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8/15页)
洪武朝广西官军有120000人,到1492年只有18000人,仅剩原来的15%〔143〕。江西南昌左卫旗军原额4735人,到1502年,在城操练者仅有141名,不到原来定额的3%〔144〕。金华千户所定额有1225人,到16世纪,在营操演军士只有34名,还有300人充之运船〔145〕。
16世纪早期,内地的军事卫所仅维持规定员额的10%,这是很典型的情况。北京周边的78个卫所在15世纪早期有军籍380000户。但编入京军各营仅有50000到60000人。他们中许多人从事宫殿营建、军马养护,或者作为部门随从、家内仆役等,在营操练者不超过10000人,而且其中一部分人还雇用贫民乞丐顶充军役〔146〕。
北方边镇的情况略好。1487年官方的记录显示出各边官军约有300000人〔147〕。当卫所军逐渐被募兵所代替时,这些军镇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148〕。1500年左右,估计募兵已经占到操军的一半以上〔149〕,这也就意味着帝国政府不得不增加北边军士的粮饷。而当时京运旧额只有480000两白银〔150〕,这一额度在16世纪初急剧增加。从1500年到1502年的三年间,为了应付来自于蒙古各部的军事压力,户部迅速加拨4150200两白银的紧急资金给一些军镇〔151〕。这种趋势一旦确立就根本无法逆转。边军供给成为户部一个最大的问题,但却又是最棘手的任务(见第七章第二节)。
尽管相对于帝国的财力而言,以上所引的数字也非过于庞大,但政府并无专项收入用于这种开支,而军队自给这种不切实际的神话却还在继续。这样不仅它的财务出现了问题,而且卫所制度本身也成为16世纪管理者的一项负担。虽然这一制度的效率已经降到最低,但它既没有被废除,也不进行改革。对于后代的管理者来说,它虽然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已经没有什么财力供其支配,也不敢冒风险对其进行改革。仅仅在1643年,明朝灭亡的前一年,户部尚书倪元璐大胆地建议彻底免除军籍,但是他的建议被崇祯皇帝拒绝了〔152〕。
第四节 货币问题
宝钞
明初洪武、永乐两朝宝钞的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恶果已经普遍被经济史研究者所认识到〔153〕。然而,通货膨胀政策对政府财政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还没有被全面评估过。简单地观察可能会认为其影响仅是暂时性的。实际上,通货膨胀有长期的影响,因为一个错误会导致另一个错误。宝钞的破产引起了连锁的反应,导致了铜钱以及后来税收管理中用银的失败。明代财政账目缺乏统一管理,同时税收定额制度一直延续下来,虽然造成这种结果有许多原因。但无疑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所有这些都源于明初滥发纸币的政策。
我们很难解释洪武皇帝对宝钞的态度。他过分自信权力。他的通货膨胀政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新的税收形式,虽然还没有迹象表明他曾经这样理解,但事实却是如此。可以想见,通过无限制地发行纸币来支付开支,这些纸币不久就会饱和。没有证据显示他认识到这些背后的关系。
众所周知,洪武皇帝是以赏赐的方式流通宝钞,他把宝钞作为特殊的赏赐授给皇子、高级官员,也把它作为外国朝贡使团的回赠礼物。同时,洪武皇帝也用它来购买粮食,或者分发宝钞赈灾。尽管很难确切知道宝钞的实际流通量,但其大致数量还是能够确定的,其流通量大得惊人。
依据《实录》的记载,仅仅在1390年一年时间里,这位开国皇帝在各种场合赏赐宝钞的记录就有69处〔154〕。在这69个事例中有53个事例或者是指定了赏赐的准确数量,或者是清楚地说明了分发的类别可以计算出总数,总计达88607315贯。余下16次的数量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其总数估计可能接近700万贯。这样,仅在那一年,皇帝赏赐的宝钞就有9500万贯。而那一年政府记录的收入以按纸币来折算有20382990贯〔155〕。以前面的数字扣除后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知道洪武皇帝仅在1390年就发行了7500万贯新钞,造成市场上通货膨胀。按照当时官方的比价,每石米为一贯,流通的新钞就相当于明代两年半的田赋收入。即使按照当时的市值每石粮食折钞4贯来计算〔156〕,钞额总数还是相当于半年的田赋收入。
这一估计并不与宝钞提举司的造钞能力相矛盾。皇帝自己的话就透露出在1385年的一年中,各钞局印制的新钞就在2700万贯到3400万贯之间〔157〕。这一数字明显低于1390年的7500万贯这个数字。不过在1385年,宝钞的市值是每石粮食折钞2.5贯〔158〕,当年投入流通的新钞的价值还是与半年的田赋收入相差无几。
到了15世纪早期,宝钞的通货膨胀已经失控。1404年,都察院左都御史建言实行统一的户口食盐之法,各户食盐纳钞。其最初的计划是希望每年可增收1亿贯。户部则提出反建议,决定将这一数额减少一半〔159〕。但即使这样,这一政策也从来没有按照原来的计划或者户部的建议实行过。当时的计划性收入对于流通中的货币总额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很显然,永乐皇帝的政策加重了国家的通货膨胀。尽管将官方制定的比价降低到每石米30贯〔160〕,但宝钞的实际购买力还要低于这个水平。
1425年,宣德皇帝继位时,宝钞仅仅相当于其最初价值的1/4到1/7〔161〕。然而,这样的比值与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的供需关系所产生的波动而形成的价格指数不能相提并论。在15世纪早期,民间商业很不发达,商业交易中大量使用纸币极为少见。所谓纸币的市场价值,部分的是由使用者来决定的,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国家的控制力。只要这种控制力一丧失,民间就会拒绝使用纸币,结果,纸币要么进一步贬值,要么废弃不用。
明朝政府自然不会忽视对私下交易的管理。1426年,又重新强调了早期禁止用金银进行交易的法律〔162〕。1429年,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的罚款,私下交易1两白银,就要罚钞10000贯〔163〕。然而这样做并不能取得实效,因为私下商业交易过于分散,而白银相对来说比较充足。宣德皇帝在其即位之时,就赏赐官吏军民人等963829两的贵金属,这种做法与其货币政策相左〔164〕。
保持宝钞价值最有效的办法是为这些在民众中正在流通的货币找到市场。在15世纪早期,政府允许用钞交纳税课与赃罚,但是采取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宝钞纳税的额度。官员们对宝钞普遍信心不足,不敢收纳大量的宝钞,这要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因为政府没有任何预算盈余来保证宝钞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