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第7/7页)

宗教争议把锐气注入一度气息奄奄的国会,新教承担了民族主义与社会激进主义的双重使命,使“反对党”“两党竞选”的概念登上前台。爱德华六世的政府采用与先王相同的方法(重划选区、圈定傀儡议员)扶持王党,但取得的成效大不如前。1553年大选在幼主明发上谕于各郡各市长吏、指定候选人、以特惠收买伦敦市、以王室代理人直接助选的片面造势中展开。与其说是选举,不如说是选民公决。耗尽威望的王党面对不可信任的国会、垂危的君主、天主教与清教激进派的叛乱这三重噩梦,根本无力坚持国教中庸主义。

死亡及时解脱了爱德华王及其辅政大臣,天主教党人玛丽迅速清洗了简·格雷及其微弱的“延续宗教改革温和派”政府,解散了煞费苦心才组成的新国会,公开宣布以武力执行“全有或全无”的天主教强硬派路线。1554年大选是在官方恐怖和迫害的血腥气氛中举行的,却选出了一个坚实的反对党多数。中庸不能立足,王室与国会相互为敌,王党依靠西班牙津贴与非法的勒索勉强维持,一再破坏议员特权以清除激烈分子,却终归无法强迫国会取消伊丽莎白公主的继承权[86]。事实上,立场与希望蒙蔽了玛丽的眼睛,使她看不清这些失败正是她最大的恩人,她本人及其重臣的人身安全都系于新教继承人的存亡,唯有合法继承才有希望自动结束恐怖统治,防止内战或政变。倘若玛丽有嗣或伊丽莎白早亡,日后降临在查理一世或詹姆斯二世朝代的剧变就要提前上演了。

伊丽莎白的朝代是亨利八世的回光返照,此朝一面以宗教改革温和派的中庸立场调和四分五裂、积怨日深的国民,一面重申绝对君主制的基本原则——国会是王朝的辅弼而绝不是君主的同列。从礼仪方面看,她达到了目的,主要因为国会多数派是她的友党而非反对党。但在实质方面,亨利八世是(取代兰开斯特王朝封建国会的)绅商国会的恩主、保护人和教师;伊丽莎白却是依靠国会的保护才得以维持生命与王冠的。她的强大主要建立在国会对前朝恐怖统治的畏惧之上,这种警戒心理巩固了伊丽莎白个人的地位,却削弱了王朝的地位,使得国会不可能不自卫性地干涉政务乃至干涉伊丽莎白最不容人插手的婚姻、继承问题。伊丽莎白朝的财政基础也是远为脆弱的,圈地时代的公共资产瓜分已经养大了宫廷恩幸的胃口,封建千年的积累在一代内就挥霍殆尽了。在牺牲了教会与劳苦阶级的资源后,将圈地逻辑延伸为下一步——牺牲绅商市民、瓜分商务垄断权——不过是顺流而下罢了。然而这种操作终将把布尔乔亚由王朝感恩戴德的盟友变成死敌,一贯比伊丽莎白本人更忠于伊丽莎白的国会竟然为了“钦赐专卖权”而喊出“面包不在内吗?”的反调。伊丽莎白以其灵活身段撤回成命,买到了议员感激不已的忠心[87]。不过一如既往,受益的是她个人的统治,损害的是王室的权力基础。

下院的权力源于其筹款责任,凡是加大王朝财政开支的政事必然会顺理成章地扩大下院的权力,这是英国历史及西欧封建早期历史的通则。伊丽莎白被同时代君主及名流蔑视为吝啬、贪婪、怯懦、犹豫不决、好耍手腕以避免摊牌、缺乏英雄气概之人,多半是出于她对以上定理的领会而非出于个性或性别因素。然而形式强于个人,哪怕是君主。竞逐富强的欧洲、宗教战争的欧洲已经不能允许英国置身事外,最爱以外交手腕避战的君主承担了诺曼征服以来最关涉国运的决战。多数历史学家看到的是胜利的光荣、大国的兴起,伊丽莎白却在大发牢骚——“每个人都会从战争中发财,只有朕负责亏累”,并忙于毫无骑士精神地克扣军饷、抚恤金,以求减少亏损。民族的光荣是王室的财政灾难:大国的威信意味着大国的责任,大国的责任意味着螺旋上升的军费,王室残余遗产典空卖尽,索款于市民,与国会决裂,光荣的道路笔直地通向(绝对君主制的)坟墓[88]。绝嗣的盖世雄主伴随着史无前例的荣耀下葬之日,等待着苏格兰继位者的不过是已被预支的未来。

伊丽莎白留给国会制度的主要遗产是增设六十二个自治市选区,目的仍不外乎增加王党议员的力量,但是操纵选举的成败并不取决于技术因素,而是取决于社会形势。都铎初年反对正统封建领主的绝对君主国-布尔乔亚联盟时代,士绅的国会必然是积极的保王党,无须操纵。自宗教改革分裂国民,失去教会和公共资产赡养的下层阶级繁殖出激进的众多不从国教者以后,官方操纵只会刺激国民感情,加速党派分化与激进化。伊丽莎白能做反天主教各派的共主就能保证其权威,即使她对冒犯君威者做个别打击也无妨。她的“选区政治几何学”规模大于前王而成效递减略近于无,直至19世纪国会改革再没有人复制,因而都铎末年选区制成了最长命的选区制,定格于都铎朝的不仅是国会选区,还有教区的牧师-乡绅-自耕农三元结构、巡回裁判所体系、枢密院仲裁。以后的政争滞留在上层,不曾扰乱社会的植物性神经系统,颇有助于减少马基雅维利主义,愈合党争创伤。

十、结语

在指引诸文明与诸民族盛衰的无形力量中,自由与组织、自治与他治的平衡与流变始终居于枢轴地位。为此创造的众多学说,大体可纳入两类:其一,判读自由为根植于人性核心、先于历史与文字而存在的原初法则,也是文明生长和生存的原始动力,只能变形而不能消灭。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的命运取决于顺应或压制其不能创造、不能控制的法则和力量。通常,自由制度是民族童稚及青春活力的标志;专制则是起源、路径各异的诸文明垂老衰竭的共同归宿;立宪政体大多是文明鼎盛之夏的产物,也是尽可能永葆青春延缓衰老的王道,然而只有极少数幸运儿才能及早至少是在为时太晚之前享受其利益。其二,认为自由是高度复杂的组织体系达成动态平衡的产物,这些组织只有成熟而文明的民族才能培植和运用,绝不可能存在于原始简陋的组织中,诸文明发育得越成熟完善,越有可能享受其美果。虽然确有某些民族出于制度或文化的缺陷,其培养复杂组织的潜力先天不足,像沙漠边缘的土地,注定很晚才能结出苦果甚至永远不可能结果。古今万国探讨政制与自由的史家,大多不能自外于以上两条路径。月旦两种理念的高下,不是笔者的意向所在或能力所及,而且二者也可能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反相成的。本文所要做的,就是粗略地展示一条(由于历史偶然性而比较完整的)线索,这条线索可以引向以下命题:历史脉络若不是大于或广于,至少也是部分地外在于人类设计的逻辑,如果不做系统地改造修正,是不可能纳入逻辑自洽的线性理论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