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肉(第13/20页)
穆罕默德自己就是战士,在625年麦地那对麦加的战斗中负过伤。他不仅亲自参战,还提倡战争。632年他最后一次去麦加时规定说,尽管穆斯林皆为兄弟,不应彼此交战,但他们要向所有其他人开战,直到他们说“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穆罕默德的弟子记下来的他的语录,里面对这个要求做了详尽的说明。穆罕默德比耶稣规定得更细,坚持说只要接受了真主的教诲,就成为一个共同体“乌玛”(ummah)的成员,彼此负有责任;所以,只是避免兄弟相互残杀是不够的:穆斯林有义务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慈善,帮助不那么幸运的穆斯林;他们也有责任维护彼此的良知。然而,在“乌玛”之外,义务就反了过来:“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这不是强行要人皈依。愿意服从《古兰经》权威的非穆斯林完全有权得到保护,严格按理论来说,“乌玛”以外的和平的人民不应受到攻击。然而,实际上“乌玛”正与意指伊斯兰教控制地区的“敬神之家”相吻合,而在“乌玛”以外的地方必然就是伊斯兰教尚未控制的地区“战争之家”。从632年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开始,伊斯兰就和“战争之家”起了冲突。
和“战争之家”的冲突很快变成了“圣战”。穆斯林军在“圣战”中百战百胜,那不是简单地因为有先知的教导做指引,尽管穆斯林战士异常骁勇。至少有两个其他原因可以解释他们早期的所向披靡。首先,在伊斯兰教中,虔诚和富裕并不冲突。基督把贫穷奉为神圣的理想,给他的追随者造成了无尽的道德困惑。相比之下,穆罕默德做过商人,深切地了解如果财富应用得当是多么有益;他期望伊斯兰社会能积累财富,把财富作为集体和个人行善的手段。他自己曾抢劫过麦加非穆斯林富商的车队,把抢来的财物用来推动自己的事业。圣战战士攻打拜占庭和波斯这些富庶的王国,就是学习他这个榜样。
第二,伊斯兰消除了在那之前战争所依据的两条原则——领土和亲族关系。伊斯兰不能有领土性,因为它的使命是让整个世界都归顺真主。伊斯兰一词的意思是服从,具有同一词根的“穆斯林”则意味着服从的人。只有当全部“战争之家”都被纳入“敬神之家”以后,伊斯兰的使命才算完成。到那个时候,所有人都成了穆斯林,也就都成了兄弟。实际上,第一批阿拉伯穆斯林仍然深陷于沙漠世界强大的宗族关系网中,对穆斯林皆兄弟的原则心存抗拒,所以,不属于他们部落的皈依者先要做一段时间的扈从(mawali)。但是,伊斯兰教最终消除了种族和语言间的界限,这是它的辉煌成就之一,是任何其他帝国或宗教都从未做到的,而伊斯兰兼有帝国和宗教的特点。
在穆罕默德生命的最后几年,阿拉伯人在扩张伊斯兰边界的努力中还大大得益于另一个因素:他们要进攻的王国已经雄风不再。拜占庭为抵御北部边界上的阿瓦尔人已经耗尽力气;更使它大伤元气的是,它自7世纪初就一直纠缠在和波斯的一系列大战中的最后一次战争中(603—628年),这场战争使两个帝国都筋疲力尽。波斯曾是历史上的强国,但它夹在大草原和中东的沃土之间的地理位置一直是它的软肋。在马背上的民族兴起之前,波斯常常利用西边邻国的衰落或崩溃来扩张自己的帝国版图。1000年前,它遇到了亚历山大大帝这个手段和决心都无与伦比的对手,结果波斯的王朝被推翻,帝国的土地被亚历山大的将军瓜分。得到了波斯中心地区的塞琉古成功地维持了希腊的权力,却没能实现波斯社会的希腊化。他的帝国最终落到了源自中亚的另一个伊朗民族——帕提亚人——手中。虽然帕提亚人是骑马民族,是靠骑兵打败了塞琉古的步兵的,但是他们很快被文明同化了,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帝国。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初,他们是罗马东面的劲敌。波斯在和罗马的战争中经常获胜:在363年的战争中,罗马皇帝“背教者尤里安”在美索不达米亚阵亡,这个噩耗给罗马的打击几乎和15年后哥特人在阿德里安堡的胜利带来的打击一样巨大。但接连的战事耗竭了波斯的财富、人力和耐力,自那以后,波斯帝国应对大草原边界上游牧民族的骚扰日益力不从心。
因此,当633年一支阿拉伯军队入侵北部美索不达米亚时,波斯军队的力量已是大不如前;拜占庭也是一样。阿拉伯人兵行险着,对波斯和拜占庭同时发起进攻,虽然被迫在两条战线之间调动军队,但仍能维持战力;637年,在现代巴格达附近的卡迪西亚(Qadisiyah),阿拉伯人赢得了胜利,伊斯兰终于征服了波斯;这场胜利对阿拉伯世界意义十分重大,到了20世纪80年代,萨达姆·侯赛因在和伊朗的消耗战中还经常提到它。与此同时,其他的阿拉伯军队连续征服了叙利亚(636年)和埃及(642年),并沿地中海海岸西进,直指拜占庭帝国在北非的省份。674年,第五代哈里发或穆罕默德的“继承人”穆阿维叶(Mu’awiya)决定直接攻打君士坦丁堡。虽然阿拉伯人在677年放弃了攻城,但717年又卷土重来。那时,他们已经占领了整个北非(705年),进入了西班牙(711年),到达了比利牛斯山脉,并在不久后越过比利牛斯山脉入侵了法兰克。在东面,他们征服了阿富汗,对印度的西北部进行袭扰,吞并了安纳托利亚(现代的土耳其)的一部分。在北面,他们把最北的边界推到了高加索山脉,越过奥克苏斯河进入河中地区;751年,他们在塔拉斯河同中国人进行了决战,争夺通往长城的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布卡拉和撒马尔罕。
阿拉伯人的胜利尤其令人震惊之处在于他们的军队并非精兵强将。虽然他们有几世纪在沙漠争斗的经历,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打过仗;他们倒真的是“原始作战者”,习惯的行为模式是突袭(ghazwa)。他们的用兵之道也不特别高明,装备和作战技能更不占优势。阿拉伯马那时已经是威风凛凛的神骏,受尽宠爱,人经常用手给它们喂食;在外形上,阿拉伯马和大草原上的长毛小马简直不像是同一个物种,但它们数量很少。倒是有很多骆驼,单峰驼(产于阿拉伯半岛)和双峰驼(产于巴克特里亚)都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即已驯化,但尽管骆驼的耐力惊人,速度却比较慢,而且难以驾驭。在战略上,阿拉伯军队靠骆驼穿越了文明世界的军队认为是无法穿越的地区,如神兵天降般出现在战场上;在战术上,骆驼在近距离作战中却用途有限。因此,阿拉伯人的办法是长途行军时骑骆驼,到了短兵相接的时候才改骑备用的马匹——卡迪西亚可能只有600匹马。634年7月,阿拉伯名将哈立德(Khalid)就是用这个办法自美索不达米亚挥师巴勒斯坦,和他的战友阿慕尔(Amr)并肩作战,给了拜占庭军队以沉重的打击,赢得了艾季纳代因(Aina-dain)这一重大战役的胜利。在战场上,阿拉伯军队选择可以藏身的自然地形做阵地,士兵下马后在自然掩体后面用复合弓作战;他们还通常选择便于逃入沙漠的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