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10/15页)

明代的绝大多数铜钱都是以“钱”或“文”为单位。有时,西方的学者将其归类为铜钱(copper “cash”)。但是钱(mace)也是重量单位,为1/10两。在理论上,至少每个1钱硬币,重量也应当是1钱。换句话说,就是10个硬币重量为1两,160个硬币为1斤〔183〕。币值较大的铜钱很少铸造,只是在洪武时期铸造了一些10钱的铜钱。17世纪天启朝也曾铸造同样的铜钱,但却完全失败了〔184〕。金银作为货币的理论已经确立很久,明代比前代更强化了这种认识。明朝的货币政策可能进一步阻碍了人们信任抽象的货币符号。

按照原则,铜钱由纯铜铸造。混合一定量的锡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样会降低其本身的价值〔185〕。1505年,有人奏请皇帝允许造币时掺入1/16到1/8的锡。但是这条规则当时仅仅适用于在京师的铸币厂〔186〕。14世纪,在禁止私下用贵金属交易之前,就已经规定了1000文铜钱合白银1两。1500年以后,部分地由于铜价的上升,这一兑价降为700比1有时是800比1。民间私下交易的实际兑价与这一标准则有很大的不同,这要视当地的铜价与铜钱的质量而定〔187〕。

铜钱的铸造不是冲压而是以模子压铸。《天工开物》一书对此有说明,按照该书的描述,两个半分的空范类似于立放的公文包,它包含着许多硬币印模,熔化金属从其顶端的孔道灌入〔188〕。硬币被浇铸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锉边和磨光。有资料显示为了铸出高质量的硬币,最多锉磨掉三分之一金属〔189〕。对这一锉边磨光过程还不十分清楚,但看来是采用了类似于车床之类的镟车,将硬币固定于一个位置进行修磨锉治,这要用一个方形的棍将它们直贯,两端用夹子固定。在16世纪早期,有人建议革去车镟以使“工费轻省”〔190〕,于是铸工竞相杂以锡、铅以便锉治。这就造成了政府鼓铸之钱质量下降,反过来又引起盗铸日滋。这些细节问题非常重要,这与其说是缺乏技术,不如说是资金不足造成了生产标准的下降。

由于提倡用钞的政策,使铜钱铸造从一开始就发展迟缓。政府不愿意铸造铜钱,以避免同其推行的法定货币相竞争。甚至宝钞贬值之后更是如此,让宝钞与铜钱有同样的地位〔191〕。我们已经说过,一直到15世纪中期,明朝不时地禁止铜钱流通。但这些命令没有什么效果,人们多用前朝所铸旧钱进行交易。

尽管铜钱在洪武、永乐、宣德年间铸造次数不多,但在1433年后有70年根本没有铸钱〔192〕。早期生产的记录是不完整的,但是一些零散数字显示出铸钱数量不是很多。洪武朝铸造数量最多,例如1372年铸造了222401956文铜钱,1374年铸造了199849832文铜钱,两下合计价值接近200000两白银〔193〕。官方的记录显示出即使在产量最高的14世纪国家每年也仅能铸钱190667800文〔194〕。根据北宋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要想保证货币供应充足,国家必须保证每年要铸造20亿到30亿文铜钱,也就是每人每年大约要有50文新钱〔195〕。而明代铸钱数量不断波动,从来也没有接近这一水平。同时,明初铸造的许多铜钱又流失到海外。郑和的远洋探险行动输出的铜钱还无法确知其总数〔196〕。同时铜钱也被赏赐给外国的使者。1453年,仅仅日本的朝贡使团就运走了50118000文铜钱〔197〕。然而,当时的明朝,国内市场铜钱的流通还没有合法化。

大约到1450年,取消了禁用白银、铜钱的禁令。由于对铜钱的强烈需求导致了“铜荒”,然而在整个世纪的后半期,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来解决这种短缺。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许多私铸伪钱,这些私铸者们,以某一种正在流通的古代钱币为标准,掺杂以铅、铁以及沙子进行鼓铸私造〔198〕。

当朝廷在1503年最终采取行动时,却没有资金去铸造铜钱。当时在京师的铸币厂生产能力有限〔199〕。解决的办法是按照14世纪的先例将铸钱配额分派给各省,要求各省按照中央的统一标准铸造一定数量的铜钱。一般来说,铸造铜钱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事情。甚至到16世纪晚期,铸造铜钱还可获得40%的利润(第六章第二节)。然而在这些事例中,中央政府并没有授权地方长官铸造他们自己的货币。正如一位监察官员所指出的那样,要求地方长官铸造一定数量的铜钱实际上成为一种新形式的税收〔200〕。按规定,南京要铸造2560万文钱。许多在南方的官员联合起来上奏皇帝说地方灾伤,如果定额太高会加重平民的负担。皇帝随后将其定额减少到原来的2/3〔201〕。然而这一定额,即使能够全部完成,也仅相当于36657两白银,这一数量根本无助于解决铜钱短缺问题。

1505年,甚至官员们都公认政府的工匠无法同私铸工匠的技术水平相比。一些官员在参观了京师的铸币厂之后,奏报说政府的工匠“乱加锤錾”,铸出的钱“斜仄拙劣,殆不成文”〔202〕。1503年,鼓铸铜钱的命令发布之时,预想能够铸钱2亿文〔203〕,到1505年夏天,户部上报说所铸之钱还不到定额的20%〔204〕。甚至到1509年,这一计划也没有全部完成,整个计划一拖再拖〔205〕。

嘉靖皇帝是最后一个力图维持铜钱制度的君主。1527年,他下令重新开始铸钱〔206〕。尽管努力改进铸造工艺,增加每文钱的重量,但在其统治期间货币的混乱却更加恶化。到16世纪50年代,市场上充溢劣质私钱,私钱对白银兑价跌至6000文兑换1两。一些光棍无赖胁迫商民接受官定的每700文铜钱兑换1两白银的比率,迫使民间闭门罢市。1554年,有人上奏皇帝说许多流民死于京师街头,是钱法不通造成的结果〔207〕。虽然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但我们有理由推断这可能是食品价格急剧上涨以及失业人数大量增加造成的后果。

经济史学家李剑农注意到按照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劣币要驱逐良币。他因此断言因为嘉靖钱法量过重,私铸者为了得到金属而将其销毁熔化,其未被销毁之善钱则深藏不出〔208〕。用这一理论进行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完全这样解释却不能令人满意。他忽视了16世纪政府铸币的数量因素和其质量管理。

嘉靖铸钱是一个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明史》宣称1553年政府的铸币厂铸钱总数达950亿文,这条材料来源于《大明会典》〔209〕。著名的中国货币史研究权威彭信威指出这种不切实际的数字“在事实上不可能”。他本身作为一个收藏家,认为没有什么证据显示铸造了如此多的钱,这种事情至多是一种拟议,并没有真正实施过〔210〕。另外,在16世纪中期,950亿文钱的价值约略等于明朝政府20年间全部的现金收入。要想铸造如此多的钱,政府铸币厂的规模必须扩大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