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其对他们的未来的重要性[1](第5/9页)

在匆匆浏览了1650年的美国社会之后,当你观察欧洲的社会状态的时候,特别是同一时代的欧洲大陆,你会感到极其震惊。在17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君主专制制度在中世纪的寡头政治和封建自由的废墟中获得全面胜利。[≠在中世纪,现代文明的光芒已经照耀到社会大厦的顶端,但大厦底部仍然处于无知的黑暗之中。≠]在大放异彩和文学繁荣的欧洲中部地区,权利的概念也许从未像这一时期这样被彻底误解;人们也许从未像这一时期这样体验如此贫乏的政治生活;思维也许从未像这一时期这样极少被真正的自由概念所占据。在同一时期,欧洲各国不了解或蔑视的这些原则在欧洲大陆的荒野之中得到公布,并成为一个伟大民族在未来的信条[政治教义]。人类思维中最大胆的理论在这样一个看上去如此粗陋、连任何政治家都不愿屈尊参与的社会中得到实践;在那里,人类的想象极具自然创造力,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尚未出现过将军、哲学家或伟大作家的无名的民主主义社会中,一个人能够站在一个自由的民族的面前,在所有人的喝彩声中,对自由做出完美的定义[62]。

我们不能因独立所带来的一切而产生误解。[63]事实上,存在一种堕落的自由,这是一种动物和人类均享有的自由,它的本质就是恣意妄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它难以忍受所有规章制度;在这种自由的引导下,我们会自甘堕落;它是真理和自由的敌人;上帝认为我们应该站起来反抗它!但还有一种文明和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而政权本身的使命在于保护这种自由;这种自由将无所畏惧地支持所有的公正和良善的事物。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保护这种神圣的自由,如有必要甚至为它献出生命。

我所谈论的一切足以揭示英裔美国人的文明的真相。这种文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元素的产物(这一出发点必须时刻牢记于心),它们在其他地方通常是不和谐的。但在美国,这两种元素成功混合,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奇妙地结合在一起。我所说的这两种元素是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

新英格兰的创始人既是充满热忱的宗派主义者,又是慷慨激昂的革新者。虽然他们在某种宗教信仰情结的严格束缚之下,但是他们没有任何政治偏见。[宗教使他们得到启迪;遵守神圣法则使他们得到自由。]

随之而后,产生了两种不同但并不对立的趋势,它们的痕迹随处可见,无论是在风俗习惯之中,还是在法律之中。[64]

有些人为了一个宗教观念而舍弃了自己的朋友、家人和祖国;你可以这么认为,他们为了全心全意追求这种理性之美,的确付出了相当高昂的代价。然而,你也会发现他们以同样的热情追求物质财富和精神享受,他们既寻求另一个世界中的天堂,又追寻这个世界之中的福祉和自由。

在他们的手中,政治原则、法律和人类制度似乎都是具备可塑造性的物质,能够按照他们的意志进行塑造和组合。

阻碍社会进步的障碍在他们的面前崩塌了;几个世纪以来控制世界的旧观念瓦解了;一条几乎无穷无尽的道路和一片一望无垠的原野呈现出来。人类的理性在道路和原野上驰骋,从各个方向席卷而来。但当它到达政治世界的界限时,它自行停止。在恐惧和颤抖之中,它没有使用最强大的能力,摒弃疑虑,宣布放弃改革的需要,甚至避免揭去圣殿的神秘面纱,而是恭敬地屈身于其未经争辩就接受的真理之前。[≠在道德秩序的必然性中小憩片刻之后,人类再次开始前行,并在政治舞台上挥洒更多热情。≠][65]

因此,在道德世界中,一切都是密切相关、协调一致的,一切都可以预先得知和预先决定。而在政治世界中,一切都是动摇的、相互竞逐的、不确定的。在前者之中,消极伴随自愿服从;而在后者之中,独立蔑视经验并艳羡一切权威。

这两种看似相互对立的趋势,完全没有互相伤害,而是和谐共进并且似乎相互提供支持。

宗教认为公民自由是人类能力的高尚运用,而政治世界是造物主为了提高人类智慧而创造的领域。宗教在其自身的领域之中是自由而强大的,它满足于为其准备的地位,宗教知道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且不依赖其他方法支配人心,它的统治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建设。

自由将宗教看作斗争和胜利的伙伴,在其早年的襁褓之中,是其各项权利的神圣来源。自由将宗教看作风俗习惯的保卫者,而风俗习惯是法律的保障,也是自由持续存在的保证。

[宗教与自由,握着人类的手,引导他前进的脚步,并为他指明荒野上的道路。]

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习俗[66]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之处的原因

在最完备的民主制度之中存在某些贵族制度残余。——为什么?——应当仔细区分哪些方面起源于清教徒,哪些方面起源于英国人。

[≠无论我从哪个方向正视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习俗,我都能够重新发现它们的起源(的出发点)的惊人踪迹。通过阅读历史学家的作品、研究立法,我所看到的一切让我在不知不觉之间回到出发点。(但我无法将我所理解的一切观点传达给那些没有亲眼见过英属美洲的人。)≠]

读者不能根据上述内容得出过于笼统、过于绝对的结论。毫无疑问,初期移民的社会条件、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对他们的新国家的命运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新社会的创建并非源于他们,因为社会的起源仅存在于社会本身,没有人能够彻底与过去脱离关系。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他们都在习惯和观念中混合了来自教育或者是来自祖国民族传统的习惯和观念。

因此,当你想了解和评价今天的英裔美国人的时候,你应当仔细区分哪些方面起源于清教徒,哪些方面起源于英国人。

在美利坚合众国,你经常会遇到法律和习俗与其周围的一切形成反差的情况。这些法律似乎是根据一种与美国立法主旨截然不同的精神制定出来的;这些风俗习惯似乎与整个社会状态相矛盾。如果这些英国殖民地成立于一个愚昧无知的时代,如果它们的起源已经消失于时间的阴影之中,那么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了。

我将引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

美国的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只规定了两种处置方法:监禁或者保释。[67]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首先向被告人征收保释金,如果被告拒不缴纳,则将其监禁;随后对证据的合法性或罪行的轻重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