻意,甚至是尽职的,带着讨厌的男权主义的自鸣得意—挡在我和我生活中各种可能的快乐或轻松之间。旋即,不经意间,他又成了我的好朋友和最重要的伴侣。我体会着他轻灵的骨骼和严肃的思想带来的甜蜜感觉,他充满爱情的脆弱,我想象着那爱比我自己的更加纯净坦荡。我会被他的固执、他一丝不苟的得体深深打动,换个时候又会对此嗤之以鼻。我会思忖,他是多么谦卑啊,扛起这种现成的重担,成了丈夫、父亲、养家的人,相形之下,我实在就是个隐蔽的自我中心的怪物啊。或许不该说隐蔽—至少对他而言不是的。

我们吵到口无遮拦时,会说出我们以为的最丑陋的真相。“我知道你这人骨子里就有点自私,不可信任,”安德鲁有一次说,“我一直就知道。我也明白那就是我爱上你的原因。”

“不错。”我说,既悲哀又有点得意。

“我知道要是没你我会过得更好。”

“不错,你会的。”

“你没我会更快乐。”

“不错。”

最后—到头来—被折磨、被涤荡之后,我们握手言欢,嘲笑那两个愚昧的家伙,也就是我们自己。他俩的狭隘、他俩的委屈、他俩的自我辩解。我们超越了他们。我们宣称他们是撒谎者。我们晚饭时会喝酒庆祝,或者决定搞一个聚会。

我已经多年未见安德鲁了,不知他是否依然清瘦,头发是否已经完全灰白,是否仍旧一心喜欢吃生菜、坚持说真话,或者是否仍旧爽朗而带着失望。

我们在华盛顿州的韦纳奇过夜,此地已有数周没下雨。我们在一家绕树而建的饭店吃晚饭,那可不是一棵种在盆里的小树苗,而是一棵大大的、结实的三角叶杨。借着清晨的光线,我们开出人工灌溉的山谷,驶上干燥、多石而陡峭的山路,似乎通向连绵的群山。山顶是片广阔的平原,巨大的斯波坎河和哥伦比亚河纵横其上。一连几英里都是麦田和草地。道路笔直,点缀着不少小小的农业镇,镇上粮仓林立。事实上,一个标牌上介绍说,我们正穿过的这个县,道格拉斯县,拥有全美各县第二高的小麦产量。各镇都种了遮荫树。至少我觉得是种植的,因为乡下没这么大的树。

这一切都让我兴奋异常。“我为什么这么爱这里呢?”我问安德鲁,“是因为这儿不是风景区吗?”

“是因为它让你想起老家啦,”安德鲁说,“强烈的思乡之情。”不过他并没有戏谑的意思。

我们说“老家”,指的都是安大略,不过我们脑海里涌出的是截然不同的地方。我的老家是一个火鸡农场,我爸住在那里,是个鳏夫,那幢房子尽管是我妈住过的,由她贴了墙纸、刷了油漆、打扫过、装了家具,但如今已经是一副荒废相,被粗野的集体生活给整糟了。这宅子里过的日子,估计是我妈根本无法想象,也不可能饶恕的。火鸡工人们,也就是掏膛工人和拔毛工人,在这里开聚会。有时他们中的一两个年轻人会在这儿住上一阵,邀来自己的朋友,开他们自个儿随心所欲的聚会。我觉得这种生活比独处更适合爸爸,所以并不反对,当然也无权反对。很自然,安德鲁不喜欢来这里,他显然不是那种会和火鸡工人们围坐在厨房桌边讲笑话的人。他们既畏惧他又瞧不起他。而且在我看来,他们在的时候,爸爸没法不站在他们一边。不过不爽的不光是安德鲁。我虽说能勉强应付那些笑话,其实也觉得够呛。

我真怀念小时候,我们养火鸡之前的时光。那时候我们养母牛,把牛奶卖给奶酪厂。火鸡农场和美丽的奶牛场或牧羊场可不是一回事。你都能看到火鸡直接走向冻肉和桌上美餐的结局。它们连一点点自己生活的影子都没有,不像牛群有自由觅食的田野,猪群有光影斑驳的果园。火鸡房都是高效的长条形建筑—锡皮棚。没有房梁、干草或温暖的马厩。就连鸡粪闻起来都比普通的牲畜粪便更尖锐、更刺鼻。没有任何稻草捆、木栅栏、鸣鸟或开花的山楂树之类的东西。火鸡们统一被赶进一片长条形地里,把它啄得一干二净。在那里,它们看起来不像什么大鸟,只像一堆堆洗好的衣服哗哗掀动着。

有一回,在妈妈去世后不久,我结婚以后—事实上,我正在打包,准备去温哥华的安德鲁那里—我在家里和爸爸待了两天。一场少见的大雨下了一整夜。黎明的光线中,我们看到火鸡场被淹了。至少,低矮的部分被淹了,好像变成了一片遍布岛屿的大湖。火鸡们挤在岛屿上。火鸡是很蠢的。(爸爸常说:“你了解鸡吗?你知道鸡有多蠢吗?好吧,与火鸡比,鸡简直就是爱因斯坦了。”)不过它们全都设法挤到了高地上,没淹死。它们没准会互相把对方推下去,会挤死,或者着凉病死。我们可不能坐等水退,于是划着一艘家里的旧船出去了。我负责划桨,爸爸把沉重湿透的火鸡拉到船上,我们再把它们弄到谷仓里。天仍旧下着零星小雨。这活儿很艰难、很搞笑,也很累人。我们都笑着。我很高兴能和爸爸一起干活。我挺喜欢所有艰难、机械、让人害怕的活计,干这种活儿,身体会累垮,思想会沉寂(尽管有时精神倒是出乎意料地轻快),我已经开始提前思乡了,已经开始预先怀念起这种生活和这个地方。我想着,要是安德鲁看到我冒着雨,两手通红,浑身泥泞,一边试图抓住火鸡腿,一边还要划船,他只会一心想带我离开这里,让我忘掉它。这种原始的生活让他恼火。我对它的依恋也让他恼火。我想,我不该嫁给他的。但是不然嫁谁好呢?难道嫁个火鸡工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