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魔法师与徒弟:自然科学流派(第12/14页)
脱氧核糖核酸的革命成就,“生物学上独一无二的最大发现”(伯诺之语),随之在20世纪后半叶主导了整个生命科学的研究。基本上,它是以“遗传学”为中心范畴,因为20世纪的达尔文学说,就是纯粹以遗传、进化为主题。[21] 但是这两个题目一向以棘手闻名,一是因为科学模型本身,便经常带有某种意识形态的作用在内——达尔文学说,即受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Malthus)思想影响(Desmond/Moore,chapter18);二则由于科学模型也经常反馈政治,为其添加燃料——如“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种族”的观念,便是这种相互为用的最佳例证。纳粹种族政策的不堪回首,使得自由派的知识分子(科学家多在此列),简直不敢想也不能碰这个题目。事实上,许多人甚至认为,若对不同人类群体之间由遗传决定的差异,进行有系统的探究,可能有根本上有违正当的嫌疑;因为这类研究结果,也许会鼓励种族主义的言论出现。更广泛地来看,在西方国家里,“后法西斯”时代的民主平等观念,再度掀起旧日对“先天抑后天”“自然或养成”(nature/nurture)的争辩,即“遗传或环境孰重”的问题。简单地说,个人的特质,兼受遗传与环境两面影响,既有基因的成分,也有文化的作为。但是保守派往往迫不及待,乐意接受一个一切由遗传注定的社会,即无法由后天改变先天上的不平等。相反地,左派人士却以平等为己任,戮力宣称所有的不平等都可以用社会手段除去,他们是彻头彻尾的环境决定论者。于是争议的战火,便在“人类智商”讨论上爆发开来(因为它牵涉到选择性或普遍性教育的问题),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质。智商问题,远比种族问题牵涉面广,虽然它也离不开后者的瓜葛。至于到底有多广?连同女性主义运动的再兴(参见第十章),于是有某些思想家进而宣称,在“心智面”“精神面”上,男女之间所有的一切差异,基本上都是因文化,也即环境决定而成。事实上时下流行以代表“文化社会性别”的“性”(gender),取代代表“生物性别”的“性”(sex)的风气,即意味着“女性”在扮演其“社会角色”方面,实与男人无异,并不属于另一种不同的生物性类别。因此凡是想涉足这一类敏感题目的科学家,都知道“他”自己必不可免地踏进了一个政治雷区。甚至连那些小心翼翼步入的人,如哈佛的威尔逊(E.O.Wilson,1929),所谓“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的先锋战士,也不敢直截了当地把话说个清楚明白。[22]
促使整个情形火上浇油者,却是科学家自己。尤其是生命科学中最具社会色彩的学科——进化理论、生态学、动物行为学,以及种种对动物社会行为进行研究的科目。他们未免过度喜欢应用拟人化的隐喻,动不动便把结论应用到人类身上。社会生物学家——或是那些将其发现煽风点火,进一步加以通俗化的人——表示,远古以前的数千年里,原始男人作为一个狩猎者,被自然挑选出来,适应并养成其广大生存空间中比较具有掠夺性的性格(Wilson,1929)。这种物质,通过遗传,甚至到今天依然牢牢控制着我们社会的存在。这下子惹恼的不只是女人,连历史学家也大为不悦。进化理论家并将自然的淘汰选择——视为生物学上的重大革命主张——分析成“自私基因”(the Selfish Gene)从事生存竞争的结果(Dawkins,1976)。如此一来,甚至连赞同“硬性派”达尔文主义的人,也不禁感到茫然,到底遗传基因的选择,与人的自我本位、竞争合作,有什么关系呢?于是科学再一次遭到批评围攻,不过说来意义深长,这一回炮火却非来自传统宗教,只有激进主义团体例外——不过这批人的意见在知识上不值一顾。如今神职中人,也接受了实验室出来的领导地位,尽量从科学性的宇宙天体学中,寻找合乎神学教训上的慰藉。所谓“大爆炸”理论,看在信者眼里,岂不正是世界是由某神所造的证据?在另一方面来说,60年代和70年代的西方文化革命,也对科学的世界观发动一股属于“新浪漫”(neo-romantic)、非理性的强烈攻击,而且随时可以由激烈先进,变得保守反动。
但是“硬性”科学纯研究的中心碉堡,不像在外围打野地战的生命科学,很少为外界的攻击所动。这种局面,一直到70年代方才改观。因为如今情况越来越清楚,科学研究,已经不能与因其技术所造成,而且几乎是立即造成的社会后果分家。真正立即引起人们讨论是否应对科学研究予以限制的导火线,是由“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而起——必然包括人类及所有其他生命形式的基因工程在内。有史以来头一次,甚至连科学家本身也发出这种疑问之声,尤其在生物学界之内。因为事到如今,某些根本上具有作法自毙性质的科技成分,已经与“纯研究”密不可分,更非事后而起的附带效果。事实上,它们根本就是基础研究本身——如基因组(Genome)计划的任务,就是标出人类遗传的所有基因。这些批评,严重破坏了长久以来,一直被所有科学家视为科学中心的基本原则(多数科学家依然持此看法),即除了在极边缘性质的范畴之内,必须向社会道德的信念有所让步之外,[23] 科学,应该随着研究追求带领的脚步,极力追求真理,至于科学研究的成果,被非科学之人如何使用,科学家无须负责。但是到了20世纪的今天,正如一位美国科学家于1992年所言:“在我所认识的分子生物学家中,没有一个人,不在生物科技工业上投下某些金钱赌注。”(Lewontin,1992,pp.31—40.)再引另一位所言:“(所有)权状况,是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的核心。”(同上,p.38。)所谓科学纯粹的振振有词,还不令人更起疑窦吗?
如今问题症结所在,不在真理的追求,却在它已经无法与其条件及其后果分开。与此同时,主要的争论,也于对人类持悲观或乐观看法之间展开。认为对科学研究应该有所限制或自我限制的人士,他们的基本假定,在于依照人类目前的状况,尚不足以处理自己手上这种旋转乾坤,能以令地球改变的巨大能力;甚至连其中带有的高度风险,也缺乏辨认能力。事到如今,即使连极力抵抗任何限制的魔法师们,也不敢相信他们的徒子徒孙了。他们表示,所谓无尽无涯的追求,“是指基本的科学研究,而非科学的技术应用,后者则应该有所限制。”(Baltimore,1978.)