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15/27页)

联邦政府关注的是国家的普遍利益,但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只能对个人的幸福产生无法确定的影响。

相反,地方事务对居住在当地的居民能够产生明显的影响。

联邦确保的是国家的独立和强大,但这与个人并不直接相关。各州致力于维护每个公民的自由,调整每个公民的权力,保障每个公民的财产,确保每个公民的生命和整个未来。

联邦政府远离它的百姓,而地方政府能够与所有的百姓直接接触。只要地方政府一声令下,人们就会立即采取行动。中央政府依靠的是少数几个希望领导它的优秀人物的热情;另外,地方政府依靠的则是一些只希望在地方掌权的二流人物的关心;而正是这些二流人物靠近人民,对人民产生了最大的权威性影响。

因此,比起联邦政府,美国人更期待并更畏惧地方政府;而根据人心发展的自然趋势,美国人必然更依赖于地方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

[≠但是,不管你说什么,人类并非只受利益的引导,他们同样服从于习惯和情感。≠

(真正的爱国主义精神存在于各州之中,而非存在于联邦之中。因为存在已久的是各州,而联邦只是一种新兴事物。]

在这方面,美国人的习惯和情感与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当一个整体的国家划分它的主权并实行联邦制度时,遗风、习俗和观念将长期与法律进行斗争,并向中央政府施加法律所不允许的压力。当不同的地区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主权国家的时候,同样的因素将发挥相反的作用。我毫不怀疑,如果法国成为美国那样的联邦共和国,它的政府一定比联邦政府更加强大有力;而如果美国把它的政体改为法国这样的君主政体,我认为美国政府将长期比我们的法国政府更加软弱无力。当英裔美国人创建国家的时候,地方政府存在已久,城镇与其所在的州已经建立起必要的关系;人民已经习惯于从同样的角度思考某些问题,并像代表某种特殊利益那样专注于某项事业。[115]

联邦是一个只能给爱国主义精神提供捉摸不定的拥护对象的庞大机构。各州具有固定的形式和范围明确的界限;它代表居住在各州之内的居民们都知道并且重视的一些事务。它与那片土地上的人民所想的一切相互融合,它重视人民的财产、家庭、过去的回忆、现在的工作和未来的理想。因此,往往不过是个人利己主义的延伸的爱国主义精神存在于各州之内,而且可以说其几乎不会及于联邦。

因此,由利益、习惯和情感组成的真正的政治生活集中于各州,而不集中于联邦。

只需审视这两种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如何行使职权,你就能够轻易判断出这两个政府的权力存在怎样的差异。

每当州政府与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对话时,它的语言都是明确而命令式的;联邦政府在与个人对话时也是如此;但是只要联邦政府面对的对象是一个州时,它就开始大谈特谈;它解释它的动机并为它的行为辩解;它采用说服和建议的做法,很少下达命令。如果两个政府在宪法权力的限制上受到质疑,地方政府总是勇敢地主张其所拥有的权力,并立即采取坚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力。在这个期间,联邦政府以理服人;它诉诸国民的良知、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它选择妥协和谈判;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它才会采取行动。乍看之下,你可能认为掌握国家大权的是州政府,而国会仅代表一个州。

因此,尽管建立联邦的立法者们做了种种努力,但就像我在前文提到的那样,联邦政府从本身的性质而言仍然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政府,它的存在比其他政府更需要被统治者给予自动支持。

不难看出,联邦政府的目的是实现各州继续联合的愿望。这个条件已经得到满足,由此可见,联邦政府是明智的、强大的和灵活的。立法者以这样一种方式构建联邦政府是为了能够打击个人的反抗,并容易战胜某些人对公共意志的抵制;但他们没有预想到联邦可能解体或者其中几个州可能想退出联邦。

既然联邦主权至今仍与各州主权发生冲突,那么你不难预见它可能会有屈服的时候;我甚至怀疑两者的斗争难免不采用激烈的形式。[116]每当联邦政府遭到顽强的抵抗时,你会发现最终让步的都是联邦政府。经验证明,直到现在,当一个州固执地坚持某项主张并要求得到满意的答复的时候,州总能够获得成功;而当它明确拒绝联邦的命令时[117],也没人能够阻止它。

即便联邦政府拥有自己的权力,但国家的物质条件使它很难行使这样的权力。[118]

美国幅员辽阔,各州之间相距甚远,人口分布在有一半仍是荒野的国土之上。如果联邦政府通过武力使加入联邦的各州屈服,它所处的境地就会与英国在独立战争时期所处的境地相似。

此外,不管一个政府多么强大,一旦它接受将这个原则作为对它进行约束的公法的基础,它就难以躲避一个原则所造成的结果。联邦是根据各州的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各州在联合的时候没有放弃自己的主权,也没有组成一个单一的、相同的国家。如果现在其中一个州想要将自己的名字从盟约中抹掉,你也很难证明它不能这样做。联邦政府想要反对它,但又无法以明确的方式依赖于力量或法律。

为了使联邦政府能够轻易地战胜某些州对它的反抗,它就必须像联邦制度的历史上常见的那样,将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利益同联邦的存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假设在凭借联邦的纽带统一起来的各州中,有一些州要独享联邦的主要优势,或者要使它们的繁荣完全依赖于联邦的存在,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它们会大力支持联邦政府迫使其他州服从。但在这时,联邦政府的力量不是来自自身,而是源自一项与它的本质相反的原则。各州之所以结盟,只是为了从联邦那里获得同样的好处,而在方才引用的那种情况中,联邦政府之所以强大,是因为联合起来的各州之中存在不平等。

再假如联邦中有一个州拥有大到足以控制中央政权的独占性优势;它就会将其他各州视为它的下属,并通过质疑联邦主权,来使其自身的主权得到认可。这时,大事虽然仍以联邦的名义完成,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政府将不复存在了。[119]

在这两种情况下,以联邦的名义采取行动的政权越是强大,就越偏离联邦的自然状态和公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