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5/9页)

不过不受人知之不朽,普通认为无价值。故不朽二字,普通专以谓曾经存在之受人知之大人物。所谓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则即能为人所知,为人所记忆,而不死或不朽。然若惟立德立功立言之人,方能为人所记忆,则世之能得此受人知之不朽者必甚寡。大多数之人,皆平庸无特异之处,不能使社会知而记忆之。可知而记忆之者,惟其家族与子孙。特别注重祭祀祖先,则人人皆得在其子孙之记忆中,得受人知之不朽。此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所应有之涵义也。

后来儒者对于不死问题之注意,可于其对于婚礼之理论见之。儒者对于婚姻之意见,完全注意于其生物学的功用。《礼记》云: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义》,《礼记》卷二十页二)

又曰:

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哀公问》,《礼记》卷十五页四)

又曰:

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郊特牲》,《礼记》卷八页十)

又曰: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曾子问》,《礼记》卷六页四)

孟子亦云: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十六)

据上所引,可知儒者以为婚姻之功用,在于使人有后。结婚生子,造“新吾”以代“故吾”,以使人得生物学的不死。由此观点,则吾人之预备结婚生子,实与吾人之预备棺材,同一可悲,盖吾人若非有死,则无需乎此等事物也。本来男女会合,其真正目的,即在于生殖。至于由此而发生之爱情与快感,乃系一种附带的心理情形。自生物学的眼光观之,实无关重要,故儒家亦不重视之。儒者论夫妇之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也。

凡人皆有死,而人多畏死,于是种种迷信生焉。许多宗教,皆以灵魂不死相号召。儒家,至少一部分的儒家,既不主灵魂不死,乃特注重于使人人得生物学的不死,及理想的不死之道。旧社会中,人及暮年,既为子娶妻生子,以为自己生命已有寄托,即安然以俟死,更不计死后灵魂之有无。此实儒家思想所养成之精神也。

六 【关于孝之理论】

儒者以为结婚之功用,在于造“新吾”以代“故吾”。“故吾”对于“新吾”之希望,在其能继续“故吾”之生命及其事业,为其“万世之嗣”。“新吾”若能副此希望,即为孝子。其所以副此希望之道,即孝子“嗣亲”之道,谓之孝道。孝子“嗣亲”之道,可分为两方面:一为肉体方面,一为精神方面。其肉体方面,又可分为三方面:一方面为养父母之身体;一方面须念此身为父母所遗留而慎重保护之;一方面须另造“新吾”以续传父母之生命。《礼记·祭义》曰: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卷十四页十二至十三)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泰伯》,《论语》卷四页十二)盖深幸其能以父母之遗体,“全而归之”也。然若只将此身“全而归之”,此身死后,父母之生命,不能再有“新吾”以继续之,则仍为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人若无后,则自古以来之祖先所传下之“万世之嗣”,即自此而斩,或少一支,故为不孝之大也。

孝之在精神方面者,在吾人之亲存时,须顺其志意,不独养其口体,且养其志,(《孟子·离娄上》)有过并规劝之,使归于正。在吾人之亲殁后,一方面为致祭祀而思慕之,使吾人之亲,在吾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此点上节已详。又 一方面为继吾人之亲之事业,使其未竟之志得申;或吾人自有述作,使吾人之亲之名,“附骥尾而致千里”,因亦在众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焉。《中庸》曰:

子曰:“舜其大孝也欤!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礼记》卷十六页四)

又曰: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脩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卷十六页五至六)

此等精神方面之孝为大孝,达孝。盖较肉体方面之孝为尤重要也。《祭义》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礼记》卷十四页十一)

此皆以精神方面之孝为最重要也。

父母之遗体,孝子欲“全而归之”,不但须“不亏其体”,且须“不辱其身。”“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尊亲”谓积极的有善行,使亲能享令名;“弗辱”谓消极的无恶行,使亲不被恶名。人若能存此心,自能力行诸德。故《礼记》中有几篇及《孝经》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祭义》曰: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烹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东自西,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礼记》卷十四页十一至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