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消费时代的设计(第11/31页)
1954年,古格洛特加入了乌尔姆设计学院的教员队伍,后成为该校工业设计专业的领导人。他不认同传统的依靠直觉、依靠设计师个人的创造性来从事设计的方式,而强调多学科协作,建立在科学技术上的系统设计理念,对于确立乌尔姆设计模式起到重要作用。
1955—1958年,古格洛特受邀以顾问身份参与布劳恩公司的一系列电话、收音机、电视机、影像设备的设计,其中最为突出的有:他与迪特·拉姆斯合作,在1956年设计了SK4收音机/电唱机组合;与戈德·阿佛雷德·穆勒(Gerd Alfred Muller, 1932—1991)合作设计的Sixtant剃须刀;1957年,由古格洛特和奥托·艾舍领导的设计团队为布劳恩公司设计的系列产品在米兰三年展上获得XI大奖。古格洛特在设计中扩展了模数单位概念,采用系统设计的方式,他的设计极为理性、精准,形成了一种德国战后设计的新 趋向,影响世界设计几十年。古格洛特还在1962年为布劳恩公司设计了银色、黑色两色的新标志。
除了参与布劳恩公司的设计外,古格洛特还为其他公司设计过一些很有影响的产品,例如1957年他在M125系列模数柜子的基础上,为德国波费格公司(Wilhelm Bofinger GmbH)设计了整套的组合家具。1962年他为柯达公司(Kodak)设计的转盘式幻灯机,都很受欢迎。他在1964年还设计过世界上第一辆采用塑料复合材料的自悬浮结构车壳跑车,探索新材料在汽车设计上应用的可能性。
古格洛特和奥托·艾舍、赫伯特·林丁格(Herbert Lindinger, 1933— )、彼得·克洛伊(Peter Croy)等人组成的团队,设计了汉堡地下铁道系统,一直沿用至今。作为一位建筑师,古格洛特还在设计预制装配的房屋方面展示出突出的才能。
古格洛特是1965年因病在乌尔姆去世的,英年早逝,对布劳恩公司、对乌尔姆学院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
4.迪特·拉姆斯
德国著名设计师迪特·拉姆斯(Dieter Rams, 1932— )是布劳恩公司的设计部主任,也是对今日设计影响最大的人物之一。他倡导的功能主义、极限主义原则,提出的“好设计十大原则”,迄今依然影响着现代产品设计。
从历史发展来看,德国设计很早就凸显出理性化、强调功能的特点。德国设计理论的先驱霍尔曼·穆特修斯最先提倡在设计中强调民主特色,提倡“好的造型”(gute form),使得几代德国设计家高度重视设计的社会责任,因而,理性原则、人体工程学原则、功能原则对他们来说是设计上天经地义的宗旨,不能因为商业主义的压力而放弃。这与其他西方国家常常出现的那种在商业压力下放弃设计基本原则的情况大相径庭。
布劳恩公司1960年代初期出品的电动吹风筒。
布劳恩公司1958年出品的HF1型电视机。
布劳恩公司1964年出品的KMM 1型咖啡研磨机。
汉斯·古格洛特和戈德·阿佛雷德·穆勒合作设计的Sixtant剃须刀。
汉斯·古格洛特和迪特·拉姆斯合作设计的SK-4收音机/电唱机组合。
汉斯·古格洛特1962年为柯达公司设计的转盘式幻灯机。
迪特·拉姆斯1932年出生于德国的威斯巴登(Mayin Wiesbaden, Hessen),1947年在威斯巴登艺术学校(Wiesbaden School of Art)学习建筑和室内设计。一年后辍学,去当木工,通过工作学习到更多实际经验。他的祖父是一位木匠,对他影响很大。之后再回到学校学习,1953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毕业后,先是在建筑师奥托·阿佩尔(Otto Apel, 1906—1966)的事务所工作,1955年进入布劳恩公司做建筑和室内设计,同时也参与产品设计,1961年开始担任布劳恩设计部主任(the Chief Design Officer at Braun)。他和他的团队为布劳恩公司设计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好产品,其中包括SK-4收音机/留声机组合、布劳恩D45和布劳恩D46高清晰度音响设备,以及D-系列35毫米胶卷播放机等。他的设计影响了整个布劳恩公司的产品形象,也通过乌尔姆设计学院影响到几代学生。
拉姆斯1960年为维特斯公司(Vitsœ)设计的通用式书架系列(the 606 Universal Shelving System)也是他的重要作品之一。
他的设计有几个很典型的特点:
①功能主义,讲究好功能至上,强调耐用、结实、朴素、环保;
②系统设计,所有的设计都属于一个大的系统单位,提出模数化设计(Modular design),并且在自己的设计中贯彻这个原则;
③提出“少,就是好”(德文:“Weniger, aber besser”,相当于英文的“Less, but better”)的极限主义审美原则。
除了从事设计实践之外,拉姆斯在长期的设计生涯中,在设计理念方面亦有很多建树。早在1970年代,他就第一次提出美国式的在设计上推行“有计划废止制”(planned obsolescence)是设计的罪恶,旗帜鲜明地提倡“可持续设计”(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他根据自己对于设计的理解,总结了多年来从事设计实践的经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好设计的十项原则:
好设计是创造性的设计(good design is innovative);
好设计是有用的设计(good design makes a product useful);
好设计是美观的设计(good design is aesthetic);
好设计是容易懂的设计(good design makes a product understandable);
好设计是流畅的设计(good design is unobtrusive);
好设计是诚实的设计(good design is honest);
好设计是耐用的设计(good design is long-lasting);
好设计是具有精准细节的设计(good design is thorough down to the last detail);
好设计是环保的设计(good design is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好设计是尽可能少的设计(good design is as little design as possible)。
他提倡的“好设计十项原则”在设计界影响深远,苹果电脑公司的总裁史蒂夫·乔布斯和苹果电脑设计总监约纳森·艾佛都是十原则的信徒,苹果的设计明显受到拉姆斯的思想影响。
联邦德国的战后设计首先在布劳恩这样的电器、办公用品公司里确立起来,很快就在汽车设计上取得重要的突破,德国汽车成为世界汽车设计中最稳固的一个体系。
德国很多公司都重视产品设计,包括家具、洁具、消费产品、灯具、照相器材、电子产品等等。对于联邦德国战后设计面貌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还有如家庭用具公司阿尔菲(Alfi, 1914— ),灯具厂商BEGA公司(1945— ),厨具公司布尔萨普公司(Bulthaup, 1949— ),工具公司丽多布斯(Rido Busse, 1934— ),家具公司科尔公司(Cor, 1954— ),厨具公司顿布拉什(Dornbracht, 1950— ),灯具公司艾柯(Erco, 1934— )、伊特卢克公司(Iterlubke, 1937— ),专门生产刀叉厨具的公司WMF(1853— )和莫诺公司(Mono, 1895— ),专门生产座椅的维克汉公司(Wilkhahn, 1907— ),世界著名的照相机公司徕卡(Leica, 1849)等等。大到大众汽车(Volkswagen)、奔驰汽车(Mercedes-Benz)、奥迪汽车公司(Audi),小到做刀叉具的公司,按人均比例计算,设计突出的联邦德国公司在这个时期远高于其他任何一个西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