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九(第7/9页)
九舍弟久在兵间,吏治尚未阅历,所幸贵省风气淳朴,易于学治,或可稍藏鸠拙。闰五月曾大病一次,不知能否应诏北上。时事多艰,而贱兄弟同膺重任,不敢自喜,但觉可惧耳。
复乔中丞 同治四年八月初七日
大疏剿捻宜拦击不宜尾追,已奉谕旨会筹办理。遍询诸将,谓邸帅近年无好步队,拦击则动致败挫,不得不取尾追之势,不知确否?
康军调归河南,张、黄移扎固始,英部驻颍,调度极妥。若再远出,则转运艰难。尊处本极饷绌,何能筹此运费?谕旨如再督催,似可据实详陈。
国藩二十四日拜发之疏,亦已均邀俞允。刘省三仍驻周家口,可不赴洛阳以西。周海舲即可驻扎亳州,为省三后继之师,以其距归、陈、颍、寿均不甚远也。
陈国瑞复禀,情词虽极谦谨,而毫无悔过之意,不能不参。已奉明谕撤去帮办,褫去黄马褂,责令戴罪立功。敝疏业已抄咨冰案。豫中曾否纠劾该镇,此间毫无所闻。
陈州饷项,少村中丞提去十万,其余十万弟与阁下及少荃均分,亦已咨达左右。
李令萃华既胜查圩之任,请即饬令来徐一见。询访各处,蒙、亳各二人,宿州一人,均嫌太少,尚须添派贤员数人,亦非三月限期所能了事。顷又咨调张云吉专办查圩。此外有缺人员中,尚有贤明可办此事者否?敬求详示。
徽防金、唐回营后,金处撤换营官数员,唐处拿办滋事首犯勇丁二人正法,金亦正法一人,各该军尚无他变。告假回籍之勇千余名,空额不补。鄙人必欲索拿十余人解徐严讯,不知办得到否。
李世忠招捻之说,未按续报。敝处批令将醇邸、富将军原函抄来,现尚未据呈送。
承示追剿捻匪,须马队练成,以骁将统之乃可得力,诚确切不磨之论。国藩初议以徐州为老营,训练马队为游击之师,须半年后乃可言战。近在临淮耽搁两月工夫,马队全未料理,而受命业已四个月,恐再两月后尚无游击之师可以追逐。邸部马队中亦乏骁将,马匹病毙极多,余亦瘦瘠全未上膘,难遽临阵。前言又不克践,良用焦灼!
复孙小山方伯 同治四年九月初四日
江省议减丁漕一案,咸丰十一年创议时,鄙人颇费经营。迨奉行不善,訾议蜂起,几自悔立法之失当,迟迟数年迄未入告。今承阁下厘订章程,挈衔会奏,俾此事得有归宿,实为至幸。并于折内未尽之言,引伸其说,见示四条:一,丁漕收数仍照十一年原定钱价,如将来银价大涨,仍照每两一千六百文扣算收银。一,各衙门公费,归人提补捐款银内。合为一款,以免部诘而示防闲。一,万安、乐平漕折之稍多,数县丁漕之稍少,分别声明,而以一三副米仍归州县济公。此三条参酌时势,权衡均极允当,声叙亦无罅隙。钱价与一三副米,弟当时所力为主持者,正与尊意相合。各衙门公费难于入奏,弟亦尝以为忧。今得阁下如此弥缝,当无后虑。
至第二条所论津贴军饷一项,楚军应得一半概归江省一节,查此项津贴银两,去年以来并未解过皖台,想系凑放霆、铨各营月饷。本年闰五月间山内粮台所收尊处由司库拨解之二万两,不知有无此款在内。承询江北各军饷项情形,目前尽可敷衍,即使十分支绌,亦断不指望江西之丁漕津贴一款。如皖南唐、金、朱军同时并撤,祁门粮台李守或禀请尊处助饷,亦只作为江西协济,敝处不可指为津贴应得之款。此项半济楚军之津贴,应如来示拨归江西,统作提补捐款之用。如须有公牍立案,即请阁下酌办。
再有恳者,弟于同治元年七月初二日奏请豁免江西摊捐一疏,末云“如蒙恩旨俞允,臣当饬司再查各州县已完及请免各细数,造册送部查核。其本省需用之款,向由州县摊出者,臣与抚臣当另筹一项。永禁摊捐,专案奏办”等语,厥后因事多龃龉,久未会商复奏,亦未造册送部。今丁漕减收既由尊处奏定,而摊捐豁免细数,究须造册报部。弟疏之所谓“另筹一项,永禁摊捐”者,即尊疏之所谓“提补捐款亦须切实声明”,前后两疏互相照应,乃为完善。敬求阁下禀商岘庄中丞,将弟疏末两层专案奏结,了弟未竟心事。感甚祷甚!
复乔中丞 同治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贼窜归德,初九日周海舲败之于宁陵,十二日刘省三又败之于扶沟,皆系拦头迎击。一变向来尾追之局,差为少慰。
东西两股向来不叶,比闻任、赖屡败,求与张逆合股。据扶沟县禀,则十二日之役,两股已合并为一。无论或合或分,豫境总为吃重。十七日派乌部马队赴省三处,十八日檄色部马队、树营步队由丰县拔赴周家口,替出刘、乌马步全军,作为游击之师赴豫会剿。不复拘十二府州之地,凡薪粮无缺之处,均可竭力与贼纵横追逐,业经咨达冰案。
少荃入洛之议,接奉十五日寄谕,业已中止,并饬调鲍春霆剿贼河南。兹录寄台览。
皖南防军,除在徽诛二十余人外,又密咨湖南正法一员,解徐审讯者六员,拟即平情奏结。
海舲兄弟保单业呈尊处,即请挈列敝衔具奏。敝处欲添保二人,兹附名条,祈查照增人。弟在江督任内所补武员缺极少,五年之内,大小未补至四十人。自卸督篆,未补一人。海龄请补四缺,碍难照准,原单奉璧。惟总兵实缺间有密片请补者。贵部如程、黄、徐诸将孰为最优?便中见示,或可相机推毂。
复陈筱浦广文 同治四年十二月初三日
鄂纲认引过多,批令截止,甚好。
验资、减折、掣签三者,均有流弊。尊拟节略,欲令已认之贩销出一票,陈完本厘外,并令预纳后运之厘,约有五利,诚为苦心筹画善处之法。惟鄙人办事,最喜光明洞达,妇孺皆知,不喜文不对题,药不对病。
刊本截定先盐后厘,今若改令预纳厘金若干,则当由李宫保刊一小告示,每商发给一纸,说明所以先厘之故。不当由督销局出此号令,勒令预纳之厘,此所谓“文不对题”也。
至节略中称“厘可渐加、酌加正税”二语,尤为难行。厘固不可稍加,加税亦必减厘,成本所关,分毫皆须斟酌。刊章所载均系票盐之法。凡票商今年请引者,明年再来亦不拒,不来亦不究。今令销出一票,即须预纳后运之厘,不准多请,不准少运,是票商而责以纲商之道,亦所谓“文不对题”也。鄙意饬招商、督销两局,物色真正殷商维持而护惜之,使其辘轳转运,暗寓纲法于票盐之中则可,勒令票贩尽充纲商则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