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第14/26页)
如阎尔梅给史可法的信所指出的一样(见第七章),在16世纪和17世纪,那种惩恶除冤、见义勇为的“侠”的理想复活了。(《论语·为政》:“见义不为,非勇也。”)对武艺日益浓厚的兴趣与之相伴随。比如说,孙临(方以智的内弟)就是一个技艺高超的弓箭手和骑手,他懂得兵法,背负箭囊,身穿短袄,代替了以前长长的学士服装。彼得森:《苦果》,第85—88页。这些慷慨激昂的义士的想法与王阳明心学的泰州学派有关。反对偶像崇拜的李贽,赞美过在海战中108位战士的英雄行为,他写道:事君与交友,忠义为本。其无此德者,虽生犹死,其文华美者,终将亡佚。欧文:《中国小说的演变》,第186页。
查继佐:《国寿录》,第73页。
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第一卷,第1、10—15页。
黄宗羲:《行朝录》第六卷,第2页。
麦克莫兰:《爱国者和激进派》,第145—146页。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34—35页。杨廷枢是侯峒曾的侄子。太湖的忠明武装开始用农民平均主义要求的方法来招收贫苦农民时,苏州的士大夫们就立刻指责他们是“湖寇”。见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9—31页。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下,第4页。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9页。
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43页。郭松义曾经认为,尽管经历了1644—1645年农奴和佃户的起义,江南地主都不太愿意接受清廷的统治以换取对他们的支持,因为他们并没有直接面对北方那种急风暴雨般的农民大起义。他还指出,江南乡绅们低估了清军的力量,这部分地因为他们一直相信那些“文人义士”的宏论,那些人更多地把南京政权的陷落归罪于马士英的短视,而不是敌人所向披靡的力量。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22—124页。还可参见福格尔译的《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第24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8页。
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业经营》,第91页;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的变动》,第140页。
1583年,嘉定地区大多数农民的谷税折银交纳后,棉田便不断扩大,16世纪后期蒲原(桐乡县)地区精美的丝绸纺织业的发展,也大大改变了杭州和苏州间太湖地区的乡土经济。根据石锦的看法,一种新的农民生活方式开始出现。以往,农村里的穷人(如佃农、雇农和农奴)的生活主要依靠土地的耕作和地主,特别是那些有权势的士大夫地主。穷人为地主耕作、纺织,也为地主经商。穷人既不是市场商品的提供者,也不是主要消费者。商业的作用主要是为地主的货物提供市场并满足其物质需求。然而,那种新的农民生活方式却表现为村民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他们的生产活动不再受地主的垄断。他们开始极力追求利润以改善生活。他们的家庭生产品,成为市场货物不可缺少的来源。与此同时,他们家庭收入的来源,从完全依靠农业和地主转变为既依靠地主又依靠家庭副业。这种转变表明,农民对地主和农业的经济独立性逐渐出现了。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五章,第1页;又见第四章,第16页;第六章,第2—3页。晚明棉田和烟田的扩大(在1639年吸烟是被禁止的,1640年首都一个文人的家仆因为违犯禁令被处死),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全编》,第47、66—67页。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第63—65页。傅衣凌发现了一些湖州地区拥有10万棵桑树的大地主的材料。这些桑田约20亩一块,其时约在万历朝。每块桑田需要三个人长年照管,每年总消费为八两银子。现存的合同中有桑叶必须出卖的规定,就是说这里的劳动力自己并不养蚕。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69—71页。16世纪晚期,在因为城市高工资以及雇佣诱惑导致的农村自由劳动力的缺乏与乡绅地主对男奴耕作和女奴纺织的日益依赖之间,显然存在着联系。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二章,第9—12页。农业中的这种变化对租佃关系的影响,见贝蒂:《中国的土地和宗族》,第14页。
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地主所有制》第一部分,第5—9页;古岛和雄:《明末长江三角洲的地主经营》,第15—20页。在明代,江南因建立了良好的灌溉系统而特别著名。供他们使用的水车和渠道,需要高昂的费用来修建和维护。就像晚明时期的当地一份材料指出的那样,越是远离灌溉费用便宜的河岸,越容易发现富户的大田庄。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5页。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明代初期,中等富裕的地主和土地所有者好像拥有了沿大多数河流和圩地一带的土地。圩是他们做当地粮长时加以维修的。滨岛敦俊:《业食佃力考》,第118—125页;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以明前期江南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第26—27页。17世纪的人们可能过高地估计了土地占有的规模。大多数大土地所有者拥有大约2000亩可耕土地。在每个县里,拥有500亩或更多土地的人加在一起可占有25%以上的可耕地,他们占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每县大约有500户。黄仁宇:《16世纪中国明朝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58页;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13页;默克:《祝允明和苏州的文化贡献》,第24页。
一个最为普遍的逃避交税的办法,是使纳税田亩数与实际田亩数不相一致。一旦土地易手,大胆的买主就会改变那些需要征税的土地的亩数。如果卖主是强硬的一方,他就会把大部分税收义务转嫁到卖出的土地上去,这样没有出卖的土地就会只征很轻的赋税。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64页。
在交纳给帝国的谷物总数中(每年平均400万石),南直隶省占(180万石)45%。在那里,苏州所交(79万石)占总数的17%;松江(23万石)占总数的6%。因此,就谷税负担而言,苏州和松江二地几乎占整个国家用这种形式交纳的赋税的23%,或者说近1/4。这种异常沉重的负担由于使用银两折算而得以减轻了。1436年以后,谷税部分地改成了银两支付。实际上,从整个帝国来看,有14%的谷税是用银子支付的。在苏松地区,37%的赋税——比其他地区高得多的比例——是折合成银两支付的,根据谷物交换的比率计算成现钱每石0.25两纯银。因为那个时候实际的市场谷物价格要大大高于这个价格,因此苏松地区土地所有者的真正赋税负担是比较轻的。在16世纪部分地由于大量白银从日本和新西班牙输入,货币紧缩,支付谷物的比率直线上升,这样实际上要花整整一两白银才能支付一石谷物的税钱。黄仁宇:《明朝的大运河》,第72—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