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2/9页)
二 【关于乐之普通理论】
孔子甚重乐,但关于乐之普通理论,如乐之起源及其对于人生之关系,孔子亦未言及。荀子《乐论篇》及《礼记·乐记》,对此始有详细之讨论。荀子《乐论篇》云: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息,(原作,依郝懿行校改)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荀子》卷十四页一)
《乐记》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礼记》卷十一页五至六)
由此而言,则乐之功用,乃所以节人之情,使其发而合乎“道”,即发而得中也。礼节人之欲,乐节人之情。盖礼乐之目的,皆在于使人有节而得中。《乐记》云: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礼记》卷十一页七至八)
至于礼乐之功效,则《乐记》云: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礼记》卷十一页八)
儒家主以礼乐治天下,至于政刑,不过所以推行礼乐而已。《乐记》并以礼乐为有形上学的根据。《乐记》云: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辨则乱升,天地之情也。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故圣人曰礼乐云。(《礼记》卷十一页九至十)
由此而言,则宇宙本来即有天然之秩序,即是一大调和,而礼乐则此秩序调和之具体的例证也。
三 【关于丧礼之理论】
上文谓荀子一方面谓礼所以节人之欲,一方面谓礼所以饰人之情。(第十二章第七节)又谓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其“文”“人之情”之功用,依《荀子·礼记》所说,在丧祭礼中最可见,兹述之。
吾人之心,有情感及理智二方面。如吾人之所亲者死,自吾人理智之观点观之,则死者不可复生,而灵魂继续存在之说,又不可证明,渺茫难信。不过吾人之感情又极望死者之可复生,死者之灵魂继续存在。吾人于此,若惟从理智,则对于死者尽可采用《列子·杨朱篇》中所说:“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列子》,《四部丛刊》本,卷七页二)若纯自理智之观点观之,则一切送死之礼节,皆是无意义;反之若专凭情感,则尽可以种种迷信为真理,而否认理智之判断。世之宗教,皆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而否认理智之判断者也。
吾人对待死者,若纯依理智,则为情感所不许;若专凭情感,则使人流于迷信,而妨碍进步。《荀子》及《礼记》中所说对待死者之道,则折衷于此二者之间,兼顾理智与情感。依其所与之理论与解释,《荀子》及《礼记》中所说之丧礼祭礼,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其对待死者之态度,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
【注】 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情感,加以推测解释;可将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任意加于真实之上;亦可依人情感,说自欺欺人之话。此诗与散文,艺术与科学,根本不同之处也。不过诗与艺术所代表非真实,而亦即自己承认其所代表为非真实;所以虽离开理智,专凭情感,而却仍与理智不相冲突。诗与艺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却与科学并行不悖。我们在诗与艺术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时又不碍理智之发展。宗教亦是人之情感之表现,其所以与诗及艺术异者,即在其真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实,因即否认理智之判断,此其所以为独断(dogma)也。
近人桑戴延纳(George Santayana)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荀子·礼记》对于其所拥护之丧礼与祭礼之解释与理论,则《荀子·礼记》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古时所已有之丧祭礼,或为宗教的仪式,其中或包含不少之迷信与独断。但《荀子·礼记》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而变为诗。例如古时与死者预备器具,未尝非以为死者灵魂继续存在,能用器具。但后来儒者则与所谓明器以新意义。《礼记》云: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檀弓》,《礼记》卷二页十四至十五)
又曰: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檀弓》,《礼记》卷三页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