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盐的专卖(第13/13页)

〔132〕同上,474/16—17、23—24,477/6。

〔133〕同上,474/22。

〔134〕同上,474/23。

〔135〕同上,474/26—27。

〔136〕同上,476/9。

〔137〕同上,474/26。

〔138〕《天下郡国利病书》12/44。

〔139〕同上,12/44;《皇明经世文编》360/25。

〔140〕海瑞《海瑞集》页49—50、55。

〔141〕此事详见《神宗实录》页6534,该书页2522记载了另一个私派的例子。

〔142〕这一价格是根据《天下郡国利病书》26/67中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143〕《皇明经世文编》474/26。

〔144〕估算的依据如下:16世纪中期,价格大约是每吨10两,而后价格最低时为每吨9.6两。一份资料记载每吨11.4两。当湖广巡抚实行价格控制时,最高价格为每吨18两。这些价格所依据以下资料的记载:朱廷立《盐政志》7/40;《天下郡国利病书》12/48;孙承泽《梦余录》35/49;《皇明经世文编》477/21。

〔145〕这一看法是由藤井宏提出来的,见和田清《食货志译注》页598—603。

〔146〕解决办法可见于:《神宗实录》页10607、10687-10688;孙承泽《梦余录》35/46—48;《皇明经世文编》475/19—20,477/1—5。

〔147〕《山东盐法志》14/7—9。

〔148〕朱廷立《盐政志》10/20—21。

〔149〕《皇明经世文编》475/24。

〔150〕《皇明经世文编》383/21。

〔151〕《皇明经世文编》475/24。袁世振奏报了所有这些不法之事,后来他自己却被指责为腐败。见《熹宗实录》页0179。

〔152〕《熹宗实录》页1569。

〔153〕《太祖实录》页2141、2681—2682。

〔154〕《世宗实录》页6922。

〔155〕《皇明经世文编》474/26、475/24。

〔156〕同上,474/29。

〔157〕邱浚《大学衍义补》28/11。

〔158〕藤井宏和王崇武都认为这样控告并不公平,参见前注78。

〔159〕《皇明经世文编》360/27。


[1]16世纪晚期,在两淮盐运司南部地区,灶丁直接出售给引商的食盐,每3200斤价值5或6两白银。

[2]16世纪晚期的浙江,每6石米一般价值3.6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