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8/19页)

在另一方面,政府继续禁止那种人身隶属关系。1681年,安徽一位巡抚徐国相上奏康熙,请求下诏禁止地主迫使佃客从事力役,或将他们随田出卖,并得到了康熙的同意。康熙还通过户部下令:“今缙衿大户,如有将佃户穷民贫民欺压为奴等情,各省该督抚即行参劾。”因此,到了17世纪末叶,中国多数地区的富人不再使用佃仆了;只是在零散的一些地区例如徽州宁国,直至雍正年间,“世仆”、“细民”还依然存在,但在1727年和1728年,这也被严令禁止了。于是,当时的社会承受了经济与政治压力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一种社会阶层的均平化。士绅与平民之间的距离事实上是缩小了。例如在服色上,崇祯年间,有较高功名的人,他们的衣领、冠帽与其他人的衣着明显不同,但在清初的这些年里,光凭衣着就越来越难以看出一个人是否为士绅了。甚至作为高级士绅——士大夫的衣着,也变得不那么奢华了,身份界限开始模糊起来。与此同时,大地主人数的比例有所下降,自耕农开始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他们受到国家的保护,通过在自己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上的劳动,对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随着这一社会阶层均平化的发生,上下阶层之间的距离的缩小,人身的“投靠”日益减少。而这一现象甚至在没有中央政府对奴仆化现象的约束下,也可能产生,因为“投靠”首先是在政府无力有效而公正地征收赋税的地区出现的。也就是说,一旦政府改革了赋税征收制度,使士绅们无法为投靠者提供逃避赋税的保证,投靠现象自然就会消失了。

赋税制度改革

清廷在多尔衮时期以及顺治亲政之初,就已致力于改革赋税征收制度了。如上所述,这些早期改革的最大成就,就是部分地废除了明朝加派的军饷。另一主要成就,则是丁口数与登录在赋税册上的土地数的增长。例如在1645至1661年间,丁口数从1000万增至1900万,约增加了90%。同时,从1651到1661年,登录在册的土地面积几乎翻了一番,从29亿亩增至约52.6亿亩。这些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财政专家王宏祚对赋税管理制度的改革。王宏祚是这样一些官员的典型人物:他们与清人合作,是因为新朝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推行改革的机会,而在明朝,这些改革总会受到拒绝。在清朝,王宏祚受命担任编定新赋税定额这一关键性任务,并因编集有功,被授官尚书。据《贰臣传》载:

本朝顺治元年投诚,受官苛岚兵备道……复授户部郎中。时中原甫定,图籍散佚,部臣以宏祚谙习掌故,奏令编订《赋役全书》……(后被劾)降三级,留任。十五年,《赋役全书》成,录宏祚编辑劳,还所降级。是岁考满,加一级……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核订律例。

由于行政上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丈量的财力,王宏祚正确地决定,在中央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的最好办法,就是重新估价所有的定额,然后利用明朝的土地测量簿,来登录现在的土地占有情况。同时,他还合并了一些地方杂税,并将几项利入收归户部。

王宏祚的改革虽然首次编成了一部全国统一的赋税册,但它也像17世纪50年代其他一些改革一样,仅仅是对赋税征调的行政程序进行调整,而不是直接打击逃税现象与缙绅特权。然而逃税现象,确实一直是清政府自从夺取明朝京城北京以来财政上持续地出现积欠与赤字的主要原因。这并非因为地主们似乎缴不起赋税。顺治年间,尤其在江南地区,不动产业十分繁荣,稻米价格的上涨,鼓励着土地所有者将尽可能多的钱投资到田地中去。叶梦珠描述江南东部的这种现象说:

顺治初,米价腾涌,人争置产。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华青石五六斗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田价之贵至此极矣。康熙十九年庚申春,因米价腾贵,田价骤长,如吾邑七斗起租之田,价至二两一亩;甚至有田地方各就近争买者,价至二两五钱以及三两。华娄石四五斗起租之田,价至七八两一亩,昔年贱价之田加价回赎者蜂起。

后来,当17世纪80年代稻米价格下跌时,有许多投资者破了产,但在此之前,许多江南地主,尤其是那些享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在清初的经济繁荣中获利甚巨。

起初,为赢得缙绅阶级的支持,清政府蠲免了所有生员及功名更高者的力役。这一政策是满人于1635年制订的,但此后它的具体实施未受限制,而且发展成了缙绅阶级的赋税蠲免权了。现在,自1657年起,顺治开始扭转这一政策。顺治在考察了赋役蠲免制度后,下诏规定凡有功名者,不拘等级,均可蠲免一丁的徭役,而且此项蠲免权仅由有功名的士绅本人享受,不得旁及家人,但只字未提蠲免赋税等事。接着,皇帝着手解决滥用这一类有限制的特权的问题。次年,皇帝颁下敕书,十分明确地将长期来赋税征调不足归咎于逃税现象:“豪强”占隐,“上下推诿,不肯清出实数”。王宏祚《赋役全书》于1659年颁布后,知县官须依令编排一县之奏销册,列出当地拖欠赋税的缙绅衙役的名单。

正如杨雍建所指出的那样,朝廷中的政治朋党是地方文人社会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朝廷中的朋党又反过来维护地方缙绅的经济利益。因此对缙绅党社的打击,与对缙绅经济特权的打击是一致的。清廷同时还敕令县官申报拖欠赋税的缙绅名单,并实施1652年禁止组织盟社的条令。1660年4月23日,顺治批准了杨雍建奏章,重申此令,严禁以标语、揭贴指斥政府的行为。从此以后,直至20世纪之际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年,官府都有力地制止了中国文人参与自发的政治运动。清廷以行政需要与务实管理的名义——实际上,是以明初严厉的君主专制主义的名义,否定了明朝后期政治运动中的个人英雄主义与集体理想主义,宣布它们违背国朝的法规。法律与秩序将得到恢复,但需要以正义的奉献与自主的社会批评为代价。

说江南党社的消失完全是官府镇压的结果,也不免失于夸张。如前所述,至17世纪50年代中期,文学或学术性的结社,就早已因争执不和而大为削弱了。早在60年代官府实施镇压之前的1653年,吴伟业将江南所有盟社联合成“十郡大社”的企图,就已经失败了。但事实依然是:在顺治皇帝的新禁令之下,当生员被发现为某一盟社的成员时,就将不再予以豁免,而由县府当局加以逮捕。皇帝的赞同使早先的禁令更为强硬有力了,文学结社虽然并未完全消失,但他们已不再是普遍存在的缙绅社会组织的体现了。以往社会名流互相结交时须明确某人隶属于某一盟社,而从此以后,他们实际上就都只以同窗相处了。“同学”一词就是从那时开始广泛流行的,并被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