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11/15页)

所有的证据显示出铸钱总额很少。1527年,南京和京师的铸厂仅仅铸钱41491200文。1540年,由于无利可图,铸钱再被推迟〔211〕。在整个明代,最大胆的铸钱建议是给事中殷正茂(后来任户部尚书,1576—1578年在任)在1555年建议利用云南铜鼓铸铜钱,他认为每年费工本银39万两,可得钱65000万文〔212〕。但当这一计划实施时,工本银被大量削减,仅投入白银2万两,每年铸钱不超过3300万文,其价值不到白银5万两。尽管这个计划名义上有150%的获利,但必须要求当地人将钱运到中部各省才能够实现。因此云南的地方官员不断地奏称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到1565年,终罢云南铸钱〔213〕。

南京和京师的铸钱一直推迟到1540年以后才重新开始,当然具体的时间还无法确知。但在1564年内阁大学士徐阶(1552—1568年在任)在给皇帝的一篇奏疏中透露在京师铸币的宝源局投入的工本费仅仅为28000两白银〔214〕。总之,没有证据表明嘉靖朝的哪一年铸钱数量曾经创纪录地超过1亿文的水平。在一些年份中,铸钱完全被推迟了。即使嘉靖皇帝企图建立一套银钱双本位制的货币体系,铜钱供应不必与宋代人均比率一致,新钱低于一人一文的比率,但考虑到明代经济活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种做法不可能适应时代的普遍要求。

嘉靖朝铸钱缺乏质量管理,在徐阶的文中得到证实。政府宝源局生产的铜钱种类很多,徐阶将各种制钱并私铸之钱每项各五文封进圣览,让皇帝裁察。其中有的钱用镟车磨边,民间称之为“镟边”;有的以金漆背,谓之“金背”,还有一种,表面黑色、粗糙,称之为“火漆”。而劣质钱币众多,无法归类。徐阶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一般民众梗法所致,而是政府机构管理不如法的结果。在他的建议下,工部宝源局暂停铸钱,第二年云南也停止铸钱〔215〕。

对于这些问题,明朝前期的皇帝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首先,铸钱从一开始就没有按部就班。本来起步较晚,先天不足,而在16世纪,官方又过分低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应该倾其财力、物力去铸造新钱的时候,却又只关注眼前的利益,损害了长远的计划。由于新铸铜钱数量很少,质量低下,所以很难推行下去。明朝的铜钱也沿袭传统的设计,无法取代前朝铸造的铜钱。朝廷也仅仅是颁布法令宣布前朝旧钱废止使用,却没有任何实效,相反只会使民众产生困惑〔216〕。

在16世纪60年代的努力失败之后,再没有进一步的努力去约束管理私下交易的兑价。皇帝连续发布命令通告民众“行钱但从民便”〔217〕。一直到明朝灭亡,以铜钱纳税也仅限于城市的商业税和一定比例的钞关税。官方收税时偏爱铜钱〔218〕,但这并不意味着明代的铜钱是一种法定货币。1571年以后,官方的宝源局也偶尔开工铸钱〔219〕。1576年,又发布了铸钱的命令,甚至还期望人民能够用铜钱来支付田赋,这是一个永远也不能实现的目标〔220〕。政府的态度通常是谨慎的〔221〕,他们接受铜钱本身的市场价值,有时候还利用市场的波动铸钱获利(见第六章第二节)。

在16世纪晚期,无论是税收支付还是民间交易,白银的交易量都逐渐上升。贵金属总是以锭、饼、小银块的形式进行交易。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当时有任何铸造银元的提议与想法。一直到19世纪,中国才开始第一次铸造银元〔222〕。在明代,推行铜钱的惨痛经历所形成的长久惯性是很难消除的。

白银(unminted silver)[2]用于税收管理和作为公共交换媒介

近代开始之际,在一个大国还没有用银币来进行财政管理是一种很奇特的情形。明朝政府没有能够从银的开采中获利很多(见第六章第一节),也完全失去了对货币和信用的控制。这就意味着明朝的财政管理者在履行其职责时缺乏必要的手段。这也就妨碍了税收的征集与解运,同时还会有其他更深远的影响。

16世纪晚期的货币供应还只能进行推测。据梁方仲的估计,从1390年至1486年,国内的白银产量总计达3000万两以上。在明朝灭亡前的72年间,海外输入中国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223〕。据彭信威阐述,元代中国白银就已经持续地流入中亚。到了明代,进行官方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他引用17世纪的一份资料认为一直到明朝结束,民众手中仅有25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包括能够随时换成现钱的银器和银首饰〔224〕。如此推测需要许多证据。但似乎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16世纪晚期流通中白银的数量并不很多。有证据表明,当税收折银以后,收割后的农产品价格有急速下跌的趋向。这一问题还将在后文中与田赋管理一起讨论(见第四章第三节)。价格的变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发生,但是变化的剧烈程度表明不充足的货币供给可能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税收管理中使用银锭(silver bullion)完全没有计划,甚至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其缺点是无法预料也不能进行修正。16世纪的赋役折银是一个旷日持久的、相当无规则的过程。流通中白银的不充足无疑是一些赋役从来没有折银的原因。顾炎武在考察了17世纪中期的情况之后,还认为赋税征银是一个错误,赞成恢复实物纳税〔225〕。

在16世纪晚期,税收的解运基本上是向北方解运银锭。中部和南部各省要将税额解运到京师,同时,北方各省除了向京师解运外,还要将税额解运到更北的北边军镇。16世纪中期以后,中央向这些军镇供应的年例逐渐增加。盐课收入也是遵循着同样的运输路线。我们可以估计这些例行的解运至少从东南向西北运送了大约500万两白银〔226〕。毋庸置疑,大多数的白银又回到了它最初的起运地。对于白银,北方边境是一个绝对的障碍。没有它的流回,向北的运动不可能不间断地超过一个世纪。尽管资料还不充分,但好几位现代学者在其论著中通过对棉花和棉制品贸易、瓷器以及同时代边境记录的研究,认为白银大概也是通过其解运过来的路线流回南方,因为物资注定要从南方,特别是东南各省采购〔227〕。

这一来回流通的过程斜放在明代的地图上,就像一个巨大的回形针,不断促进着货币的流动,而且也可以相信这一过程加剧整个帝国地区间经济的不平衡。它促使这一过程的一端通过工业生产获得白银,而在另一端则通过政府的服务性事业来获得白银。顾炎武在广泛地周游、考察之后,指出当时在山东登州和莱州、陕西鄠县白银十分短缺,这两个地区不在白银流通范围之内〔228〕。同时,由于税收征集和解运过程的缓慢而滞留的白银在整个货币供应中占很大的比例,它们有好几个月脱离了正常的市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