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八(第7/8页)
《柳子厚墓志铭》:“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节。
此段为俗子剽袭烂矣,然光气终自不灭。
《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
“以先朝时,尝信妄人柳泌能烧水银为不死药”:妄人,韩公于事后贬之之名也。当荐时固不以为妄矣。“大支于今,其尚有封”:言太宗之支,久不当有封矣。赖成王特起,故尚有封也。“谁黜不复”:谁,犹云谁谓也。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皆家归之。”
归之,如自归其家也。
《楚国夫人墓志铭》。
“又太尉刘公甥内外尊显”:夫人于韩氏为内家,于翟氏为外家。韩宏称母之族刘氏又外家也。“司徒公曰”节:两层意相配,而词不对。王荆国于此等则皆置对停匀矣。“高陵相汉,义以家酬”:翟方进封高陵侯,其子翟义倾家以酬国恩。“孰盛与夷”等,夷也。
《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
“比四代仍袭爵名”:谓同昌以上四代,皆封西河公。“佐六府五公”节:五府六公而仅叙崔纵、郑余庆,余皆不叙,文所以简贵正在此。而叙事简直有法,故文气道而不冗。“公始佐崔大夫纵留守东都”:两层意对立而词亦渐相耦,已开王荆公志文法。“铭”:酷炼,然伤雕琢,足以开茁轨之习矣。“圣愕旋河犊引比”:谓孔子闻窦鸣犊死,临河而返。“相婴拨汉纳孔轨”:谓窦婴拨汉乱,纳之于正大之轨也。
《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通首得势在前半,叙去官事。前半得势又在首句。笔愈提,则气愈振。“臣与孔戣同在南省”节:疏文绝似《汉书》诸杂奏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他手为之,必有“足以致治”四字。“自海抵京师”节:叙事绝狡狯。“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海外诸国商人中有海隔绝也。“尽没有之”:没入官而据为已有也。“厚守宰俸而严其法”:不许守宰没海商之货,故严立法令也。“观吏厚薄缓急,或叛或从”:待之厚而缓其禁,则从;待之薄而操之急,则叛。“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谓与淮西河南北等类也。“岭南嚣然”:叙诸黄事住此,不申言孔公料事之明,最为简裁。铭:谓吾不得见孔子而见其孙云云,其或尚与孔子类也。铭词绝奇。
《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以江南西道观察使,特叙一段于中以为主峰,余则叙官阶于前,叙政绩于后,章法变化。为王公作神道碑,又作墓志铭,二文无一字同。观此知叙事之文,狡狯变化,无所不可。神道碑于叙官阶逐段叙其政绩,此篇首先将官阶叙毕,然后申叙居某官为某事。“征命拜中书舍人”:拜中书舍人,与除江西南道观察使事迹,即叙于官阶之下,与神道碑同一位置,有变有不变也。“丞相闻问语语验”:闻其言而问之也。“以其诳匈渔利,夺编人之产”:诳,欺也。匈,求也。以二者渔利。编人,谓户口编列版籍。《相如传》云:“非编列之民。”“钱余于库,米余于廪”:二句同神道碑。“公之为拾遗”:篇首已叙官阶,此下再申叙事迹。此等蹊径于文体为已卑,王介甫多学之。“旬岁皆称其便”:旬,遍也。周,一岁也。旬月,周一月。旬日,周天干之十日也。“铭”:用韵法创见。“我最其迹”:考“成有殿最”,“最”字本此。《韩宏碑》“最功定次”亦如之。
《殿中少监马君墓志》。
情韵不匮。凡志墓之文,惧千百年后谷迁陵改,见者不知谁氏之墓,故刻石以文告之也。语气须是对不知谁何之人说话,此文少乖,似哀诔文序。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
道路所遇及器物门里杂铭二百二十句:谓山水泉石诸古迹皆可为铭。“然而必出于已”节:退之言属文,皆亲切有味。“于辞于声天得也”:若叙知声如叙其于辞,则冗长不警拔矣。前半叙其文辞,铭辞亦专赞其辞,而此言其于声云云。警绝。“后皆指前公相袭”:公心之所安,而昭彰无疑者。《诗》“公然来思”、《左传》“贿赂公行”,意皆如此。
《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天潢族属。“景融亲益疏不王”:于亲属益疏远也。“鲁公真卿”:不称姓,古法。“尹惭其廷中人曰”:言对廷中人有惭色。“拾掇三年,无所得”:言摭拾其罪过不得。“是与其故,故得用”:言与宰相为亲故。“词愈下而微,既极复飞”:言王封后累世式微也,言穷极无家。
《故幽州刺史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奏君名迹中御史选”:谓声名行迹也。“发半道”:谓张君行至中途。“轹蹙我事,无庸杀”:戒张御史戒其徒。“君出门骂众曰”:著语极精神。“其友侯云长佐郓使”:郓于范阳相去不千里。“世慕顾以行”:东有所慕,西有所顾,犹瞻徇也。噎喑,犹嗫嚅不敢出声也。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其族世所谓甲乙者”;崔、卢,唐世所称巨族。甲、乙犹云第一、第二也。“有携有婴”:携,牵以行也。婴,在抱也。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李翱善为文,故公此首尤矜慎。稍变其豪横之气,而出以瘦劲。“圹于丁巳”:掘坎也。“坟于九月丁酉”:四周圆卑,中隆起也。“窆于丁卯”:下棺也。“翱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收处绝疏古,化去笔墨痕迹。
《处士卢君墓志铭》:“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
材应得之,贵富不足数也。
《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凡墓志之文以告后世,不知谁何之人。其先人有可称则称之,其身无可称则不著一语可也。此文合法。
《女拏圹铭》。
“愈之为少秋官”:替代语,破文体。“言佛夷鬼”:自然沉痛。
《乳母墓志铭》。
铭者,自名也。自述先祖之德善行义,刻之金石,长垂令名,故字从金从名,不必有韵之文而后为铭也。观《孔悝铭》可见亦有先叙事迹,后更为铭诗者。欲使后世歌颂功德,故诗之也。别有铭相警戒者,如《金人铭》《十七铭》之类,为数语便于记诵,亦昭著使垂不朽,既自警,亦警人也。又六朝人遇山水古迹,多为铭,亦刻石,使众著于耳目之义。总之,铭也者,垂后著名之通称,不分词之有韵无韵,亦不分文之为颂为箴也。
《瘗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