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田赋(二)税收管理(第11/16页)

在16世纪晚期,户部也就勉强算得上是一个办事机构。其直接控制的资金很少,仅仅包括一些来源于田赋中的少量杂色收入。这些收入的绝大多数都用于北边军镇,对于这一问题,后文讨论帝国的财政管理时还将分析(见第七章第一节)。户部监管田赋,但却只能安于现状,很少能够进行革新。尽管“起运”与“存留”的分类还继续有效(见第一章第一节),但政府仅仅公布与前者有关的详细账目,却很少注意后者。“起运”成为政府的要务有很实际的考虑,因为这部分收入主要是用来供应南京、京师以及北边军镇。这些开支项目是由户部直接负责。至于存留的各项收入,在许多省份,其并不足以维持指定的开支(见下文)。而且,帝国政府又不断地向地方官员施压,要求完成“起运”。同时,也由于无法征收项目、税收拖欠及赋税蠲免等原因所造成税收缺额都要从存留收入中扣除。一旦资金出现不足,“存留”缺额却无从弥补。

税粮的分配多多少少还有一个长久标准,表9说明了这一情况〔160〕。

表9 1578年左右田赋的征收与支出估计(粮食石)

尽管这个表格是根据1578年刊行的《大明会典》中的详细记载作出的,这些数据与户部在1502年做出的概要记述几乎一致,也与韩文(户部尚书,1506—1508年在任)的记载相差不多〔161〕。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定额一旦确立,就从不进行修改。户部在必要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调用一定的资金,但这种调整是暂时性的,不会成为定例。总之,16世纪做出的绝大多数调整是通过修改折纳比率和加耗而达到目标的,所以并不会影响到税粮定额。

为了更详细地讨论税收收入的分配很有必要考察一些地方的记载。

税收收入的分配:以临汾为例

我们选择山西临汾县1591年的记录来说明中国西北部的税收收入分配情形。即使在1591年,这个县还保留夏税、秋粮项目。就夏税而言,起运收入要解送到5个不同的接收部门,存留收入要解送到7个接收部门。对于秋粮,起运收入被解运到7个接收部门,存留收入解运到16个部门。然而,全县95%的田赋是征解白银,消除了由于财政单位的多样化而造成的最大技术性难题。下面的两个表格中,本色税粮已经按每石粮食1两白银的比率进行了折纳,这是该县通行的比率。地方志中清楚地记载了每一个接收机构的名称和地点,这样就能够确定解纳明细表中每一项支出的性质。地方志中也列出了根据粮食石所做出的原有的分配情况,这样可以对照全国性的记录及最初的解运原则进行比较。这些记录被概括到表10中〔162〕。同样的支出额,折成银两,分配比例则略有不同,如表11所示。

表10 1591年临汾县的田赋收入分配情况(以粮食为标准)

开支 %
起运:边镇军需 21044 37.1
存留:地方卫所军需 1102 1.9
存留:宗藩禄廪 27551 48.5
存留:生员廪食 1044 1.8
存留:俸给,转送到府,等等。 6060 10.7
总计 56801 100.0

表11 1591年临汾县的田赋收入分配情况(以白银为标准)

开支 %
起运:边镇军需 20013 36.2
存留:地方卫所军需 889 1.6
存留:宗藩禄廪 21678 39.2
存留:生员廪食 835 1.6
存留:俸给,转送到府,等等。 4646 8.3
杂色和未有说明的项目 7282 13.1
总计 55343 100.0

因为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解运明细表,而不是实际的分类支出账目,所以不可能确知更详细的分配情况。即便这样,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出一定的特点。北方军镇无疑接受了最大份额的税收收入,留作管理费用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此中缘由可能是因为明代官吏的俸给低下,官府运作又以役为主。役银同田赋正税分离。在分配各项中,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宗藩禄廪成为最大项目。

然而,这类情况也并非不正常。虽然各个府的供应比例不一,但北方的许多地区,特别是河南和山西,宗藩禄廪成为地方存留之中最大的支出项目。也就在《临汾府志》出版的同一时期,邻省河南的开封府及其邻近的几个县同样面临着这种大量支出项目的问题。有人曾估计过,开封与旧属归德43州县夏秋粮约800000石,其中起运约300000石,存留约为500000石。而存留中要拿出300000石供给藩府。换句话说就是在这43个州县中,藩府支给所占比例接近存留的60%,占全部田赋收入的40%。与此相对照,官吏的薪俸和官学师生岁用总计不过50000石,约占收入的6%〔163〕。

然而,有一点必须指出,这些支出预算有虚假的成分。在16世纪后期,没有地区是足额支付。尽管对于藩王的供应通常能够按时全额完成,但对一般宗室成员的供给却被削减、拖欠或者被政府官员挪用。早在1502年,在河南和山西,如果严格按照官定明细表全额供应藩王宗室,其数额将超过这两省的全部的存留收入〔164〕。事实上从1498年起,政府已经削减了这项支出〔165〕。但即使比例降低,这项供应还是要消耗掉大量的政府收入。同时,皇室成员的数量也不断地膨胀。在1529年,就报告说“玉牒”中8203人〔166〕。40年后,这一数字达到28492人〔167〕。估计到明末,开国皇帝的直系男性后裔接近100000人〔168〕。

对于某一年实际供给宗藩禄廪总额还缺乏充分的估计。1562年,一位御史指出按照规定,禄米总额要超过800万石〔169〕。即令地方官员将税粮全部输给宗藩,仍不足完额。而且还没有一个地方官员能够百分之百地完成税收〔170〕。所以,一般宗室的禄廪要由地方官员和驻在当地的藩王进行协商,这些藩王对当地的宗室成员有管辖权。在16世纪晚期,就不断有人上报说有些爵位低下的宗室拒绝将其子孙登记在玉牒中,因为他们中有的人已经沦为乞丐,有的人到处抢掠,甚至有的宗室成员同蒙古入侵者相勾结。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多年未有领到任何禄廪了〔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