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努力学习明治维新:袁世凯最终将大清引向立宪改革(第4/6页)

现在老袁又开始编书了。很显然,随着五大臣出洋考察学习已经成为事实,立宪的大环境已经变好,他是想执立宪改革的牛耳,成为立宪改革的权威。好吧,为了不让袁大人的工作白做,我们就以这本书以及“宪政研究院”的其他研究成果为基础,替老袁为大清的人们上一堂与立宪相关的政治课。当然,为老袁编书的那些人都是饱学之士,并不像老袁那样喜欢用人民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大白话。为让课堂更符合老袁的风格,我们将其中的内容进行一些大白话处理。

首先,宪政是源自西方的,但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和民主、自由、共和都有一定的关联,这些概念都是围绕“人”而产生的,而人有两个最基本的命题: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具备之所以能做一个“人”的各种基本权利——人权。

让我们来假设某个地方生活着1000个人,有一天大家发现其中的某一位十分富有,家里怎么说也有百八十两金子,还不肯老实交出来分给大家,于是大家认为可以把他给砍了然后把金子分给大家。这位仁兄很有意见:我的金子也是我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积攒下来的啊,凭什么要把我给砍了呢?大家告诉他:因为我们这是投票啊,包括你在内,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

于是这位老兄被砍头了,金子分给大家。

这就是“民主”,虽然以上讲的只是一个极端例子,但也并不能完全说他不对,这就是说,民主就是对人价值的肯定,它是从积极和“善”的角度理解人的,它相信每个人所做的事情都是有意义的,所以需要去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和人权。正是因为如此,公共决策的时候只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正是要遵循这个原则,民主的精髓实际上强调的是你这个“个人”对除你之外的其他人的义务,你在实现平等和人权的时候实际上也让渡了平等和人权——因为要少数服从多数嘛,你在实现所有人的“民主”的同时,很可能会造成对你自己的“不民主”,但兄弟你也别有意见,因为它并不是特定地针对某一个人,它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也只有如此,才是真正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和人权。因此,虽然在现实中确实可能比较少见,但恰恰又不能排除民主的极端其实就是“专制”,有可能由“君主”的个人专制变为“多数人的暴政”。

有人要问了,民主和王朝历史上强调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是一回事儿吗?答案是:绝对不是一回事儿。首先,民贵君轻或者官轻,在专制王朝是没有制度来保障实施的,因而它是一种王朝的伪善,而民主是必须有制度保障来落地的,否则谈民主就没有意义。其次,君或者官也是“人”,也是“人民”的一分子,他们为什么就要轻呢?民主强调的是对“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无论你是官还是民,只衡量“人”在平等和人权方面的相同性而不在乎身份的差异性,而专制王朝的“民本”骨子里其实还是种官本位思想(不然就不会特意强调“民贵”),它区分出“官”与“民”,也就给官员作秀留下了空间,不仅给官员作秀留下了空间,还给百姓们认为官员作秀留下了空间,比如他原本就是爱民敬民的,却被认为是作秀,你说他冤不冤。所以,“民主”并不是要故意区分“君主”和“官主”,造成官民对立,它在本质上对每一位官员也是大有好处的——因为大家都是人嘛!

接下来要说“自由”了。现在,我们假设那1000个人有一个共识,“我们正常的生活状态就是要在成年后结个婚生个娃”,大部分的人都拍拍屁股去结婚生娃了,这个时候兄弟你红着脸站起来表示:虽然我也认可这个观念,但这并不是我的选择,我信奉的是独身主义,相信你们也不会把我去浸猪笼吧,因为这是我的自由啊。

这就是自由。如果说民主是代表我们的某些权利要让渡,那么自由就意味着我们的某些权利不可让渡,在公共事务中就是:保障少数。不仅要保障少数有服从多数的权利,更要保障少数有不服从多数的权利,因而自由往往只能通过自由地表达思想(言论、出版)而获得。

因为要保障少数,所以自由的精髓就是:对自我的肯定。我相信我的选择总是最好的,这并不因为这种选择本身是不是最好,只是因为“它是我自己的选择”,赢的人有自由,输的人同样有自由,自由是一个自足的概念,它本身就是最高目的,不需要为它再设定别的什么东西——比如生存、幸福、强大等等。自由的含义不是告诉我们“今天没有自由,是为了让明天获得更好的自由”,它只会告诉我们没有自由就是没有自由;它也不会告诉我们可以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成功机会而放弃自由,它只会告诉我们这些往往是获得自由之后的副产品,若放弃自由,很可能连这些都会失去。

相信大家已经理解了那句话:不自由,毋宁死。

至于“共和”的概念就比较简单了,从表面上看,它的突出特征就是没有皇帝,如果深入一点理解,那就是:必须保障统治阶层只能从被统治阶层中而来。所以,任何天然拥有特权的个人、阶层、族群都是在共和中被排斥的,皇帝大人既是终身制,又是世袭制,自然要被共和排斥。

好吧,相信大家已经发现了,民主虽然是个好东西,但它也有可能带来“多数人的暴政”,自由虽然是个好东西,但它也有可能造就无政府主义的暴民,至少你在强调你有半夜练习美声的自由之时,隔壁邻居也有犁了一天地只想睡个觉的自由。民主意味着某些权利可以让渡,自由又意味着某些权利不可以让渡,这已经比较乱了,此时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又都是在自己的历史传承中形成的君主制国家,是有自己的皇帝、大汗、国王的,要走向共和必然会带来共和革命的暴动,那么,在大部分的这些君主制国家,如何才能从本质上避免暴政、暴民和暴动这“三暴”?所以既保留皇帝,又颁布宪法、实施宪政的君主立宪就这样出现了。

看来,了解君主立宪必须首先了解宪政,它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对任何权力进行限制。宪政是从“恶”的角度来理解人的,是对人价值的一种否定,是对人的不信任,因此也是对民主、自由和共和的不信任,但这种“不信任”绝不是有你无我的排除,而是在高度兼容和互为支撑之后的保障和规范。正是因为绝对的民主、绝对的自由无法出现,单纯的共和也会有各种问题,宪政这才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宪政限定了哪些权利可以让渡,哪些不可以,哪些是共守的民主,哪些是个人的自由。因此宪政限制的不是民主、自由、共和本身,只是因为没有这种限制,民主、自由、共和本身将变得更加脆弱而不是更加强大,就无法很好地“落地”。既然大家都不想乱,不如一早就做出规范,比如只要加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一条,那么前面所说的通过投票来“砍头分金子”的事情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