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9/9页)

节葬短丧,亦为就下层社会之人之观点所立之主张。盖厚葬久丧,自下层社会穷人之观点视之,尤为有更改之必要。盖下层社会之穷人,既穷而又须每日工作,方能糊口。厚葬则须多花钱,久丧则妨碍作事。不如富人之有钱,有闲,多花钱无大关系,不作事亦无大关系。墨子纯就此观点立论,以反对厚葬久丧。且创为新制,以资遵守。《墨子·节丧下》云:“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此明言墨子制为葬埋之法,则此法为新制也。《节葬下》又云:“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由此更可知墨家所主张乃墨子就下层社会穷人之观点所立之新制儒家所主张,乃当时上层社会之君子所应行之成规。

节用非乐,亦就下层社会穷人之观点,以反对上层社会之人之奢侈享受。儒家则就上层社会之人之观点,以主张贵贱之分,礼乐之用。

墨子所领导之团体,亦为制造战争器械专家。故《墨经》中有关于物理学、算学等方面之研究,上文已详。因有此研究,故亦有就此研究推衍而纯讲推理方法之处。故《墨经》中亦讲及逻辑及知识论方面之问题。

就以上所论,则儒家墨家之所以不能同,而立于相反的地位,实有必然的理由。在当时墨翟与孔子并称,亦非无故;盖二人所代表之学派,皆具有甚深的社会背景,及甚大的社会势力也。后儒家得势,墨家不振,亦有其必然的理由。盖历代之统治者,无论其出身如何,一为统治者,即为上层社会之人,故必用就上层社会观点立论之政治社会哲学也。然墨家虽不振,而侠士之团体,及其中所讲所行之道德,则仍继续存在。后世《水浒传》等小说中所写,及后世秘密会社中所有之人物道德,是其表现也。不过此等人常被压于社会之下层,为“士君子”所不道而已。

自晚周至清末,中国社会,未有大变。儒士侠士,皆继续存在,皆携其技艺才能,以备有权力者之用之。即如《水浒传》中之人物,其最后志愿,亦为愿受招安,以图“上进”。又如黄天霸之“改邪归正”,是其例也。所谓“学成文武艺,卖于帝王家”。此一般“士”之心理也。

其有虽有技艺材能,而不屑,或不愿“货卖于帝王家”者,则为隐士。道家之学,即出于隐士,已详于余之《中国哲学史》中。孔子一生,屡与隐士接触。《论语》中所记“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以德报怨”,大约即此等人之主张也。

此外阴阳家者流,出于方士;名家者流,出于辩士;法家者流,出于法术之士;当别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