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第7/12页)
在一种低水平的生存状态下,当未遭遇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时,赣南、闽西地区农民维持基本生存尚不困难。江西一直是粮食输出大省,大多数县份“历年粮食都达到有余”。[164]1928、1929年全省输出大米分别达到169万、133万担。[165]赣南历史上粮食也可以自足且略有出超,赣县米市1950至1960年代一直向外调拨粮食,1968年达到10万余吨。[166]闽西由于土地资源较赣南少,粮食相对短缺,但依靠山货的交换也能勉强维持,而且在土地收入难以支撑生计时,贫穷农户通常会设法通过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中共方面文件注意到:“闽西几县都是僻处山隅,崇山峻岭,绵延全境。因为山多田少,出米不足自给,农民除种田外须附作手工业以作生活的补助。”[167]江西赣县七鲤乡的调查也显示:“一般农民能以劳力争取自己自足。”[168]
自给自足的经济、发育较好的宗族、不甚剧烈的阶级分化,赣南、闽西的社会环境似乎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其实,这种特殊性可能更多还是源于我们对中国近代社会已经形成的习有认识。就近代中国本身就具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绘的西方社会不尽相同的特殊性而言,赣南、闽西的这种特殊性仅仅是将其更加放大而已。在这里,民和匪、顺和逆往往不是那么判然分明,当时的报告提供了这一社会的多方面特点。中共方面报告注意到这一地区宗族组织的严密和山民的强悍:“赣南各县民众性质特别刚强,最喜斗争,好吸鸦片,识字者很少,装饰奇异古朴,男女多劳动,生活困苦,豪绅剥削特别严重,洪家亦有力量,并有半公开的贫苦团、三鼎会、救贫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内农民占多数,惟恨豪绅如(以)姓氏族长名义及其它毒辣手腕,把这些有组织的农民利用为他们自卫的工具。”赣南最南部靠近广东的三南地区民风尤其骠勇:“该地民众生活极苦,性质刚勇异常,且富服从性,民众有枪者甚多,常自截缴溃兵枪支,倘一组织起来,必会成为无产阶级中的英勇战斗员。”[169]中共另一份关于福建永春的文件中进一步谈道:
农民中雇农极少,半自耕农最多。地主在数量方面虽然有,但都是有武装的豪绅兼操土匪绑票与劫掠的生涯。自耕农虽多,但较半耕则少。农民的阶级意识除东区比较明了外大部分还在模糊时期。许多雇农和流氓无产阶级者也常是操绑票的土匪生涯,像大地主一般,把绑票抢掠的横财拿来购买枪支扩张实力,一方面也压迫穷人。[170]
其实,文件中所说到的地主土匪,到底先是地主再做土匪还是先做土匪再做地主已很难定论,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的复杂确实不难看出。在地主和普通农民的博弈中,地主作为豪强的一方固有其恃强凌弱的资本,但普通农民人多势众,地主也不能不有所顾忌。所以当时有记载说:“岩地山多田少,耕农者众,往往视田亩租额有赢余者多出资钱私相承顶,至赀本渐积,余利渐微,偶逢歉岁,即恳减租。即遇丰年,亦且拖延。迨积年短欠,田主起耕,近郭农民,尚畏法不敢阻抗,远乡则预订约,田主起耕,不许乡内承顶,外佃来耕,辄阻种抢收,几不可制。间或经官惩创,而恶习未尽革除,多年霸耕,据为世业,辗转流顶,有更数姓不闻于业主。”[171]当然,这样的状况不一定能形成普遍现象,更多的时候是双方在宗族的旗帜下,自觉不自觉地通过温情脉脉的宗族关系调和其利益冲突,维持秩序的稳定。在赣南、闽西农村,以宗族为核心的乡绅运转的社会体系相当稳固,中共进入农村后,往往感觉“现在与我们争领导最危险的是乡长、房长、富农”。[172]国民党军在占领中央苏区部分地区后的调查也注意到宗族势力的影响:黎川梅源“吴姓一族,占最多数……聚族而居,因是家族观念甚深,内部团结力甚大,过去地方,未经完全糜烂者,家族观念范畴之力居多”。[173]在丰城等地的调查中则发现:“农村中士绅,向占优越地位,欲举办一种事业,须得彼辈同意,方能有效,否则因不明了其意义,多方阻挠。”[174]即使到1949后的土改中,“群众姓氏观念深,内部复杂”[175]仍是困扰中共的一个大问题。
许多论者都强调清末以来社会鼎革造成乡村秩序变化,豪强劣绅取得对乡村控制权从而激化了乡村矛盾,蒋介石就曾谈道:“从前社会,有秀才地方,以秀才为领袖,有举人地方,以举人为领袖,现无此种人,社会因失中心。”[176]究其实,这样的说法不无似是而非之处。固然,由于科举的取消,从前的功名权威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但也应注意到,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变化需时很长,论者指出的科举停止后乡村文化网络的衰落,其过程绝非一二十年就可以完成,事实上,从科举成名到成为乡绅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科举的停止也并未根本上改变国人力学求仕的观念。在科举停止后的几十年间,这一因素尚不足以造成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根本变化。李怀印通过对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实行了行政改革,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民社群仍保持原状。毫不奇怪,原有的社会关系、准则和价值观继续形塑着乡村领导层。”[177]尤其在赣南、闽西这一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传统乡绅的控制地位更难迅速改变和动摇。关键在于,我们既不应理想化地看待传统乡绅的作为,因为乡绅的权力没有直接的制约因素,其良否相当程度上依靠其本身的道德精神力量;同时也不必对之妖魔化,因为作为一种更多的是自发形成的社会力量,其权力行使尚须遵守社会规约,何况农村社会价值观念比较单纯,权力的行使并不复杂。事实上,不同的文献常常提供出两极化的描绘,如瑞金九堡密溪村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社会景象:“邑著姓罗氏世居之,越今五百余年,无异姓杂处。凡壤畴山林在望者,皆其所有,未尝有一外姓。户口数千丁,无巨富,亦无甚贫。遍室皆闻弦诵,四野悉勤耕种。”[178]这样的描述虽然不无理想化的成分,但也确有许多的文献和记载可资佐证。不过,我们也绝不可以忽略关于绅权的另外一种描述,尤其当这些描述本身就来自国民党人时,比如,蒋经国后来主政赣南时,曾把传统赣南社会视作土豪劣绅“坏人掌握”,[179]而陈诚到江西后也发现地方土劣与官厅勾结,在募兵时的种种劣行:
一、招募夫役,军队委托县政府或公安局,而公安局委之地方绅士,层层相委,弊端百出。雇夫一名,地方照例应筹垫安家费二十元,官厅借此可以搜刮地方,而地方豪绅借此可以从中渔利。此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