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威胁(第10/12页)
米基?默多克点点头。“我知道他和乔治敦那边的蒂姆牧师关系很好。昨晚他还在医院跟将军下棋呢。将军四十八步就赢了他。你跟将军下过棋吗?”
“我跟他不在同一个级别上,恐怕永远也赶不上他。”
“不,长官,你们属于同一个级别,”默多克停了一会儿说,“至少,将军是这么说的。”
“他常常这么说。”瑞安摇了摇头。该死,格里尔是不会希望他俩这么闲扯的,有多少工作要做啊。瑞安拿起钥匙,打开办公桌文件抽屉的锁。他把钥匙放在书桌上让默多克取走,然后俯下身子想把抽屉拉开,可是忙中出错,拉出了抽屉上面的写字板。写字板上有一圈圈清晰可见的印子,是副局长放咖啡杯时留下的。瑞安看见写字板靠里面尽头处有一张用胶纸贴着的卡片。卡片上有格里尔亲笔写的两组保险柜密码。格里尔本人有一个保险柜,鲍勃?里特也有一个。瑞安记得他的上司总是忘记保险柜的密码,很可能是为了怕忘记才把密码写下来的。但瑞安感到奇怪的是将军竟然把里特开锁的密码也记了下来。不过,很快他就判定这样做是明智的。在紧急情况下,例如里特被绑架,如果有人急需知道他的保险柜里有什么机密资料,就用得着这个密码了。当然,看这类资料的人必须是身居高位者,情报副局长自然是其中之一。也许里特也有情报副局长保险柜锁的密码。此外,还有谁会这样做呢。他很快就不再想这个问题了。他把写字板推回原处,然后拉开了抽屉。里面有六份卷宗,都是将军要看的长期性情报评估之类的东西,没有一件是特别要紧的,不过,这些东西可以使将军的头脑不至于闲着。这个房间由局里安全部门负责昼夜警卫,任何时候都有两个人值班。尽管如此,将军不在的时候,他仍可在这里工作。
该死!瑞安自言自语地诅咒了一句。别再往这方面想了。天哪!他的确有这样的机会。有机会总比没机会好。
一个M203榴弹发射器
查韦斯从未用过冲锋枪。他以前一直使用M16步枪,枪管上配有一个M203榴弹发射器。他知道如何使用新近配发给陆军的SAW——比利时造班用机枪,他的手枪枪法也很准。但是,冲锋枪在陆军早已失宠,已不是士兵必备的武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喜欢现在手上的这支冲锋枪。它是德国黑克勒科赫公司制的MP5 SD2,外观并不讨喜,手感也不平滑,也不像以色列造的乌兹冲锋枪那样紧凑精致。但是他想,枪不在好看,而在好用、可靠、打得准。是谁设计了这么个宝贝?查韦斯一拿到这支枪就觉得它一定很好使。德国造的枪与众不同,零件不像其他枪那么多。分解容易,擦拭方便,组合用不了一分钟。用起来紧抵肩窝,头低下来正好在瞄准位置上,很舒服。
“开始射击!”约翰逊下达口令。
查韦斯将枪定在单发状态。他扣动扳机射出第一发子弹,为的是感觉一下扳机的松紧程度。扳机发力干净利落,击发时产生的撞击力大约为十一磅,后坐力正对后方而且不大,枪口不像有的枪那样跳离目标。这发子弹直接命中了人像靶的头部正中。他再次扣动扳机,情况与上次一样。接着他连扣了五下扳机,这五枪只使他向后晃动了一两英寸,而且枪的复进簧运动使后坐力大大减弱。他抬起头,看见靶上的七个弹洞分布密集,就像是用南瓜刻成的人脸上的鼻子。很好。接着他把枪定在连发位置,打了个短点射。枪身略有摇晃,但三发子弹全部命中人像靶的胸部。虽然弹着点稍稍疏开,可是每发都击中了致命点。他又打了个三发短点射,确信自己一次只需打三发子弹就能把目标消灭,超过三发就是浪费子弹。作为士兵,他的想法也许有点奇怪;但是作为轻步兵,他懂得弹药是靠自己携带的。他朝靶子的其他地方打了几个连发,把一排子弹全打了出去,结果是弹无虚发。
“宝贝,这么多年你怎么不到我手上来呢?”这支枪的最大优点在于射击时声音比干树叶的摩擦声大不了多少。这倒不是因为枪上带有消音器,而是因为枪管本身就是消音器。你听得见机件的轻微撞击声和子弹出膛的微弱咝咝声。教官说他们使用的是亚音速子弹。查韦斯从子弹箱里拿起一发仔细端详,只见它头尖中空;简直可以在里面调制饮料。如果击中人,能炸开到一角硬币那么大的洞。头部中弹者会当即毙命,胸部中弹者也会很快死亡。如果他们在训练时要他使用带消音器的枪,他就应当练对头部的瞄准。他估计自己能比较有把握地命中五十至六十英尺距离内目标的头部——如果条件理想,再远一点也十拿九稳,但是当兵的哪能盼着理想的条件呢!看来他们是要训练他爬到距离目标十五至二十码处,然后再悄悄干掉目标。
查韦斯又一次想到,不管怎么说,反正他的任务肯定不会是去训练别人。
“漂亮的点射,查韦斯,”教官评价说。同时打靶的还有另外三个人。每个班将有两名冲锋枪手,两名班用机枪手——胡利奥已是其中之一。其余都使用M16步枪,其中有两位还配备了枪榴弹发射器。每人配备手枪。这是一种奇特的配备,但是查韦斯除觉得装备重了些外,对其他并不介意。
“这小玩艺儿还真行,长官。”
“那就归你了。你手枪打得怎么样?”
“还可以。我通常不——”
“我知道。你们都会有机会练习的。手枪实际上用处不大,不过需要的时候挺方便。”约翰逊转过身面对全班说,“好了,你们四个人上来。我们要每个人都学会使用这些武器。每个人都得成为行家。”
查韦斯把枪交给班里的另一个人,走回队列。他仍在揣摩着。步兵战斗是要玩命的,对个人来说,你总是能看见自己在干什么,对象是什么。查韦斯现在还没有实际去干,但这并不重要,反正他得去干。从他这个单位的组成就可以看出,他们的任务会是什么。特种作战,一定是特种作战。他认识一位曾在布拉格堡的三角洲突击队Delta Force,美国特种部队,是美国陆军反恐的精锐部队。干过的小伙子,知道特种部队作战使用的是步兵技术的精华。不过,你得尽量贴近对方,你得先把哨兵扳倒,然后突然狠狠地打,要快得像闪电。如果不能在十秒钟内解决问题,就会惹出麻烦。查韦斯觉得有趣的是,这与街头团伙斗殴的策略相仿。但是,军人打起仗来是不讲什么公平与光明正大的。你得悄悄接近对手,突然从背后发起攻击,使对方猝不及防——措手不及。在街头斗殴时如果不宣而战,就会被看成胆小鬼,而对当兵的来说,这倒是个好战术。想到这里,查韦斯自嘲地笑了笑。要是用街头打架斗殴的观点看,这种打法当然是不公平的。与街头团伙相比,军队的组织要严密得多。再说,军队的目标是别人选定的。对一支军队来说,也许它的行动只有在某个人眼里才是有意义的。当然,团伙干的事也只有在某个人看来才是有意义的。不过,军队的行动总是被某个大人物看成是有意义的——而这个大人物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即使某个人所干的事对他自己来说并无多大意义——士兵就常常如此——但它肯定对某个大人物来说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