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16/25页)
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30页。这里的社会状态被描绘为“封建的”,因为这里的地主像军阀一样生活着。19世纪,山东—江苏—河南边界地区的一个典型地方豪右实际是生活在一个堡垒之中:有深沟和围墙环绕,砖房上有四层高的两个方形塔楼。除了居所和武库之外,围墙之内还有花园和楼台亭阁。这位豪右可能拥有多达6000亩的土地,成百的邻居每天能从他那儿得到一点施舍。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第11页。关于山东佃农与佃主之间严重的依附关系,参见片岗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业经营》,第80页。
后来在清朝,曹州因为成了盗匪渊薮而闻名全国。盗贼是有季节性的,在深夏之际相当普遍,其时高粱长至二三米高,为伏击提供了方便之所;其次是冬天的农闲季节。周锡瑞:《论义和拳运动的社会起源》,第7—8页。
这里一直是贫困地区。在1979年,曹县73%的生产队年终决算时不能向其队员分配一分钱。《中国日报》,1981年12月18日,第4版。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上。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1—82页。
徐氏是王森的弟子。在16世纪后期,他创建了传播甚广的闻香教。徐在1622年6月发动起义时,声称“大成兴盛”的时代已经来到。他和教徒们最初攻占了邹县与滕县,并且封锁了大运河。然而,徐没能击败山东的乡勇,起义军主力最终为地方民勇和滕县其他武装所包围,并被击败。徐在北京被斩首示众。傅路德和房兆楹:《明朝人名辞典》,第587—589页;韩素瑞:《起义背后的联系:17世纪中国的家族网》,第4—6页;格罗特:《中国的教派与宗教迫害》,第167—168页;程廷恒编:《大名县志》第十二卷,第16页;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三卷,第166—169页;赛米多:《中国历史上与鞑靼人的战争史》,第133—135页;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三三一卷,第2608页。
李清:《三垣笔记》中,第32页。
根据1686年的文献记载,在遭到满洲进攻之后,临清的繁荣程度只及先前的1/5。济宁也受到了破坏。17世纪初,济宁与三个邻区的丁数是49554口;但在1644年,下降至17590口。直至18世纪晚期,济宁人口方才达到万历年间的水平,临清也是直到此时才基本上恢复了先前的商业繁荣。景苏、罗仑:《地主和劳动者》,第48、56页。同样,对于农村地区,1645年的一个报告表明,许多地区每户只有一个或两个人活下来了,每十亩地中只有一两亩得到耕种。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的垦荒政策分析》,第112页。
黄仁宇:《明代的大运河》,第132页;吴若灏纂:《邹县续志》,第419—420页。1641年至1642年这些乡贼中最大的一个集团是由米谷挑夫、驿卒和小商人啸聚而成的联盟。其领袖名叫李青山。他们的活动中心位于梁山,即《水浒传》中的英雄们呆过的地方。佐滕文俊:《土贼李青山之乱》,第118页。
光绪版《费县志》第八卷“兵事纪略”,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0页。整个晚明,兖州诸县因其贫穷和乡绅之狠毒而闻名。藤田敬一,《清初山东赋役制度》,第4页。同时在明代,衮州也由于不断的农民起义而闻名:正德年间(1506—1521)的刘六、刘七起义;天启年间(1621—1627)的徐鸿儒起义,崇祯时期(1628—1644)的白莲教起义。佐滕文俊:《土贼李青山之乱》,第120页。
根据地方志记载,王俊“有田在开明山下之吴村,招佃垦荒,积粟甚富,意图纳粟得官。崇祯十三年岁祲被劫,其党无食,遂为盗,复拒捕,杀县役。”光绪版《费县志》第八卷,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0—81页。
1644年10月1日奏折,《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4页。1644年的主要领导人是“擎天大王”李文盛;又见《世祖实录》第17卷,第200页,奏书之日为1645年7月12日。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4、78页。
其中一些,如徐鸿儒起义之前的济宁的乡绅领导的乡勇,也参预赈济机构与义仓的事务。在疾病流行之年乡勇也发放药品,掩埋尸首。结果济宁成了混乱的汪洋大海中一个安定的小岛。参见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6—7页。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上奏之日为1644年9月23日,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9页。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上奏之日为1644年11月21日,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7页。在莱州、安邱和济南都有类似的民勇组织。赵俪生:《李自成地方政权所遭地主武装的破坏》,第45—47页。
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8页。正如方大猷在其奏书中所解释的:“每营差官一员督阵,仍各领剃头家丁八名,使驰阵前,张虚声”。同上书,第79页。
新王朝统治的最初10年中,整个帝国的地方官都接到政府命令,他们必须雇请保镖,以武器装备起来,而且应当付给这些人以钱粮。这些保镖可以保障地方官平安任职。1653年,私人保镖制度已不再具有强迫性质,但许多官员继续雇请这些武士。吕元驄:《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3页。
例如:我们在一份记述1647年章邱抵抗农民起义军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政府的军事力量包括:一、军官统领下的正规防守部队;二、衙兵,由兖州府儒学训导蔡廷谏指挥,另外他还指挥一营家丁;三、知府的亲丁(“时有陈知府统领亲丁,堵大街口”);四、明季都司于大海等,统领家丁及镇内回兵李纵先等;五、乡绅领导下的乡兵,负责协防。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7页。在1647年山东的另一个地方抵抗的事例中,除了正规部队之外,还有员外郎领导的亲丁。同上书,第83—84页。地方绅士之所以希望将他们的税册交给新政府,其主要原因即是巡抚方大猷及其助手们有能力在危急时把乡勇从一个地方调往另一个地方,例如,从曲阜调到邹县。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