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岳飞 堕落的天使(二)(第12/31页)
因此,如果一个社会要是把“忍辱负重”的真实行为混同于汉奸卖国行为时,那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肯定就是一群没皮没脸,无一丝基本是非概念的糊涂虫。即如前面提到的那个杨么,就曾在相当一段时期、甚至现在仍被当作“农民起义领袖”,反把岳飞因“伪齐遣李成挟金人入侵……湖寇杨么亦与伪齐通,欲顺流而下,李成又欲自江西陆行,趋两浙与么会”而坚决平叛的正确行为,说成是错误的“镇压农民起义”,这不是毫无基本是非概念的为汉奸张目行为,又能是什么?
而造成社会基本是非概念丢失的内在原因,就是文化概念的丢失;外在原因,则是人与人之间基本行为准则“礼”的丢失——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刑者,法也;
庶人者,平民也;
大夫者,中层以上官员也;
刑不上大夫,并非象一些望文生义者讲的那样,说是官员可以不守法,或法不可治官,而是说官员为受过教育的人,本应知书识礼;而礼讲的是自我约束,法则讲的是强制执行,故官员不能象庶民那样,非法强制而不作为。反之,庶民因没接受过正规教育而不知礼,故不能象要求官员那样的要求他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而庶民面对的是一己的生存与发展,接触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他们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者是之,错者非之,丝毫不能含乎。转自铁血
而“大夫”们面对的却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就不能以“个人”态度对待,因为很多问题的看法,由于各自学养、经历等因素而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常常完全相反,任何人都无法在一时之间判断谁对谁错。所以,作为社会管理层的“大夫”们,就必须要懂得并遵守“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彼此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管理层做出的各种决定,并全力执行。对则共荣,错则共辱。
这就是“礼”。
法,告诉社会的是“你不该这样做”,所以它是以强制的手段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的距离;
礼,告诉社会的是“你应该这样做”,因此它是以自觉的行为约束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的尊重。
尊重,带给社会的是“凝聚”;
距离,带给社会的是“对立”。
即如面对议和,枢密院编修官胡铨就曾上疏曰:“臣谨按王伦本一狎邪小人,市井无赖……臣窃谓秦桧、孙近亦可斩也……臣备员枢属,义不与桧等共戴天日,区区之心,愿断三人头竿之藁街。”转自铁血
王伦身为南宋和议全权大使,所行均为国家社会,这与他的出身“市井无赖”有什么关系呢?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他不顾一己性命,四次往来交战国,终于说服金人还宋河南、陕西地,凭什么就该为此杀他的脑袋呢?他的“区区之心”与胡铨的“区区之心”,难道真就无相同之处吗?难道真的就是“不共戴天”吗?
而一个社会的管理层,在民族危亡关头,内部竟闹得这样生死对立,又究竟对谁有利呢?
这就是失礼必然导致的情绪化社会性对抗!
而在这样的情绪化社会性对抗中,对抗双方往往看到的只是对立方的缺点,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又是完美无缺的呢?即如老都督张浚,“人号‘小元祐’,所荐虞允文、汪应辰、王十朋、刘珙等为名臣;拔吴玠、吴璘于行间,谓韩世忠忠勇,可倚以大事,一见刘锜奇之,付以事任,卒皆为名将,有成功,一时称浚为知人。”但他却错失陕西,冤杀曲端,误用吕祉,坐叛淮西军,焉称完美?但历史却并未因此而否定他在民族抗战中应有的历史地位。转自铁血
同样,刘光世畏战,张俊贪暴,吴玠好色,秦桧忌贤,王伦无赖……就连韩世忠也尽有可说之种种不完美,但就是这些不完美的文臣武将,支撑起了南宋初年的抗金大局。而领导这个抗金大局的唯一中心人物,则是也许比这些不完美的人物更不完美的宋高宗。可在这些不完美的人中,可以没有谁,也不可以没有宋高宗,否则,“南宋”这个概念,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说在民族危亡面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上升为情绪化的社会性对抗,因而造成上下猜忌,社会离心,从而影响民族大计的原因。
“岳家军”肯定不是岳飞自己叫起来的,但面对这样明显的有损上下一心的称呼,或混然无知,或明知而不加制止,甚至自矜自得,以为地球少了自己就会不转了或起码会转得慢一些的态度,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老几?不知道自己多少钱一斤!
战争本身就是一个全局的行为,大本营既要你撤军或进军,就自有它的道理。也许这个道理在你看来是毫无道理,但你的看法仅仅是你自己的道理,并不代表全局的道理,为什么非得要下十二道金牌才肯执行、甚至十七道御札也不肯切实执行呢?其时各路友军都处在必撤之地,或必战之地,都在苦撑着等你一同撤下来,或戮力同心攻上去,倘若此时人家只顾自己,不管你的死活,你到想撤的时侯还撤得回来或想攻时还攻得上去吗?转自铁血
岳飞治军之严,尽人皆知,“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徇。”底下的兵卒拿了老百姓一缕麻捆粮袋就立斩不贷,而且其统制还要打一百军棍,你说战场上若有人胆敢拒不服从岳飞的命令,岳飞有可能迁就他吗?如果可能,“岳家军”还能有那么强的战斗力吗?如果不可能,那岳飞杀了这样的人,你会为这样的人叫屈吗?
更何况仅仅是拿了一缕麻……
而岳飞在通、泰镇抚使任上时,前军统制傅庆不服岳飞,想回老领导刘光世身边,岳飞得报,暗记于心。从承州前线回来后不久,岳飞招集部将比试箭法。诸将弓力都没能超过一百五十步射程,只这傅庆箭箭射程都在一百七十步。随后岳飞将高宗赏赐的战袍等颁赏承州战功。傅庆因没有自己的,便上来争功,遭岳飞喝斥,傅庆竟跑过去毁坏战袍等物,岳飞怒而斩其首!
傅庆确实不象话,但岳飞在杀他时,是否想过自己的不服王彦,及擅自脱离河北战场的行为呢?是否想过王彦和宗泽对他死罪行为的两次宽大为怀呢?而傅庆的目无上下,与岳飞的目无上下,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及形式上的不同呢?这不是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又能是什么呢?转自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