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阳嘉新制(第6/6页)
(4)蔡邕《太傅胡广碑》:“年二十七,察孝廉,除郎中、尚书侍郎。”可证胡广是以三署孝廉郎身份应尚书郎之试的。多有以安帝时胡广章奏之试,印证顺帝阳嘉新制“文吏课笺奏”之法者。然时间倒错,性质不合,实难为证。
(5)参见陈东原:《中国教育史》,1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陈氏引作“《说郛》卷五《谈选》”,或所据版本不同。
(6)此据黄留珠之推算结果,见其《秦汉仕进制度》,112页。
(7)《北堂书钞》卷七九引《崔氏家传》:“崔瑗上巯曰:孝廉皆限年三十乃得察举,恐失贤才速成之士也。”“崔瑷”本或作“崔琼”,误。“限年三十”,当作“限年四十”。由此知崔瑗之攻击,在于阳嘉新制之“限年”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