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帝国告终(第4/10页)
更有甚者,第三世界的人民不但对西方人深恶痛绝(痛恨的原因不一:有的在宗教立场上痛恨这些不信其教的西方人;有的则痛恨他们带来种种无神邪论的现代发明,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秩序;或单纯出于对一般大众生活方式改变的抗拒,认为种种改变徒然百害而无一益——这种想法,其实不无几分道理),本国精英阶层以现代化为唯一途径的信念,老百姓也极力反对。在这种思想观念不一的状况之下,要想组成共同抗御帝国势力的统一阵线,自然极为困难。更有甚者,在某些殖民国家,即使殖民统治者对当地人无论尊卑,一律视之为劣等民族予以轻视侮辱,也依然难唤起全民团结起来共同对外。
因此,在这一类国家里面鼓吹国家运动的中产阶级,其主要任务便是如何争取传统人士及反对现代化的大众的支持;与此同时,却又不致破坏本身设定的现代化大计。早年印度兴起的民族主义运动人士之一,如火气十足的提拉克(Bal Ganghadar Tilak,1856—1920),在争取中低阶层广大民众支持一事之上——而非只图争取位于印度西部地区的乡亲——掌握的方向便极为正确。他不但捍卫印度圣牛及10岁女童即可结婚的传统,面对“西方”文明及崇拜“西方”文明的本国人士,他更力主古老印度文化或所谓“雅利安”文明及其宗教的优越性质。印度民族运动主战派的第一个重大阶段,出现于1905—1910年,主要便以这一类“本土性”的名目发动,甚至连孟加拉的那批年轻恐怖分子也不例外。最终圣雄甘地动员了印度各地的村落和市集,数以百万的印度老百姓,都是受了他由印度教优越性为出发点的观念的感召。同时,甘地也同样注意不致失去与现代化派人士联合,并充分认识到其的必要性(就实际意义而言,甘地本人其实不失为现代化派的一员)(参见《帝国的年代》第十三章)。此外,他极力避免与印度境内伊斯兰教民众的对立——主张武力建国的印度教革命主张先天便具有反伊斯兰教倾向。甘地一手将政治人物塑造为圣人形象;他的这项运动,主张以集体的、消极的手段,达成革命的目的(即其“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更有甚者,他还巧妙地运用了正在发展演变中的印度教本身。因为在印度教千变万化、无所不包、含糊混沌的面目及教义中,包含着接纳改革创新的潜在力量。甘地便充分利用并开发了这股力量,从中完成其社会性的现代化运动,例如对印度传统种姓制度的扬弃就是如此。然而晚年的甘地,在被刺之前,却承认自己的努力还是失败了。刺杀他的凶手,原是遵循提拉克一派的传统,主张印度教排他独尊地位的主战分子。甘地知道,自己最中心最基本的努力到头来还是落空了。就长远观点而言,广大民众之所动,与强国立种之所需,两者之间终难于协调。最后,自由独立后的印度统治者,属于“既不缅怀过去,也不希冀恢复古印度光荣”的一群人。他们“对印度的过去,既无感情共鸣,也不求了解认识……他们的目光,对准西方;他们的心灵,深受西方先进的吸引”(Nehru,1936,pp.23—24)。与此相反的,在本书写作时,主张提拉克反现代立场的传统派,依然有好战的印度人民党(BJP)为代表,即使到了现在,他们始终是一般反对势力的中心,也是印度境内的一大分裂力量。其分裂性的影响,不但存在于广大百姓当中,也可见于知识分子。圣雄甘地曾想将印度教建立为一个同时保有民粹传统,并具有革新进步双重精神的新文化。他这项短暂的努力,从此完全消失了。
类似的模式,也曾经出现于伊斯兰世界。不过,就主张现代化的伊斯兰人士而言,不论自己私下的信仰为何,他们对全民虔奉的宗教(即使在革命改革成功之后)也必须表示尊重。伊斯兰世界尚有另一项不同于印度之处,即前者的改革派人士虽然也试图为伊斯兰教义注入改革及现代化的新义,但论其动机,却不在动员一般平民,事实上也不曾发生过这种作用。哲马·鲁丁·阿富汗尼(Jamal al-Din al Afghani,1839—1897,编者注:埃及民族主义及泛伊斯兰主义代表人物)曾在伊朗、埃及、土耳其等地拥有拥护者,其拥护者阿布达(Mohammed Abduh,1849—1905)则在埃及兴起徒众,阿尔及利亚则有巴迪斯(Abdul Hamid Ben Badis,1889—1940)。以上这些人宣扬的思想,不在平民百姓的村庄里,而是在知识殿堂的学校及大学。课堂之上,自然可以找到一批与其反欧洲势力信念共鸣的听众。[3] 然而伊斯兰世界中真正的革命党,以及其中的杰出人物(如第五章所述),却属与伊斯兰教无关的世俗革新分子。例如土耳其的凯末尔,舍弃土耳其传统的红色黑缨毡帽(为19世纪的发明),而戴圆顶窄曲边的英式硬毡礼帽,并以罗马字母取代了带有伊斯兰教痕迹的阿拉伯字体。事实上,他一举将伊斯兰宗教与国家法律的关联打破。不过尽管如此,近年来的历史再度证实,大规模的群众动员,还是在反现代的民众信仰上最易获得实现的基础(例如伊斯兰激进主义者)。简言之,第三世界的现代化人士,与一般民众有着根本的冲突,双方之间存在一道巨大的鸿沟。前者往往也是民族主义者,而民族主义本身,便是一个全然非传统的新观念。
因此,在1914年以前,反帝国主义和反殖民主义的运动事实上并不如我们现在所想象的那般显著。我们因为看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半个世纪内,西方各国和日本的殖民势力几乎全遭扫尽,便自然产生了这种假定。但即使在拉丁美洲地区,尽管民众对本身依附性的经济状况感到不满,对坚持在该区维持军事势力的唯一国家美国尤感深恶痛绝,这份仇外的情绪,在当时却尚未发展成当地政治的重要资源。西方殖民帝国当中,只有英国在一些地区面临某种程度的问题,即无法以警察手段解决的问题。1914年之前,英国即已将内部的自治权利交给拥有大量白人移民的殖民地区。1907年开始,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成立。而在纠纷不断的爱尔兰地区,英国也做出将来授予自治地位的承诺(“地方自治”)。至于印度和埃及,不论从帝国本身利益的角度看,或由当地对自治甚至对独立的主张来看,整个事实的发展已经相当明显,两者都需要用政治手段寻求解决。1905年开始,对于印度、埃及两地的民族运动而言,可说已经出现民众普遍支持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