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在洋葱地窖里(第6/10页)
克勒普吃完葡萄于,用青草擦手指头。这时,施穆也打完了。他给报纸上排列着的十一个冷却了的羽毛团添上第十二只,如他所说,还在抽搐的麻雀。这位射手已经包好了他的猎获物——因为施穆每次都把他射到的东西带回家去,原因不详。这时,一只麻雀落到我们近处被河水冲来的树根上,那么引人注目,它的颜色又是那么灰,这样标准的麻雀标本使施穆难以抗拒,一个下午最多只打十二只麻雀的他射中了第十三只。施穆真不该干这件事!
他把这第十三只同那十二只放到一起,我们便往回走,找到了正在黑色梅赛德斯里睡觉的施穆太太。施穆先上车,坐在前座,克勒普和朔勒后上车,坐在后座。我本该上车的,但我没有上去,而是说,我还想散散步,自己乘电车回去,不必再管我。于是,他们便乘车朝杜塞尔多夫而去。车上没有奥斯卡,他出于谨慎,没有上去。
我慢慢地随后走去。我不需要走多远。由于在修公路,开了一条绕行道。绕行道经过一个采砂砾场。在一面路镜下方约七米深处的采砂砾场里,轮子朝天横着一辆黑色梅赛德斯。采砂砾场的工人已经把三个受伤者和施穆的尸体从水里拖了出来。事故急救车已在途中。我爬下坑去,不一会儿,鞋里满是砂砾,慰问了一下受伤者。他们尽管疼痛,仍问这问那,但我并没有告诉他们,施穆已经死了。他惊讶地呆望着被乌云遮蔽了四分之三的天空。包有午后猎获物的报纸被抛出车外。我数了数,只有十二只麻雀,却找不到第十三只,事故急救车开进采砂砾场时,我还在寻找。
施穆的妻子、克勒普和朔勒只受了轻伤:几处青肿,折断几根肋骨。我后来到医院去探望克勒普,询问出事故的原因,他告诉我一则令人惊异的故事:他们的车子在有车辙的绕行道上徐缓地驶过采砂砾场时,突然来了一百只——如果不说数以百计的话——麻雀,从树篱、灌木丛、果树间黑压压地飞来,遮住了梅赛德斯,撞在挡风玻璃上,吓坏了施穆的妻子。单凭麻雀的力量造成了事故和施穆的死亡。信不信克勒普的说法,悉听尊便。奥斯卡反正持怀疑态度。在城南公墓安葬施穆那天,他甚至不再像数年前他还在当石匠和刻字匠时那样去数墓碑间的麻雀了。我头戴借来的大礼帽,杂在送葬队伍中,跟在棺材后面。在九区,我看见了石匠科涅夫,他正在同一个我不认识的助手为一座双穴墓立辉绿石碑。盛老板施穆的棺材在科涅夫旁边经过并向新辟的十区抬去时,他没有认出我来,可能是由于我头戴礼帽的缘故。他搓搓后颈,让人推断出,他的疖子不是熟了就是熟透了。
又是葬礼!我已经领读者诸君去过那么多的公墓了,这有什么法子呢?我在什么地方还讲过:葬礼总使人回忆起另一些葬礼,因此,关于施穆的葬礼以及奥斯卡在葬礼进行时的回忆,我就不再报道了。好在施穆是正常地去到地底下,并没有发生什么不寻常的事情。但我不想不告诉诸君,葬礼结束后——由于死者的寡妇住院,所以大家可以不受拘束——有一位先生跟我搭话,他自称丢施博士。
丢施博士负责一家音乐会经办处。但音乐会经办处非他所设。此外,丢施博士自我介绍说,他是洋葱地窖以前的客人。我从未注意到他。而当我把施穆的客人变成口齿不清、无牵无挂的小孩子时,他却在场。他推心置腹地对我讲,是啊,在我的铁皮鼓的影响下,丢施本人也回到了幸福的童年。现在,他要让我和我的——如他所说——“绝招”大出风头。他握有全权同我签订合同,一项高薪合同,而我可以当场签字。在火葬场前,舒格尔·莱奥,在杜塞尔多夫他叫做萨贝尔·威廉,戴着白手套,正等待着送葬的人。丢施博士却掏出一张纸来,上面规定以巨额报酬换取我承担义务,以“鼓手奥斯卡”的名义在大剧院承担全部独奏节目,在面对两千到三千座位的舞台上唱独脚戏。我不愿当场签字,丢施非常难过。我以施穆的死为由,说施穆在世时同我关系非常密切,我哪能在公墓上就另找一位新老板呢,但这件事我愿意考虑,也许还要去旅行一次,回来后再去拜访他——丢施博士先生,有可能的话,将在他所说的工作合同上签字。
我在公墓上没有签字,然而,奥斯卡鉴于经济状况无保障不得不要求预支。出了公墓,在丢施博士停车的广场上,我接过他暗暗递来的装在一个信封里的钱和他的名片,塞进了口袋。
于是我去旅行,还找到了一个旅伴。我本来更愿意同克勒普一起去旅行,但他还躺在医院里,不准笑,因为他折断了四根肋骨。我也愿意玛丽亚当我的旅伴,暑假还未结束,可以带小库尔特一起去。但玛丽亚还在同她的老板施丹策尔,同那个让小库尔特叫他“施丹策尔爸爸”的人相好。
就这样,我跟画师兰克斯结伴去旅行。读者知道兰克斯就是那个上士兰克斯,也是同缪斯乌拉临时订婚的男人。我口袋里揣着预支的钱和我的存折,到西塔德街画师兰克斯的工作室去拜访他,希望能在他那儿见到我原先的同行乌拉,因为我想同缪斯一起去旅行。
我在画家那里找到了乌拉。在门口,她向我透露,十四天前,他们已经订了婚。同小汉斯·克拉格斯已经待不下去了,她只好又解除婚约。她问我,是否认识小汉斯·克拉格斯。
奥斯卡不认识乌拉的这位未婚夫,表示很遗憾,接着提出了他的慷慨大方的旅行建议,却又看了一场好戏:乌拉还没有来得及答应,画师兰克斯却插进来,自己表示要当奥斯卡的旅伴,打了长腿缪斯几个耳光,因为她不愿待在家里,还因此而流了眼泪。
为什么奥斯卡不反对?他既然要同缪斯一起去旅行,为什么他不袒护缪斯?我把在浅色汗毛的长腿乌拉身边的旅行想象得越美,就越怕同缪斯太亲近地共同生活。必须跟缪斯保持距离,我心中想,不然的话,缪斯的亲吻岂不成了家常便饭吗?所以,我宁愿跟画师兰克斯一起去旅行,因为当缪斯想吻他时,他就动手打她。
关于我们的旅行目的地,并没有讨论很久。我们只考虑诺曼底一处,想去看看卡昂与卡堡之间的地堡。战时,我们在那里相识。唯一麻烦的是办签证。可是,有关办签证的事,奥斯卡只字不想提。
兰克斯是个吝啬鬼。他的颜料是廉价货或是讨来的,画布的底色也上得很差,可是用起颜料来却大手大脚,一到同纸币或硬币打交道,他又锱铢必较。他从来不买香烟,却一直在抽烟。他的吝啬是系统性的。此话怎么讲?且看此例:若有人送他一支香烟,他就从自己左边的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十芬尼的铜板,让它透透空气,随即放进他右边的裤兜里去。随着白天钟点的变化,这样“滑动”的铜板或多或少,但总数是不少的。他抽烟抽得很勤快,有一次他心情好的时候向我透露说:“我每天抽的烟大约合两个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