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其对他们的未来的重要性[1](第4/9页)

在这些法律当中,我们将特别指出一部最具特色的成文法典,即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的法典。[37]

康涅狄格州[38]的立法者们起初负责制定刑法;为了制定刑法,他们萌生了借鉴宗教条文的奇怪想法。

“任何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人,”他们在刑法开篇处写道,“将被处以死刑。”

紧接着,有十条或者十二条同性质的条文逐字抄录了《申命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的内容。

亵渎神明、实施巫蛊之术、通奸[39]、强奸都处以死刑,子女公然侮辱父母也将受到同样的惩罚。这样,一个原始和半开化的民族的立法被运用到一个思想开化且风俗习惯文雅的社会之中;死刑从未如此普遍地存在于法律之中,其也从未被运用于轻微的罪行。

最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刑罚体系当中,立法者致力于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良好的行为准则;因此,他们总是注重良心问题。几乎所有罪行都被列入惩治范围。读者可能已经发现这些法条是如何严厉地对待通奸和强奸行为。即便仅仅是未婚男女之间的调情也会受到严惩。在有罪的情况下,法官有权施以下列三种处罚之一:罚款、鞭刑或是强令结婚。[40]如果纽黑文以往的法庭记录可信的话,这种类型的诉讼审理记录并不少见;在1660年5月1日的一个案件判决中,你会发现一名年轻女子被判处罚款和斥责,因为她出言不逊并且允许他人亲吻自己。[41]《1650年法典》包含了很多预防性措施。懒惰和酗酒会受到严厉惩罚。[42]旅馆老板不能给顾客提供超过一定数量的酒;一句谎言只要产生了有害的结果就会受到罚款或是鞭刑的处罚。[43]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遗忘了其在欧洲地区宣扬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以罚款的威胁迫使人们参加神圣[44]敬拜。[45]立法者甚至对那些按照一种与他们不同的仪式敬拜上帝的人施以严惩[46],而且往往处以死刑。[47]最终,立法者对法规拥有的热情甚至让他们处理完全不值得关注的事情。因此,在同一部法典当中,有禁止吸烟的条款。[48]此外,不能忘记的是,这些怪诞的或者专制的法律并非全然由某人强加于居民,而是由全体当事人自由参与投票表决;而且居民的风俗习惯比法律更加严厉且更加具备清教徒特点。在1649年,波士顿成立一个阻止人们蓄留长发的浮华行为的庄严协会。[49]

毫无疑问,这样的错误使人文精神蒙羞;它们证明了我们天性中的弱点,我们的天性不能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义,其往往仅选择真理和正义之外的过激行为。

这样的刑事立法被深深地印上了狭隘的宗教精神以及所有宗教激情的烙印,后者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始终激荡于人们的灵魂深处。一种政治法律体系应运而生。在某种程度上,这两者是密切相关的。但这些编纂于200多年前的政治法律条款,似乎仍比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由精神先进很多。

现代宪法依赖的一些普遍原则,即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以理解的、在彼时的大英帝国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中得到认可并被归纳于法条之中。其包括: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自由投票决定税赋、为行政官员划定职责和权力、个人自由、陪审官审判,这些原则无可置辩地得到了确定。

在新英格兰,这些衍生原则已得到应用和发展,而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敢尝试它们。

在康涅狄格州,选举机构最初是由所有公民组成的,这种做法不难理解。[50]这些初期居民的财产几乎完全相当,甚至连他们的心智水平也相差无几。[51]

在那时的康涅狄格州,所有的行政官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甚至包括该州州长。[52]

[在1650年的康涅狄格州,所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有当兵的义务;他们组建了一支国民军队并委任了军官,随时准备为守护家园而战。[53]

康涅狄格州的法律就像新英格兰的所有法律那样,你会发现这种地方自治的产生和发展在当今仍然构成了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政治生活开始于较高的社会阶级,它渐渐地且不完全地传递到社会体的各个不同部分。

在美国,恰恰与此相反,你可以说镇成立于郡之前,郡成立于州之前,而州成立于联邦之前。

在新英格兰,城镇体系早在1650年就已经完全地、最终地建成了。聚集在这个城镇的个体因为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与这个城镇紧密相连。在城镇内部,他们拥有一种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母国的至高无上,君主政体被写入各州的法律之中,但在城镇地区,共和政体早已充满蓬勃生机。

城镇自行任命各种行政官员,它自行制定税赋,它自行分配和征收税款。[54]在新英格兰的城镇中,代表制法律没有得到认可。就像在雅典那样,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事务将由公民大会在公共广场上共同商讨决定。

当你用心地研究这些颁布于美国共和政体早期的法律的时候,你会因立法者的这种政治才能和先进理论而感到震惊。

显而易见的是,相较于同时代的欧洲立法者而言,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要高尚得多、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地方仍被忽视。在新英格兰各州,穷人的命运早在其创建之初就已得到保障[55];采取严格的措施维护道路;任命官员监督它们的实施过程。[56]城镇拥有公共事务档案,用以记载公民大会商议结果,记录公民的死亡、婚姻、出生[57];任命职员管理这些档案。[58]有些官员负责管理无人认领的遗产,有些官员负责监管遗产的边界问题。这几项措施的主要功能是维持城镇的公共治安。[59]

[≠这一时代的法律证明人民群众及其领导者的文明化程度已得到提高;你会觉得那些制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人全部属于一个智慧而又开化的民族,他们从不完全专注于生活的物质需求问题。≠]

为了顾及和满足大部分社会需求,法律中包含了上千条不同的细则。而在今天的法国,我们在这方面仅有一种模糊的定义。[当时,在古老的欧洲,我们无法如此广泛、如此完美地概括一个社会组织。]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关于公众教育的法令才能够凸显出美国文明的基本特征。

有一项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鉴于人类的敌人撒旦将人类的无知作为其最有力的武器,鉴于知识使我们的祖先不再隐匿于洞穴之中;鉴于儿童教育问题是本州最关注的基本事项之一,在上帝的帮助之下……”[60]随后的条款规定在所有城镇创办学校,责成居民捐资助学,否则处以重金罚款。以同样的方式在人口密集区域创办中等学校。自治区的行政官员必须监督父母送孩子念书;他们有权力对那些拒绝送孩子念书的家长征收罚款。如果家长继续违抗该法条,那么社会将代替家庭收容儿童,并剥夺自然赋予父母但其不善使用的权利。[61]毫无疑问的是,读者会从这些条例的序言中得知:在美国,引导启蒙的是宗教,遵守神圣的法律使人们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