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天崩地裂(第10/11页)
国际间对协调的需要既然日增,危机20年里,新国际组织纷纷出现的速度便比之前任何一个时期快。到80年代中期,全球已有365个官方的国际组织,而非官方的不少于4615家,比70年代初期增加两倍有余(Held,1988,p.15)。更有甚者,对于诸如环境生态保护等重大事宜,人们也愈发认识到有立即采取国际共同行动的必要。可惜唯一能够达成以上目标的程序,却旷日废时,拖泥带水,因为国际协定必须经过各个国家分别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在保护南极大陆及永久禁止猎鲸二事上,其效率之迟缓即可见一斑。而80年代的伊拉克政府,竟然将毒气用在自己国民身上,等于从此打破了世界上少有几项真诚的协定之一,即1925年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的《日内瓦公约》,更进一步削弱了现有国际手段的效力。
幸好除此之外,国际行动的保证还有两条路子可走,而这两项方法在危机20年里也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强化。其一,许多中型国家纷纷将国家权力交出,自动让给超国家的权力机构掌握,因为它们感到本身的力量不足,无法继续单独在世上屹立。80年代改名为“欧洲共同体”,再于90年代改为“欧洲联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于70年代成员加倍;进入90年代,也极有再度扩张的可能,同时并不断强化它对成员国事务的决定权力。其成员数目的增加,以及欧盟本身权力的扩大,虽然难免引发各成员国政府及国内舆论的不满及抗拒,可是其权力规模的增长,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欧盟的力量之所以如此强大,是因它非经选举设立的布鲁塞尔中央机构,可以独立裁定决策,完全不受民主政治的压力左右。唯一极为间接的影响,只有经由各成员国政府的代表举行定期会议及协商(各成员国政府则是由选举产生)。欧盟特殊的办事方式,使得它可以以一个超国家权力机构的方式有效运作,只需受到某些特定的否决权牵制而已。
联合国际行动的另外一项武器,同样是在免除主权国家及民主政治的牵制之下运作,其程度或无过之,但起码旗鼓相当,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设立的国际金融组织,其中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最为重要(参见第九章第4节)。这两家机构是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寡头垄断支持之下,于危机20年里获取了日益强大的决定权力——这几大国是以“七大工业国”(Group of Seven)的模糊头衔命名,而“七大工业国”的寡头势力,自70年代以来,渐有成为正式制度化存在之实。国际汇兑的风云变幻,第三世界的债务危机,以及1989年后苏联集团经济的瓦解,使得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必须仰赖富国鼻息,倚仗后者是否同意出借贷款的意愿行事。而种种借款,更日益走上一个先决条件,即债务国的经济政策,必须合于国际金融组织的心意。80年代正值新自由经济神学意气风发之际,其主张表现为政策是有系统地走向私营化,以及实行自由化市场的资本主义。这两项政策,被强行加诸那些已经倾家荡产,根本没有丝毫力量抗拒的政府身上;也不管它们对这些国家的经济问题,能否产生直接影响(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即是一例)。凯恩斯和怀特,若见到当初自己建立的这两个世界金融组织竟然一变至此,将不知做何感想。他们当初怀有的目的——更别说两人在各自国内达到全面就业的目标——与今天的演变完全不同。然而,这项疑问纵然有趣,但是却没有任何意义了。
然而,这些却是极为有效的国际社会的权力机构,尤其是富国将政策强加于穷国之身的最佳利器。20世纪即将结束,这些政策的后效如何,对世界的发展将有何种后果,答案依然尚未完全出现。
世界上有两大地区,将对它们的效果进行检验。一个是苏联地区及与它相关的欧亚地带的经济,它们自共产制度解体之后已经衰败。另一个是充满了社会火药库的第三世界。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见,自从50年代以来,第三世界已成为地球上政局不安定的最大来源。
[1] 1960—1975年间,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之内,15到20岁之间的人口暴增约有2900万之多。但是到1970—1990年间,却只增加了600万人左右。附带说一句,80年代欧洲年轻人的失业率惊人地高,只有实行社会民主制的瑞典和联邦德国例外。欧洲年轻人的失业率相差幅度很大(1982—1988),从英国的20%以上,到西班牙的40%以上,以至挪威的46%(World Economic Survey,1989,pp.15—16)。
[2] 真正的冠军,也就是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高于0.6的,都是一些比较小的国家,但是也同样位于美洲。所谓基尼系数,是一种衡量贫富不均程度极为方便的指标,其量表刻度,由代表收入分配均等的0.0开始,一直到极端不平等的1.0为止。洪都拉斯在1967—1985年的系数为0.62,牙买加为0.66(UN Human Development,1990,pp.158—159)。
[3] 某些贫富最为悬殊的国家,往往缺乏相应的比较数据,这些国家,自然也少不了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以及亚洲的土耳其和尼泊尔。
[4] 1972年,14个名列这些富国行列国家的政府年度支出,平均约有48%是用在平价住宅、社会安全福利、社会救济及医疗费用上,1990年时更增加为51%。这14国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英国、丹麦、芬兰、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依据UN World Development,1992,Table II计算而得)。
[5] 诺贝尔经济学奖于1969年设立,一直到1974年以前,获奖者显然都不属于主张“自由放任政策”的一派。
[6] 90年代初期,部分国家的输血单位就发现(当然不是英国),某些接受商业来源输血的病人,不幸被带有免疫失调/艾滋病毒(HIV/Aids virus)的血所感染,蒂特马斯这项立论便获得实证。
[7] 80年代,日本最富有的20%人口的总收入,是为最贫穷的20%的4.3倍。这个比例,比其他任何(资本主义)工业国家都低,包括瑞典在内。反观欧共体内工业最发达的8个国家,其贫富收入的比例平均则为6倍,美国更高达8.9倍(Kidron/Segal,1991,pp.36—37)。换个角度来看,即1990年的美国,拥有93名10亿级富豪,欧共体有59位——这还不包括寓居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33人——日本则仅有9名(出处同上)。
[8] 这7国分别是中国、韩国、印度、墨西哥、委内瑞拉、巴西、阿根廷(Piel,1992,pp.286—289)。
[9] 至于由加勒比海及拉丁美洲移往美国的黑人移民,基本上则与其他移民社区没什么不同,也不似美国本土黑人,如此自外于劳动力市场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