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21/27页)

随后,一向反对联邦政权的各种发展的民主党提高了它的嗓音;它指责国会滥用职权;指责国家元首怀有野心。被这场风波所吓倒的中央政府最终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将自己的势力严格限制在给定的范围之内。

宪法赋予联邦与外国进行交涉的特权。联邦通常以这种立场看待与其相邻的印第安部落。只要这些野蛮人同意向文明让步,联邦政权从不表达任何异议;但当一个印第安部落试图占领一块土地,而周边各州声称自己对这些土地拥有所有权,并对居住在这些土地之上的人享有主权,中央政府很快便承认该州的做法,在将印第安人视为一个独立的民族进行交涉之后,它便任由各州的立法机构对这些印第安人实施暴政。[164]

在建立于大西洋沿岸的各州中,某些州开始向西部无限扩张,渗入欧洲人尚未深入的荒野之中。那些边界已经固定而且不能改变的州,妒忌它们的邻居所拥有的无可限量的未来。于是,获得这些好处的邻州,出于调节的目的,为了方便联邦行事,同意划定自己的界限,并将界限以外的全部领土交由联邦管理。[165]

从这个时期开始,联邦政府便成为最初组成联邦的13个州境外的所有未开发土地[166]的所有人。联邦政府有权分配和出售这些土地,并将出售土地的收入全部纳入联邦的财政收入之中。联邦政府利用这笔钱购买印第安人的土地,修建通往新区域的道路,从而方便它在那里行使加速社会发展的各项权力。

现在,在这些原本由大西洋沿岸的居民割让出来的荒地中,几个新州相继成立。国会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仍然出售已被划入新州范围内的荒地。但在这时,这些新成立的州要求独占通过出售它们所拥有的土地所获得的收入。由于它们的控诉日益具有威胁性,国会认为有必要让联邦放弃它迄今享有的这项特权。在1832年底,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其规定西部新成立的各州仍然不享有其境内未开发土地的所有权,但允许各州将大部分收入供自身使用。[167]

仅是穿越美国就足以令人意识到银行制度给这个国家所带来的各种好处。[168]这些好处分为好几类,但有一项令所有外国为之震惊:美国银行的纸币可以流通全国,其在荒芜的边境和在费城的价值完全相同。[169]

但是,美国银行是主要的仇恨目标。它的董事们宣布自身反对总统,而他们也被不无根据地指控为了阻碍总统的当选而滥用他们的影响力。因此,总统在私仇的影响之下全力攻击这些人所代表的制度。鼓励总统用这种方式实施报复行动的是他觉得自己得到了多数的秘密本能的支持。

就像国会是最大的立法纽带,银行形成了最大的金融纽带,而倾向于使各州独立于中央政权的激情也想摧毁银行。

美国银行通常持有各个地方银行发行的大量流通券,它随时可以迫使地方银行将它们兑换为硬币。相反,对美国银行来说,这样的危险是不足畏惧的;它所享有的大量可利用资源,能够使它满足一切提款要求。地方银行的存在受到威胁,其被迫保持克制,只能按照资本的一定比例发行流通券。地方银行只能不耐烦地忍受这种有益的控制政策。因此,被地方银行所收买的报刊,以及出于自身利益而成为它们的工具的总统,愤怒地攻击银行。他们煽动地方激情和国家的盲目民主本能来反对美国银行。对他们来说,美国银行的董事们形成了一个贵族集团,处处对美国政府造成影响,迟早会破坏美国社会赖以存续的平等原则。

美国银行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斗争不过是美国各州与中央政权之间、民族独立精神与等级服从精神之间展开的大规模斗争中的一次偶然事件。我不认为美国银行的敌人与那些在另一些问题上攻击中央政府的人一样;但我要说前者对美国银行的攻击,与后者对联邦政府的抵制,都是同一种本能所导致的结果,而前者的敌人众多正是后者不断衰弱的不幸象征。

但是,联邦[170]从未在著名的关税问题上表现得那样软弱无力。[171]

法国革命战争和1812年的战争,切断了美国与欧洲之间的自由往来,促使联邦北方的制造业崛起。当和平重新开放了欧洲产品运往新大陆的道路时,美国人认为应当建立关税制度,其既能保护刚刚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又能偿还战争期间产生的债款。

南方各州[172]没有可供促进的制造业,它们只有农业,因此不久之后就不满于这项措施。

我不是想在这儿考察他们的不满是出于想象还是有根有据,我只是想阐述这个事实。

早在1820年,南卡罗来纳州就在致国会的一份请愿书中声称关税法是违宪的、压迫的和不公正的。随后,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也相继对这项法案提出不同程度的强烈抗议。

国会没有理会这些怨言,在1824年和1828年再次提高关税税率,并再次认可这一原则。

随后,南方产生了或者应当说是恢复了一种被称为拒绝执行联邦法令的著名主张。[173]

我在探讨联邦宪法的时候已经指出,联邦宪法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联盟,而是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美国人在他们的宪法所预见的情况下形成一个单一的民族。在这些情况下,它才能够像所有立宪国家那样,通过多数来表达国家的意志。一旦多数表达了自身的意见,少数就只有服从的义务。

这样的法律学说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宪法制定者们的公认意图。

相反,南方的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声称美国人联合起来不是为了融为同一个民族,而是想要形成一个由独立州组成的联盟;因而,每个州即使不在行动上,至少也要在原则上保持完整的主权,并有权力解释国会颁布的法令,有权在本州范围内停止执行那些在它看来似乎违背宪法或者违背公正原则的国会法令。

拒绝执行联邦法令的整个主张可用南方的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公认领袖卡尔霍恩先生于1833年在美国参议院发表的一句话进行概括:

“宪法是一项契约,各州均以主权者的身份参与其中;一旦缔约各方对契约的解释产生分歧,每一方有权自行判断[保留权力的范围]。”[174]

显然,这种主张在原则上破坏了联邦的纽带,事实上,其使美国人依据1789年宪法而摆脱的无政府状态再次出现在美国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