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第5/8页)

总之,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在当时分别代表着不同的选官倾向,二者的关系之中包含着士族政治与皇权——官僚政治的冲突。由于士族政治的发展已不可逆转,所以振兴察举以及其他旨在从选官上维护官僚政治的努力,就无法取得成功。

三、察举科目与乡品评定

在这一节中,我们讨论察举诸科与中正乡品评定在制度上的关系。

在九品中正制度之下,士人入仕皆须中正品第,而且官位之除授,一般必须与乡品相称。《世说新语·尤悔》记温峤被中正清议,“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是如乡品与官位不称,则须待特诏方能除署。又《北堂书钞》卷六八“山简不拘品位”条引《镇东大将军司马伷表》:“从事中郎缺,用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南山简,清粹履正,才职通济,品仪第三。”(6)这里所言之“品”,皆中正之乡品。山简之乡品本为三品,只能任官品七品之中散大夫;而大将军从事中郎官品第六,例用乡品二品之人,故司马伷必须上表特请,以待特诏批准。

由察举入仕者,当然也必须接受中正品第。日人宫崎市定氏认为,乡品与官品相差约四品,并以此为前提,推定贤良秀孝之考试等第、拜授之官与乡品存在着对应关系,并把这种关系列表说明。在其表中,察举策试之上、中、下第,分别与乡品二、三、四品,起家官品六、七、八品一一对应。得乡品二品者可拜驸马都尉、太学博士、太常博士、佐著作郎等;得乡品三品者可拜公府掾、县令、议郎等;得乡品四品者可拜中郎、郎中、县长等。(7)毛汉光亦云:“秀才、孝廉、贤良成绩上等者,中正评为第二品;成绩中等者,中正评为第三品;成绩下等者,中正评为第四品。所谓上等、中等、下等者,以策问中第为标准。”(8)其说法或曾参考了宫崎市定氏的观点。但是我认为,他们的上述观点,证据并不充分。

首先,虽然乡品较高者起家官品也相应较高,二者在某些品级上也确实以相差四品者居多,可是这种关系并不严格。例如《宋书·范泰传》曰:“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助教在魏为官品八品,诸博士在第六品,入晋助教于官品无载,而诸博士仍在官品六品,可以推定助教仍为八品,同之于魏。是官品八品之助教一官,以乡品二品人士为之,二者相差达六品之多。乡品官品相差三品、五品者,亦可找到。可见墨守“相差四品”说,未免胶柱鼓瑟。对宫崎氏之观点,学友胡宝国已辨其非,他认为乡品是与具体官职直接联系,而不是与官品直接联系的。(9)即如“中朝助教亦用二品”、“从事中郎缺,用第三品”之类。因此,宫崎氏据以推断察举任官、等第与乡品关系的前提,就已经是不可靠的了。

其次,关于考试等第与任官的关系,我以为这大致是依上、中、下第三等分别拜为议郎、中郎和郎中,原则上都应先为散郎,只不过有时史传略去了拜郎之情节。宫崎氏表列之驸马都尉、佐著作郎、公府掾、县令长等,我认为都是先居郎职待调之后迁转所至,并非对策射策后直接除授之官。在这一点上,宫崎氏之表也有问题。

最后,议郎、中郎与郎中乃冗散之职,被称为“散郎”或“王官”,其来源复杂,或自察举,或为赐官,所以我认为,此职没有与之对应的乡品。张轨受叔父赐官五品;邓攸亦受祖父邓殷之赐官,后得举“灼然二品”,是邓攸原为二品。他们二人之赐官都应是散郎,乡品却一为五品,一为二品。又曹魏时贵公子钟会、荀 皆以父勋赐官郎中,前者后转秘书郎、尚书郎、中书郎,后者后转散骑侍郎,累迁侍中,他们的乡品肯定是二品,然亦以郎中起家。又《荀岳墓志》记其太康元年举秀才除中郎,三年除太子舍人,六年除尚书郎,七年以疾去职,诏除中郎。由荀岳曾为太子舍人、尚书郎,知其乡品必为二品,然而其始除与终除之官,却均为中郎。这更有力地证明了,散郎的除授无须确定的乡品作为资格,与乡品高下没有关系。对以父祖勋位或老迈废疾赐拜此官者,目的在于使之居“王官”而享俸禄、免征役,用为优恤褒奖,所考虑的并非才德,故不计乡品。对于由察举拜此官者,是使之先居“王官”以待迁调,故在此散郎之拜亦与乡品无关。宫崎氏认为议郎乡品第三;中郎、郎中乡品第四,并无材料足资印证。

能够反映察举与乡品关系的直接材料,并不是很多,但如果对有关材料细加绎求,可以发现乡品高下与察举科目类别有一定关系,但与考试等第决无联系。

首先我们来看“灼然”一科。此科汉末已见。《北堂书钞》卷六八:“陈寔字仲躬,举灼然,为司徒属,迁太丘长。”原注曰:“灼然应是当时选举名目”。至晋之“灼然”则不甚相同。唐长孺说:“灼然二品这一科目,乃是从二品中选择优异者应举”,“以表示其非一般的二品”(10)。晋代举“灼然”者略有三人。《晋书·邓攸传》:“(贾)混奇之,以女妻焉,举灼然二品,为吴王文学”;《温峤传》:“后举秀才、灼然,司徒辟东阁祭酒”;《阮瞻传》:“举为灼然,见司徒王戎……即命辟之”(“为”原作“止”,据唐长孺说改)。这三人在举为“灼然”之前乡品已为二品,举后则获得了较一般二品更高的资格。

晋代又有“寒素”一科。《晋书·李重传》:“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晋代举“寒素”者略有四人姓名可知。《李重传》:“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纪瞻传》:“永康初,州又举寒素,大司马辟东阁祭酒。”《范乔传》:“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尚书郎王琨乃荐乔。”《世说新语·言语》注引《晋阳秋》:“(周)举寒素,累迁尚书仆射。”“寒素”举自尚无乡品或乡品不及二品之人,举后则给予二品资格。

孝廉之乡品,考得直接材料一条。《北堂书钞》卷三三引《赵穆别传》:

汲郡赵君平,年三十七,四荐之宰府不就。元康二年,太守羊伊以为四科之贡,宜尽国美,遂扶舁激喻,以光荣举。君才门寒素,奏充诏书,宜进品三。

查《初学记》卷二十引《赵穆别传》,首句作“汲郡修武赵君”;“遂扶舁激喻,以光荣举”作“遂扶舆激喻,以光岁贡”;无“君才门寒素”以下。《书钞》所引虽有“君才门寒素,奏充诏书”句,但从“四科之贡”及《初学记》所引之“以光岁贡”四字,知赵君平所举,必为孝廉,而非寒素。而从《书钞》所引之“宜进品三”四字,知“品三”与“岁贡”有必然联系。“品三”应为乡品。就是说举为孝廉后,就可以从中正那里得到三品之第。换言之,孝廉一科之乡品,当为三品。由此可知,赵君平此前或是未曾得到过中正品第,或是乡品低于三品。而在察举之时,必须对乡品进行一次确定。而且在羊伊“激喻”赵君平应举之时,就已声称他“宜进品三”了,这可能因为只要举为孝廉,就必然得到三品。就是说,应举者所得到的乡品,不但与所拜之“散郎”无干,而且与考试等第无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