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13/26页)
但是,在这些不同的国家中,联邦政府几乎往往是软弱而有缺陷的,而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够果断而自由地处理公共事务。
而且最初的美联邦之所以不能继续生存下去也是因为它的政府过于软弱。然而这个如此软弱的政府却曾拥有与今天的联邦政府一样广泛的权力。你甚至可以说它在某些方面享有更大的特权。[88]
因此,现行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几项新的原则,这些原则最初不太引人注意,但后来它们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
这部乍看之下容易与前几部联邦宪法相混淆的宪法事实上作为一个全新的理论,我们必须将之视为当今政治科学的一个重大发现。
在1789年的美国联邦之前建立的所有联邦中,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联合起来的民众同意遵守联邦政府的各项指令,但是它们保留了控制和监督本联邦法律执行的权利。
在1789年联合起来的美国各州,不仅同意联邦政府有权向它们颁布法律,而且同意由联邦政府执行其颁布的法律。
在这两种情况下,权利都是相同的,只是权利的行使有所不同。但是这种不同造成了极大的差异。[这就是法律的力量对社会命运产生的影响。][89]
在现今的美国联邦之前成立的所有联邦之中,联邦政府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求助于各个单独的政府。如果它规定的措施令其中一个政府感到不满,那么后者总是能够找到逃避这项措施的方法。如果联邦政府足够强大,它会诉诸武力;如果联邦政府势单力薄,它只有忍受后者对联邦法律的抵抗,自认软弱,任由事态自然发展。
因此,以下两种结果必然出现其一:联邦中最强大的加盟政府夺取联邦政府的权力,并以联邦政府的名义控制其他加盟政府[90];联邦政府放弃自己的权力。随后,各个联邦成员陷入无政府状态,而联邦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91]
在美国,联邦统治的不是各州,而是普通公民。当联邦想要征税时,它不是向马萨诸塞州的政府征税,而是向马萨诸塞州的每个居民征税。以前的联邦政府面对的是各加盟政府,而美国联邦面对的是个人。它的力量不是借来的,而是自己创造的。它拥有自己的行政官员、法院、司法人员和军队。
显然,民族[原文为各州]的精神、集体的激情、各州的地方偏见仍然倾向于强有力地压制如此组建的联邦的权力,并创建了一些中心来反对联邦权威的意志。联邦的主权有限,它尚未成为强大到能够行使全部主权的政府,但这正是联邦制度固有的一个缺陷。
在美国,各州很少有造反的时机和诱惑;如果某个州萌生了造反的想法,它也只能以公开违反联邦的法律、打断正常的司法程序和揭竿起义的方法进行。一言以蔽之,它必须立即采取一种极端的立场,而人们在这样做之前总是会犹豫不决。
在以前的联邦中,赋予联邦的权力是战争的原因,而不是政权的原因,因为这些权力会增加联邦政府的要求,而无法增加联邦政府强制实现这些要求的措施。因此,联邦政府的真正弱点总是随着它们拥有的名义上的权力的增加而增加。
美国联邦却并非如此,联邦政府像大多数普通政府那样能够做到它有权做到的一切。
人类的思维发明新事物比发明新词汇更容易,因此我只能使用这么多不够准确的术语和不够完整的措辞。[92]
有些国家建立了永久性联盟并创建了最高权威机构,它虽不能像一个国家政府那样管理普通公民,但它能够对加盟政府直接采取行动。
这个与其他政府如此不同的政府被命名为联邦政府。
后来,又出现了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里,几个民族只是在涉及某些共同利益的方面真正结合为一体,而在其他方面仍保持独立,且彼此之间仅有联盟关系。
这里的中央政府就像国家政府那样直接管理被治理者、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但它的行动范围有限。显然,这个政府不再是联邦政府,它是不完整的国家政府。因此,又出现了一种形式的政府,精确地说,它既不是国家政府又不是联邦政府。但我们只能谈论到这里,因为可以表达这一新事物的新词汇尚不存在。[93]
由于这种新型的联邦尚属未知,所有过去的联邦不是进入内战、被别国征服,就是陷入毫无生机的状态。加入联邦的国家不是缺乏足够的知识来找到根治其弊病的方法,就是缺乏勇气将这些方法付诸实践。
第一个美国联邦也是由于同样的缺陷而解体。
但在美国,联邦的各州在获得独立之前,曾长期隶属于相同的帝国,因此它们尚未形成完全自治的习惯,且民族偏见也未能变得根深蒂固。它们比世界上的其他部分更明智,彼此的文明程度不相上下;在人民之间,他们仅仅微弱地察觉到反对联邦的权力扩大的情绪;即便出现这样的情绪,也会被最伟大的公民加以克制。当美国人发现弊端时,他们坚决了采取补救的措施:他们修改了法律并拯救了国家。
联邦制度的大体优势,以及它在美国产生的特殊效用[94]
小国享有的幸福和自由。——大国的权力。——大帝国有利于文明的发展。——这种力量通常是国家繁荣的第一要素。——联邦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大领土的优势与小领土的优势结合在一起。——美国从联邦制度中获取的优势。——法律屈服于人民的需要;人民不屈服于法律的需要。——美国人民的积极进取,以及他们对自由的爱好和实践。——联邦的公共精神仅仅是地方爱国主义的总和。——在美国境内,事务和思想是自由循环的。——联邦既像小国那样是自由而幸福的,又像大国那样受人尊敬。
在小国中,社会时刻关注一切事物,改革的精神深入到最微小的细节。由于人民的软弱深深地抑制了他们的野心,他们的努力和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国内的福利事业,而不会将其浪费在虚幻的荣耀上。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通常都是有限的,他们的欲望也是有限的。财富的平均使他们的地位几乎平等,而道德观念具有朴素而安宁的特性。因此,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尽管道德观念和文化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小国的居民通常比大国的生活得更舒适、更安宁。
当小国内部出现暴政时,它比任何地方都更棘手;因为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实行暴政,它会波及这个范围内的一切事物。它不能实现某些巨大的目标,而只能忙于众多琐事,而且是凭借暴力和骚扰进行干预。它的统治从政治世界,即它在严格意义上的统治领域,渗入私人生活之中。在控制了人们的行为之后,它意图控制人们的喜好;在统治了国家之后,它又希望控制家庭。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事实上,自由成为小国家的自然条件。在那里,政府对野心家的吸引力太小,而个人拥有的资源太过有限,因此统治权很容易集中于一人手中。[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