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4/9页)

因主人主观方面对死者有“志意思慕之情”,故祭之。然其所祭之对象,则“无形影”,只“如或飨之”、“如或尝之”而已。一方面郑重其事以祭祀,一方面又知其为“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此其所以为诗也。

《礼记》更描写祭者祭时之心理状态云:

致斋于内,散斋于外。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谓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惟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于是谕其志意,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祭义》,《礼记》卷十四页五至七)

近人以为人之见鬼,乃由于心理作用。依《礼记》此说,则祭者正宜利用此等心理作用,“乡”死者而想像之,庶得“恍惚”而见其鬼焉。“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而冀其“庶或飨之”,无非以使“志意思慕之情”得慰安而已。故祭祀,“君子以为人道”,而“百姓以为鬼事”也。

此等诗的态度,荀子不但于讲祭祀祖宗之祭礼时持之。即讲任何祭礼,亦持此态度。荀子云:

雩而雨,何也?曰:无佗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天论篇》,《荀子》卷十一页二十二)

“旱而雩”,无非表示惶急之情。“卜筮然后决大事”,无非表示郑重之意。此所谓“以为文”也。若“以为神”则必为迷信所误而凶矣。

祭祀祖宗,一方面因吾人本有“志意思慕之情”,一方面因吾人须讲报恩之义。荀子曰: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论篇》,《荀子》卷十三页三)

《礼记》云: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郊特牲》,《礼记》卷八页六)

除祖宗之外,人之所以祭祀诸神祇,亦皆报本反始之义。《礼记》云:

天子大蜡八。……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同上)

又云: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之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法》,《礼记》卷十四页三至四)

根于崇德报功之义,以人为祭祀之对象,孔德所谓“人之宗教”,即有此意。中国旧社会中,每行之人,皆供奉其行之神,如木匠供鲁班,酒家奉葛仙。其意即谓,各种手艺,皆有其发明者。后来以此手艺为生者,饮水思源,崇德报功,故奉原来发明者为神明,而祀之焉。至于天地星辰,鸟兽草木,亦以崇德报功之义,而崇拜之。此或起源于原始社会中之拜物教,但依儒家所与之意义,则此已为诗而非宗教矣。

有一派儒者谓所以特别提倡报本反始之义者,欲使民德之厚也。曾子曰: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论语》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六)

《大戴礼记》云:

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致爱故能致丧祭,春秋祭祀之不绝,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况于生而存乎?故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盛德》,《大戴礼记》卷八页六)

对于死者,对于无知者,尚崇其德而报其功,况对于生者,对于有知者乎?社会之中,人人皆互相报答,而不互相争斗,则社会太平矣,然此等功利主义,多数儒家者流不持之。

此外则公共祭祀之举行,亦与人民以一种休息游戏之机会。故《礼记·郊特牲》论蜡祭云:

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礼记》卷八页六至七)

《礼记》又云: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杂记》,《礼记》卷十二页十七)

从此观点看祭祀,则祭祀更为艺术而非宗教矣。

五 【关于婚礼之理论】

以上为《荀子·礼记》中对于丧祭礼之诸理论。此外另有一端,《礼记》中虽未明言,而实可为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应有之涵义,兹申言之。

依上所引,则儒者,至少一部分的儒者,对于人死之意见,不以为人死后尚有灵魂继续存在。然灵魂不死之说,虽为理智所不能承认,而人死之可不即等于完全断灭,则为事实。盖人所生之子孙,即其身体一部之继续存在生活者;故人若有后,即为不死。凡生物皆如此,更无须特别证明。再则某人之于某时曾经生于某地,乃宇宙间之一固定的事实,无论如何,不能磨灭;盖已有之事,无论何人,不能使之再为无有。就此方面说,孔子时代之平常人,与孔子同为不可磨灭,其差异只在受人知与不受人知。亦犹现在之人,同样生存,而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绝不受人知之人物,吾人亦不能谓其不存在。盖受人之知与否,与其人之存在与否,固无关系也。就此方面说,则凡人皆不死。不过此等不死,与生物学的不死,性质不同,可名为理想的不死,或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