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2/14页)
尽管某些领域的税收的确过重,但在其他领域却并非如此。1607年河南巡抚针对“市井卖浆者”被课以重税,而典铺却被课以轻税的事实提出了反对意见〔217〕。许多事例显示出税收潜力要么被浪费,要么被忽视了。总而言之,征收较高的税收非明朝管理体制能力所及,以此来指责管理者实际上是过分信任了管理者的能力。
依照通行的财政办法,税收总额的大部分应由各省政府和其他服务机构存留。这是很必要的,因为对于户部而言,先将所有收入征纳,然后再将其中一部分返回其起运地是很不切实际的。但是如果将帝国政府直接控制大量收入看成是其推行财政政策能力的标志,那么在16世纪晚期它根本无力这样去做。表19显示了太仓库实际的杂色收入。
表19 1570—1590年左右太仓库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
项目 | 最高 | 最低 |
钞关税 | 340000 | 160000 |
房地契税 | 100000 | — |
渔课 | 11000 | 11000 |
户口食盐钞 | 80000 | 45000 |
赃罚银 | 170000 | 128000 |
香税 | 20000 | 20000 |
轻赍银 | 119000 | — |
四川茶课 | 854000 | 364000 |
总计 | 854000 | 364000 |
其他各部的账目与此相类似。1569年,工科给事中审核工部节慎库账目,奏报每岁收银七八十万两〔218〕。这个数字列在表18中,包括匠银、部分渔课、部分赃罚银、一些矿银以及四司料价。仅仅最后一项就为500000两白银〔219〕。马差是兵部惟一的重要杂色收入,实际上是田赋的变化形式,数量在370000两到430000两之间波动。所有其他项目则忽略不计。
注 释
〔1〕关于船料钞关的起源见《太宗实录》页2365,《宪宗实录》页1325。
〔2〕《天下郡国利病书》21/53—54。
〔3〕《世宗实录》页2494;参见《明史》81/854。
〔4〕《穆宗实录》页0862。另一资料暗示合并工作开始于1529年,见《西园见闻录》40/1—2。
〔5〕《天下郡国利病书》21/51—53。
〔6〕崇文门的征收参见《大明会典》35/48。
〔7〕九江关的一位通判曾经挪用了数万两白银,可参见《西园闻见录》40/6。另一个滥用职权的例证参见祁彪佳《日记》卷5,日期为1643年阴历九月初二日。
〔8〕他们的印象是“清朝官员武断但诚实”,Lach,Asia in the Making of Europe, I, p, 754.相似的观察参见Hucker,Traditional Chinese State, p.82n.
〔9〕定额最早确立于1377年。参见《太祖实录》页1848。
〔10〕《临清直隶州志》9/2。
〔11〕《天下郡国利病书》11/44。
〔12〕《天下郡国利病书》21/51。
〔13〕《神宗实录》页2529。
〔14〕同上,页2589;孙承泽《梦余录》35/39—40。
〔15〕《天下郡国利病书》22/16。
〔16〕《西园闻见录》92/24。
〔17〕《临清直隶州志》卷9;杜琳《淮安三关统志》卷2;伊龄阿《淮关统志》7/1—29。
〔18〕《续文献通考》页2933。
〔19〕同上,页2938。
〔20〕杜琳《淮安三关统志》8/9。
〔21〕《天下郡国利病书》21/52-53、55-56;《西园见闻录》40/1。
〔22〕这个表以孙承泽《梦余录》35/42和《续文献通考》页2937中的数字为统计基础。
吴兆梓《中国税制史》页175—176中列出了1625年崇文门的征收定额为48900两。佐久间重男所作的表格显示出更多变化,参见佐久间重男《商税と财政》页61。
〔23〕《天下郡国利病书》21/53—56。
〔24〕《神宗实录》页7072。
〔25〕《大明会典》35/7;朱国祯《涌幢小品》2/40。分配的事例参见《世宗实录》页1413;《神宗实录》页2579、4530。
〔26〕孙承泽《梦余录》35/9—10。
〔27〕吴兆梓《税制史》页169。
〔28〕《穆宗神录》页0555。
〔29〕《西园闻见录》40/1。
〔30〕《汾州府志》5/12。
〔31〕《金华府志》8/20。
〔32〕《徽州府志》7/64,8/14—16。
〔33〕《穆宗实录》页0441,《神宗实录》页0764—0765。
〔34〕《世宗实录》页5991、6474;《西园见闻录》40/3—4。
〔35〕《皇明经世文编》358/28—29。
〔36〕《宪宗实录》页1827,《世宗实录》页1038。
〔37〕《神宗实录》页1197。
〔38〕《大明会典》35/32—37。
〔39〕《太祖实录》页1116;《太宗实录》页0447—0448。
〔40〕陈文石《海禁政策》页59—60。
〔41〕《孝宗实录》页1367—1368;《宪宗实录》页4590。
〔4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107;《天下郡国利病书》33/60。
〔43〕《武宗实录》页1496、2911—291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107—108;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92—293;《皇明经世文编》357/7—10。
〔44〕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9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109。
〔45〕对于争端期间的情况所知甚少,参见Lach, Asia in the making, I p.737, 788.
〔46〕《天下郡国利病书》29/105。
〔47〕《世宗实录》页2509;《天下郡国利病书》33/58—60。
〔48〕《皇明经世文编》357/7—10;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98、305。
〔49〕周玄暐《泾林续纪》页48。
〔50〕梁方仲《国际贸易》页305,他引自1601年版的《广东通志》。
〔51〕H.B. Morse, 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I, p.9.
〔52〕张燮《东西洋考》7/95—98。梁方仲在《国际贸易》页292—293中已经将税率列表。
〔53〕1589年福建巡抚指出货植一两,税银二分。参见《神宗实录》页3939。
〔54〕1597年港口部分开放。参见《神宗实录》页5899;《天下郡国利病书》26/33—34,99-104;也可参见《神宗实录》页4864—4865。
〔55〕片山诚一郎《月港廿四の反乱》页389—419;周玄暐《泾林续纪》47。
〔56〕沈榜《宛署杂记》页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