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盐的专卖(第12/13页)

〔45〕《穆宗实录》页0185。通过比较,根据灶户等级不同,山东每丁纳盐折银变化于0.2两至0.9两之间。参见《皇明经世文编》358/2。

〔46〕Ping-ti Ho(何炳棣),‘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 p. 132.

〔47〕《天下郡国利病书》22/133。

〔48〕同上,15/130。

〔49〕同上,17/81。

〔50〕《河东盐法志》10/4—5。

〔51〕《明史》80/842;《皇明经世文编》409/5。

〔52〕关于这些盘铁的细节参见:朱廷立《盐政志》7/9、43;《天下郡国利病书》12/44。

〔53〕《皇明经世文编》357/21—23。

〔54〕《长芦盐法志》6/8。

〔55〕《天下郡国利病书》21/37。

〔56〕朱廷立《盐政志》7/8、10;《皇明经世文编》474/31—32、460/31;《穆宗实录》页2208。

〔57〕《河东盐法志》2/1—2,12/38。

〔58〕《武宗实录》页3154—3155;《世宗实录》页1400—1401。

〔59〕同上,页1704。

〔60〕这类事例引自《皇明经世文编》474/2,477/4。

〔61〕《皇明经世文编》477/14。

〔62〕《宣宗实录》页1313。

〔63〕《宪宗实录》页4103、4104;《孝宗实录》页0792。

〔64〕《大明会典》34/9;朱廷立《盐政志》5/15。

〔65〕同上,4/7;《明史》80/839。

〔66〕朱廷立《盐政志》4/8。

〔67〕《天下郡国利病书》21/36。

〔68〕《宪宗实录》页1698。

〔69〕朱廷立《盐政志》7/5—6。

〔70〕同上,4/22、29,7/7。

〔71〕《孝宗实录》页0403—0405。可能有错误,见《校勘志》页0519。

〔72〕对于细节,可参见:藤井宏《明代盐商の一考察》;朱廷立《盐政志》7/52—54。

〔73〕《宪宗实录》页2891。

〔74〕同上,2434。

〔75〕《明史》80/840,185/2161。

〔76〕孙承泽《梦余录》35/45;《皇明经世文编》474/6。

〔77〕关于票盐,参见朱廷立《盐政志》4/7;《世宗实录》页3750、4205—4206、8714,《穆宗实录》页0897;《皇明经世文编》358/3。

〔78〕藤井宏《明代盐商の一考察),见《史学杂志》54:5页62—111,54:6页65—104,54:7页17—59。参见Ch'ung-wu Wang(王崇武),‘The Ming System Of Merchant Colonization’,收录于Sun和De Francis编辑的Chinese Social History, pp.299—308.

〔79〕《明史》80/840。

〔80〕细节参见《皇明经世文编》357/24—25,360/23。

〔81〕《皇明经世文编》360/24,475/9。

〔82〕余盐银起于何时还无法确知。根据《武宗实录》页2878中的记载可知成化时代已经有这一称谓。王琼在《户部奏议》1/16中使用了这一术语。看起来如果不是更早,最迟在1507年,征收余盐已经变得很普遍。

〔83〕《孝宗实录》页3593—3594。

〔84〕《武宗实录》页0153、0506、0599、2584、2805;《明史》80/840;《明臣奏议》16/278。

〔85〕《武宗实录》页1019、2308、2805。

〔86〕关于解决办法,见《世宗实录》页3791—3795、5630、6575、6655。也可参见附录C。

〔87〕《明史》308/3489—3490;海瑞《海瑞集》页168。

〔88〕《明史》80/842;焦竑《国朝献征录》17/3;《世宗实录》页8255、8276、8299、8464;《穆宗实录》页0895。

〔89〕《皇明经世文编》357/14。

〔90〕《明史》80/841;《世宗实录》页6922、8868。

〔91〕同上,页6420、7776。

〔92〕《皇明经世文编》357/23、358/8。

〔93〕《天下郡国利病书》12/41。

〔94〕《皇明经世文编》474/27、29。

〔95〕同上,360/24—25。

〔96〕同上,357/24、360/22—23。

〔97〕彭信威《货币史》页374,放款最高月息达5%。

〔98〕《皇明经世文编》357/31。

〔99〕同上,357/24—25、360/23。

〔100〕同上,357/26、29,360/28。

〔101〕同上,360/29。

〔102〕河盐据说在鄢懋卿时开始。可见于《天下郡国利病书》12/38,《明史》80/842。庞尚鹏停止河盐的记述是不正确的,见陈锡仁《世法录》29/45。

〔103〕《神宗实录》页1687。

〔104〕关于鲁保参见《明史》80/842、237/2706;《神宗实录》页6072、6095、6392、6543、8307。在《皇明经世文编》470/1—8中有关于其管理后果的讨论。

〔105〕《明史》80/841;《大明会典》34/12;《世宗实录》页3791—3795。

〔106〕《皇明经世文编》357/15。

〔107〕同上,474/25、475/7。

〔108〕《大明会典》32/1—33/27。

〔109〕《两淮盐法志》4/9。

〔110〕《皇明经世文编》357/5。

〔111〕《天下郡国利病书》22/20—21。

〔112〕《两浙盐法志》4/10;《天下郡国利病书》21/31;《世宗实录》页6059。

〔113〕《世宗实录》页8482。

〔114〕《穆宗实录》页0735。

〔115〕《神宗实录》页7149。

〔116〕《穆宗实录》页0441。

〔117〕周玄暐《泾林续纪》页48。

〔118〕《天下郡国利病书》26/94;也可参见《穆宗实录》页0720—0721。

〔119〕1616年,根据报告,云南已经有二十年没有向省外解运任何资金。参见《皇明经世文编》474/2。

〔120〕1575年,户部尚书王国光估计岁入盐引银500000两。参见《神宗实录》页0792。1616年户部尚书李汝华估计岁入盐课银240万两。见《皇明经世文编》474/2。其他参见《穆宗实录》页0850—0851,《神宗实录》页0624。

〔121〕这是根据《大明会典》卷32、33中没有编辑过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122〕亚东学社《人口问题》页299。

〔123〕《皇明经世文编》476/1。Twitchett,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p.58.

〔124〕《香河县志》11/11。

〔125〕《皇明经世文编》477/19。

〔126〕同上,477/21。

〔127〕袁世振的文章题目为《户部题行十议疏》,收在《皇明经世文编》474/1—477/25。

〔128〕《皇明经世文编》357/24—26、360/22—23、27。

〔129〕同上,474/4、475/15。

〔130〕同上,474/18。

〔131〕同上,474/10,有时有些投机囤户以每引0.17两的价格收购仓钞,再以每引0.85两的价格出售。见《皇明经世文编》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