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庞培与恺撒的联合统治(第8/8页)
庞培独揽大权
但这些暴民的煽动者却做得过火了。他们的主子当然想利用这个机会把米罗摆到一边,并获取独裁者之权。但他是想由元老院来赋予他,而非由手执大头棍的暴民。庞培率军将首都的暴乱敉平,因为这暴乱已非任何人所可忍受。同时,他坦白要求了他所要的职权,而元老院则唯有屈从。在加图与毕布路斯的提议下,庞培除保有各行省之总督职位外,元老院改授他“无同事之执政官”,而非“独裁者”;但实则一样,而元老院也只不过以此聊以自慰而已。
行政官和陪审法庭的变动
庞培在合法独揽大权之后,开始积极对付共和派——这一派在政治社团与陪审法庭中均有相当势力。他重申现行选举法,并由另一特别法来加强;另一项规定,逆自公元前70年,则加强了违法者之惩处。更重要的法规是,总督职只有在执政官和次执政官卸任五年之后始可授予。这样的安排当然必须在四年之后始行有效,而在这四年间,则总督之委派便完全由元老院的指令决定,换言之,也就是由当时主宰元老院的人来决定了。
陪审委员会仍留其存在,但抗辩权则受到限制,尤为重要者,法庭上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因为证人的数目与演说的时间都规定了最大限,除了事实的证人以外,不许再有性格上的证人以利被告。那曲意奉承的元老院并进一步在庞培的授意下发出谕令:亚壁大道上所发生的争执业已危及国家安全,因之,指定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与之有关的一切罪行,而委员则由庞培直接指定。此外,他并企图重赋监察官以重要地位,以此来清除乱民。
这种种措施都是在刀剑的威迫下实行的。随着元老院宣布国家陷于危机,庞培乃召令全意大利人兵役年限之内者全部武装,并宣誓效忠,以应任何事变。一支可靠的部队暂时驻守在首都,反对派的任何举动,庞培都以武力要挟。在克洛狄乌斯被杀案的审讯过程中,史无前例地在法庭派遣了卫护部队。
共和派的耻辱
重振监察官地位的企图失败了,因为不论元老院的大多数何等奴性,却没有一个有勇气有权威能做监察官的候选人,米罗由陪审团定了罪(公元前52年4月8日),而加图求取次年执政官候选人之举则遭挫败。文学上的反对遭受一项新法令的打击,此后永未翻身,因为在摄政者们所惧怕的合法政治辩论已遭驱除,因之文学家们感受到君主专制的压力。当然,不论在大多数国人的心里还是在公务生活中,反对并未消失;若要使反对完全消失,则公共选举、陪审法庭和文学不但须受限制,而旦必须全部消灭。实则在这情势的转变期间,庞培的拙笨与偏执对共和派颇有帮助,使他们即使在他的独裁统治下仍然取得数次胜利,而他则痛感其失败之苦。
当然,统治者们用以强化其权力的种种措施均假借公共秩序与和平之名,以法规颁行之,凡不希望陷于无政府状态的人也一律被认为即同意这些措施。但这睁眼的瞎话,庞培却做得过火;负责调查最近动乱的特别委员会,庞培不派他的死党充任委员,却选各党各派最受敬重的人士,甚至包括加图在内。同时,他又在法庭展示他的影响力,主要目的则是为了维持秩序,因而使得那种时期法庭中惯有的骚乱不得出现,不但阻遏了反对派代表的发言,也塞住他本派人员的嘴。
摄政者的这种中立立场可以在特别法庭的裁判中看出。陪审团不敢赦免米罗,但属于共和党的大部分与事者都被宽赦,而帮助克洛狄乌斯(换言之,即帮助摄政者)的分子则被无情定罪,其中包括恺撒和庞培的几个心腹友人——甚至包括庞培的执政官候选人海普西乌斯,护民官普兰库斯与鲁弗斯。因为他们为了庞培利益而指使暴乱。
为了装得公平,庞培并未阻止他们的定罪,这又是他愚蠢的例子之一。另一个例子则是他在不重要的事上,为了有益于自己的朋友而违背他自己的法规。例如,在普兰库斯的审讯上,他出任性格证人;保护几个跟他有密切关系的被告——如梅特鲁斯·西庇阿——使他们不被判罪。这是他的常态,总是做着自相矛盾的事:一方面想扮作公平无私的摄政王,另一方面又想做党魁,结果是没有一种像样。舆论称他为暴君,他的爪牙则认为他不愿或无能保护他们。
然而,共和派虽然仍时有骚动,甚至有零星的成功(主要是由庞培的错误),摄政者们获取独裁之职权的目的还是达到了,缰绳越来越紧;共和派遭受压制,新的君主政体得到加强。群众开始接受后者。当庞培病重康复之际,举国欢腾庆祝,表现出君主制度下特有的现象。摄政者们显得满意了。公元前52年8月1日,庞培辞独裁职,而与友人梅特鲁斯·西庇阿共任执政官。
[1] 编注:桑丘·潘沙,堂吉诃德的侍从。
[2] 译注:“立宪派”似应为“民主派”;“恺撒”似应为“庞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