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学校(第9/12页)
[171]《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172]《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173]《明史》卷一九六《夏言传》。
[174]《明史》卷一四《刘体乾传》。
[175]《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天启二年(1622)疏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今不知又增几倍。”
[176]《明史》卷一八一。
[177]《明史》卷一八三《倪岳传》。
[178]《大诰》武臣科敛害军第九。
[179]章潢《图书编》卷一一七。
[180]王琼《清军议》。
[181]《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八。
[182]《刘忠宣公集》卷一。
[183]《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1407)六月辛卯,御史蒋彦禄言:国家养军士以备攻战。暇则教之,急则用之。今各卫所官夤缘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数。假借名义以避正差,贿赂潜行,互相蔽隐。”
[18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传》:“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庄田于边境,岁役军耕种。”
[18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边议八事》:“今沿边之民,终年守障,辛苦万状。而上之人又百方诛求,虽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虽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虽有赏赐而或不得给,虽有首级而不得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弘治十七年召见大夏于便殿……问军,对曰:穷与民等。帝日: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对曰:其帅侵克过半,安得不穷!”《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正统二年十月辛亥,直隶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贼,或兴贩私盐。”
[186]《明史》卷一六四《曹凯传》:“景泰中擢浙江右参政。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同书卷一八〇《汪奎传》:“成化二十一年言:内外座营监枪内官增置过多,皆私役军士,办月钱。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惟存老弱。”甚至余军亦被私役,《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壬申,兵科给事中刘斌奏: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
[187]《明史》卷二二七《萧廪传》。
[188]《明史》卷一七六《刘定之传》。
[189]《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190]《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一。
[191]《明宣宗实录》卷一百七。
[192]《野获编》补遗。
[193]《明成祖实录》卷一五七。
[194]《明成祖实录》卷二一九。
[195]《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三年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今所清出,十无二三。未几又有逃故,难以遽皆停止。”
[196]《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197]《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勋传》。
[198]《荆川外集》卷二。
[199]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实军伍》。
[200]胡宗宪《筹海图编》,兵部尚书张时彻语。
[201]《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
[202]《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203]《筹海图编》卷一一《实军伍》,兵部尚书张时彻云:“(卫军)无妻者辄罢革。”《明史》卷九二《兵志》四:“军土应起解者皆佥妻。”
[204]《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
[205]《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
[206]《明宣宗实录》卷九九。
[207]《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四。
[208]《大明会典》卷一五五《兵部》三八《军政》二《册单》:“凡大造之年,除军黄总册照旧攒造外,又造兜底一册,细开各军名贯,充调来历,接补户丁,务将历年军册底查对明白,毋得脱漏差错。又别造类姓一册,不拘都图卫所,但系同姓者摘出类编。又别造类卫一册,以各卫隶各省,以各都隶各卫,务在编类详明,不许混乱。其节年问发永远新军亦要附入各册,前叶先查概县军户总数以递合图,以图合都,以都合县。不许户存户绝,有无勾单,务寻节年故牍,补足前数。每于造册之年,另造一次,有增无减,有收无除。每县每册各造一样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县,一本送兵部备照。册高阔各止一尺二寸,不许宽大,以致吏书作弊。”按军黄《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军贯,今从《会典》。
[209]《明宣宗实录》卷五。
[210]《明英宗实录》卷二二。
[211]《明太祖实录》卷二七。
[212]《明成祖实录》卷一〇二。
[213]《明史》卷二二三《徐贞明传》。
[214]《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军伍。同书卷一三八《陈修传》附《翟善传》:“翟善迁吏部尚书,帝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戌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
[215]《明史》卷一四二《陈彦回传》:“彦回,莆田人。父立诚为归安丞,被诬论死,彦回谪戍云南,家人从者多道死,惟彦回与祖母郭在。会赦又弗原,监送者怜而纵之,贫不能归,依乡人知县黄积良……彦回后擢徽州知府……当彦回之戍云南也,其弟彦囦亦戍辽东。至是诏除彦囦籍。”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经请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传》:“由太学生试前军都督府左断事……寻以决事不称旨当罪,减死戍贵州关索岭。特许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周缙传》:“遗戍兴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居数岁,子代还。”
[216]《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217]《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218]《明史》卷二八一《赵豫传》,同上《张宗琏传》:“朝遣李立理江南军籍,檄宗琏自随。立受黠军词,多逮平民实伍。”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抚辩诬记》:“宣德初所谓军政条例始行于天下。御史李立往理苏、常等府。立既刻簿,济以苏倅张徽之凶暴,专欲括民为军。民有与辩者,徽辄怒曰:‘汝欲为鬼耶?抑为军耶?’一时被诬与死杖下者,多不可胜数。苏人恨入骨髓。然畏其威,莫敢与抗也。”
[219]《明史》卷二八一《唐侃传》。
[220]《顺渠先生文集》卷四。
[221]《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222]顾起元《客座赘语》二勾军可罢:“南都各卫军在卫者,余尝于送表日见之。尪羸饥疲,色可怜,与老稚不胜衣甲者居大半。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脱有事而责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军,死则其子孙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废疾,未有不编于伍者。又户绝必清勾,勾军多不乐轻去其乡,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习水土,而病且死。以故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且勾军之害最大,一户而株累数十户不止。比勾者至卫所,官卫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