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时代的内战(第5/8页)
将之称为“内战”,无论是美国的内战还是其他意义上的内战,至少是将这场冲突看成是英国之前内战的后续,(至少根据某些定义)从英国“光荣革命”之前的三场内战——分别是1642—1645、1648—1649、1649—1651,追溯到中世纪,就像潘恩所认为的那样。后来的一些历史学家,还将这场跨大西洋内战看作17、18世纪一系列“英国革命”的一部分。[37]
1775年7月,也就是伯纳德·罗曼斯的“美国内战位置图”出版同月,大陆会议发表了第一份宣言,这几乎比那份更有名的美国《独立宣言》整整早了一年。它同样也是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本宣言……(意在)明确阐述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性”,为武力反抗英国正名。会议的成员也试图向“朋友们和帝国的其他成员”保证,“我们并不希望瓦解这个联合体,它在我们中间愉快地存续了如此长的时间,我们也真诚地希望能恢复它之前的辉煌”。他们如此陈述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和解,从而使帝国从内战的灾难中解脱出来。”[38]1775年7月的这份宣言和橄榄枝请愿书一同呈交给了乔治三世,请求与殖民地人民进行和解。但是这两份文件到达的时候,英国政府已经察觉到了此次冲突的关键性变化。诺斯勋爵(Lord North)在1775年7月26日向国王乔治三世写道:“这场战争已经发展到了如此程度,务必要将其视为一场对外战争。”[39]在1775年8月,乔治三世宣布美洲大陆殖民地处在公开反叛的状态,因而不再受到他的保护;1775年12月,英国国会通过立法确认了国王的声明。于是,帝国内部斗争转化为外部冲突,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反抗者成为第一个需要面对这种困境的群体。
1776年1月,托马斯·潘恩在费城完成了《常识》的写作,这本具有煽动性的小册子,公开提出了美国独立的问题,他在册子的最后章节使用了“按照国际惯例”这样的字眼。他评论说,只有在独立以后,才能让调解人促进美国和英国的和平谈判。没有独立就无法获得外部同盟者。不宣布独立,造反的指控就会一直存在。而且,“发表一个宣言,把它分送给各外国政府”是至关重要的;而“各国政府的惯例是对我们不利的,这种情况并将永远持续,直到我们通过独立而与其他国家并列为止”。[40]想要成为大英帝国之外的合法武装力量,而不是其内部的叛乱分子,美洲殖民地必须自己转变为符合国际社会规则的实体。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拥有宣战权并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如此,第一次美国内战将会结束,而第一次英美战争则会拉开序幕。
潘恩通过回顾内战的历史,来论证他为什么支持美国脱离大不列颠而独立。他读到了阿尔杰农·西德尼对罗马内战的重新解释,西德尼认为非世袭制政府更能有效地维护和平。潘恩对共和制的偏爱,与他所称的“赞成世袭制的人曾经提出过的似乎是最言之有理的辩解”形成鲜明对比,他的言论和一个世纪前的西德尼极其相似。他写道,拥护君主制的传统观点认为,君主制“保全国家,不致发生内战。假如这一点是正确的话,那倒是很有分量;但实际上这却是曾对人类进行欺骗的最无耻的谎言。英国的全部历史都否认这样的事实:自诺曼征服以来,有30个国王和两个幼王相继统治了这个混乱的王国,在这段时期中,至少发生过8次内战和19次叛乱(包括‘光荣革命’在内)。所以,它非但不是对和平有贡献,而且是不利于和平,并破坏了和平所依赖的基础……简单地说,君主世袭制将整个世界(并非某个特定的国家)置于鲜血与灰烬之中”。[41]
潘恩在反君主制的论证过程中,所做的数字统计值得一提。我们不清楚玫瑰战争时期他统计了多少次内战,又或者是囊括了几次发生在17世纪中期的纷争,以及他是如何区分内战和叛乱的。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他居然把“光荣革命”也列入了英国的内战之中。1688—1689年,一年之间有两位君主,詹姆斯二世和威廉三世(以及他的配偶玛丽),所以比起塔西陀在《历史》一书中记载的“四帝之年”,大约只有一半那么糟糕。对于潘恩来说,“光荣革命”只不过是另外一次因继承权之争而引发的国家动荡,为了确立君权让公民互相敌对。消除内战的方法,并不像那些拥护奥古斯都的作家们及其后继者所坚信的那样,要建立君主制,而是要建立一个没有君主的政府。[42]美国《独立宣言》切断了英国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国王之间的联系,宣布这个前殖民地独立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暗含的内战解决方案。
在1776年7月,美国《独立宣言》公开向“公正的世界”陈述了一些事实,以证明“我们这些联合的殖民地是而且有权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43]在《独立宣言》的拥护者眼中,英国是国际冲突的一方,而美利坚合众国——包含数个州,则是另一方。他们双方不再属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他们的居民也不再是同胞,所以不是阿尔杰农·西德尼所说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中的共同成员。同样,美国战争也不再是潘恩所认为的自1066年以来英国的第九次内战。
美国《独立宣言》向欧洲的大国们宣布,美国开放贸易以及做好了结盟的准备。并且,独立宣言所使用的语言是符合当代法律规范的,直接取自瓦特尔的《万民法》。瓦特尔倡导沿用自然法则的传统,以外部主权来确定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性,他是欧洲第一个如此提倡的法学家。 [44] 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75年把最新版瓦特尔的《万民法》一书交给了大陆会议。“因为一个新崛起的国家,所面临的处境,使得它必须从国际法中寻找建议。”[45]“自由而独立”是瓦特尔对一个国家独特的且不断重复的描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也着重强调了这一点,从而确保在美国人民反抗英国时,能得到“地球上各国”的承认。同样被引用的还有瓦特尔的论述(源于洛克),他说道,骆驼的背早已被“长时期的虐待和篡夺”压垮。这不仅为北美殖民地起来反抗英国提供了合理的理由,也为其脱离英国提供了合理性。[46]于是,一个早期现代典型的地方性税收暴动变成了英国的内战,继而变成了“美国战争”(the American War)。
在当时的年代,帝国主义革命等同于内战,将帝国内部的叛乱转变为合法外部冲突,是美国反叛者所面临的一个问题。[47]从内部冲突变成外部冲突,因此,所涉及的规则和制裁标准,就由国家内部法律变成了战争法和国际法。例如,在1812年,当何塞·玛利亚·科斯(José María Cos)因新西班牙的叛乱而面临来自王室的指控时,她“通过强调新西班牙和西班牙合法的平等性,以及将两者的关系置于国际法和战争法的约束中,就把一场发生在兄弟和同胞之间的战争转化成了一场独立战争”。后来,在1816年,阿根廷的何塞·德·圣马丁(José de San Martín)也发出类似的抗议:“我们的敌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将我们视为造反者,而如果我们宣布自己是附庸国,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话,没有人会帮助我们。”这与托马斯·潘恩40年前的论述几乎完全一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